国家安监总局开展工贸企业危险因素辨识管控

发布时间:2016-04-07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点击:102次
国家安监总局开展工贸企业危险因素辨识管控
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责任编辑:秦晶 
 法制网北京4月4日讯 记者蔡岩红 国家安监总局近日下发通知,决定自2016年至2020年在工贸行业,主要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6个行业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通知指出,近年来,工贸行业企业中存在的较大危险因素成为诱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根源。易燃易爆粉尘、高温熔融金属、冶金煤气、液氨等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为提高工贸行业企业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中,力争经过五年的努力,到2020年,建立起“以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为重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差异化监管和精准化执法为抓手,以层层落实企业岗位责任为核心”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使企业安全基础得到明显改善,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高,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组织辖区相关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工作,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写的《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结合实际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责任制,将责任逐一分解、层层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将辨识出的较大危险因素及其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纳入岗位操作规程,做到“一岗位一清单”,并培训员工熟练掌握。同时要求有关中央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进行统一部署,按上述要求督促指导下属企业逐级落实责任,切实抓出成效。

  通知明确,要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各地区要把落实《指导手册》与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找准、盯紧企业的较大危险因素,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标准清单编制和信息系统功能设计等方面,将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部位和环节作为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工作的重点,实施风险等级管控,提高检查频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排查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通知还要求,强化安全监督执法。各地区要以执法推动工作落实,把落实《指导手册》与日常监督执法相结合,坚持把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内容,持续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建立完善企业台账,掌握企业危险因素及辨识管控能力,细化监督指导。对未落实相关要求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监督整改到位一起;对要求落实到位、能够有效进行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的企业,可以赋予更多的自主管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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