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待遇及民事赔偿计算器
年龄
定残年份
-=请选择年份=-
2018
2017
2016
2015
伤残等级
-=请选择等级=-
10级
9级
8级
7级
6级
5级
4级
3级
2级
1级 (最高)
地区
-=请选择地区=-
广东省
广州
深圳
佛山
惠州
东莞
珠海
中山
江门
汕头
韶关
清远
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0
平均月工资
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若比上一年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低的,则按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若比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高的,则按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可参考左边数字
广东省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0
元
你是在
城镇
农村
工作
广东省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0
元
【医疗期的待遇】
医疗费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能报销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
住院天数
若需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请填写实际住院天数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
0
元
按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70%支付,即70元/天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
停工留薪期待遇
若用人单位按最低工资或病假工资支付,可向政府投诉,也可评残后仲裁争取差额
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
护理费(评残前)
若需护理,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或按同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支付护理费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
【伤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0
元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9/32/34条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0
元
解除劳动关系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9/32/34条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0
元
解除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支付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9/32/34条
伤残津贴
0
元/月
一至四级伤残,由工伤保险支付;五至六级,若无法安排工作,则由用人单位支付,但不能同时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9/32条
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请选择等级=-
4级
3级
2级
1级 (最高)
一至四级伤残,并确认需生活护理的,请填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以计算生活护理费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7条
生活护理费
0
以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并每年调整,仅供参考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7条
【民事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
0
元
一般是按一级一万,即十级一万,九级两万,可酌情要求
广东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粤高法[2017]147号)第14条
残疾赔偿金
0
元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x 伤残系数 x 赔偿年限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广东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粤高法[2017]147号)第15条
后续医疗费
若因用人单位倒闭解散等,导致终止劳动关系,并还需继续治疗了的,可提出后续医疗费赔偿,但具体金额需通过司法鉴定确认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
营养费
因病情需要,医生建议加强营养的,可酌情要求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
0
元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x 伤残系数 x 赔偿年限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
兄弟姐妹
默认为独生子女,数量为1,填兄弟姐妹总数
母亲年龄
被扶养人母亲的生活费
0
元
父亲年龄
被扶养人父亲的生活费
0
元
1
孩子1年龄
被扶养人孩子1的生活费
0
元
增加一行
减少一行
1、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2、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即父母的扶养费要除以兄弟姐妹人数,孩子的抚养费除以夫妻两人。
3、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上述计算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而得,仅供参考,若需诉讼,请再次核实,以免造成损失
计算总额
你的工伤待遇及民事赔偿
X
0
元
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需从总额中扣除;
2.停工留薪期、伤残津贴此处仅计算一个月,请依据实际月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