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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痛病如何一步步被日本确立为公害病

发布时间:2016-09-26来源:动静有益 作者:维基百科翻译 点击:451次


2008年4月在富山建立的修复“镉地”的纪念碑  图/网络

 

感谢好空气保卫侠志愿者根据维基百科日文版翻译出以下关于痛痛病的相关资料。

 

1从探究发病原因到确定为公害病

 

 

195584日,熊野村的开业医生?野升撰写的关于《痛痛病(骨痛病)》的报道富山新闻上发表了。

 

?野在这篇文章中指出,“此病多发于妇复县中部和对岸从富山市南郊到上新川郡一带的神通川干流水系地区。患者以长期居住在该地区的35岁到更年期年龄段的女性居多。症状为:先是腰·肩膀·膝盖等隐隐作痛,不久,大腿和上臂部产生神经痛般的痛感,稍有动作都会折,浑身有种被撕裂般的痛感。

 

文章发表后关于痛痛病的病因相继出现了过劳说和营养失调说等说法。1957年12月?野在富山县医学会发表了“矿毒说”

 

此外,他结合冈山大学的小林纯等人通过患者的骨头、内脏以及神冈矿业所排出的废水检测出河水中含有镉这些事实,于1961年1月,与农学家吉冈金市联合发表了痛痛病的原因,即镉中毒。

 

 

此外,1961年12月富山县政府、1963年6月厚生省及文部省亲自调查了痛痛病的产生原因。

1966年9月召开的联合会议上,人们在不排除镉中毒的同时,认为营养不良“镉加阿尔法说”也是一大病因。之后,富山政府县对当地居民进行健康检查,根据诊断结果,富山县痛痛病患者审查委员会于1967年(昭和42年)3月公布了确诊者73人,疑似患者150人的调查结果。

 

厚生省也委托了日本公共卫生协会研究彻查该病病因。

 

1968年5月,厚生劳动省公布了痛痛病的产生原因,即“痛痛病是由镉的慢性中毒引起的骨软化症。

镉是位于神通川上流的神冈矿业所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出的有毒物质。

”痛痛病被政府视为首要公害病。

 

1970年2月1日,日本推行了健康受损救助法(人体健康由公害受到影响而接受援助的法规),认定日本公害病患者为96人。

 

2对策协议会从成立到上诉审判

 

 

1966年11月,被害者家属和遗属们结成了疼痛病对策协议会(简称:痛对会)。此后,由于协会在于神冈矿业所交涉过程中察觉企业的对应态度冷漠麻木,于是会长小松义久等人决定诉诸于法庭。

 

1968年1月,由来自日本全国各地的20名律师组成了一个痛痛病辩护团。

 

1968年3月9日,患者、遗属等28人向三井金属矿业公司索要6亿3000万日元赔偿,并提起了第1次诉讼。

 

1971年6月1审下达了原告胜诉的判决结果,对判决结果不服的三井金属矿业也提起了诉讼,1972年8月9日的二审结果也是原告方胜诉。

 

此后,三井金属矿业放弃了上诉,决定执行二审之后的判决内容,并根据判决内容对受害者进行相应赔偿,判决结果认定镉的排放和痛痛病有因果关系。

 

截止到第5次诉讼,三井金属矿业共向受害者赔偿了总额达23亿5633万日元的损害赔偿金,承担了农业破坏赔偿和土壤污染的复原义务,承认了居民介入调查的权力。并以以上三点为内容缔结了防止公害协定书,与居民达成和解。

 

3全面解决的协议书

 

 

2013年12月17日、神通川流域镉受害团体联络协会与责任方三井金属互换了全面解决协议书,未得到救助受害人可根据国家标准每人一次性获得60万日元的补助金。

 

4清流会?

 

 

 

为纪念痛痛病的胜诉,1976年5月痛痛病对策骨痛病?协会在妇中町?岛(现:富山市妇中町?岛)的受灾地区建设了纪念会馆。

 

会馆占地3900平方米,地板面积750平方米。会馆除了作为患者们寻求救济对策、发生源污染土壤恢复运动活动的据点以外,还可承办全国公害反对运动的相关活动。

 

馆内设有出展着痛痛病年表和照片等文献的展览室和资料馆等设施。

 

但是痛痛病的胜诉已经过去了30多年,公众对公害关心的弱化导致了资金困难等问题,使纪念馆陷入难以存续的窘境。因此,痛痛病?策协会申请将其转为公营设施。这个要求在2012年(平成24年)4月29日富山县立痛痛病资料馆开馆仪式中得以实现。
 

5赔偿与发生源对策

 

痛痛病被害者接受了判决结果,与三井金属矿业签署了关于赔偿和土壤污染问题的誓约书和公害防止协定,并开始与之谈判。

 

在医疗救助这个问题上,日本政府和县政府给予了被害者相应救助,1973年7月被害者与三井金属矿业签订了医疗补偿协定,开始对患者、疑似患者进行救助。

此外,1974年9月1日推行的《公害健康受损保障法》让受害者得到了来自国家的救助。

 

在土壤污染问题上,1974年8月根据《农业用地污染防治法》,人们把神通川左岸67.4公顷的土地视作污染区域,最终确认了被污染土地面积为1630公顷。

 

自1979年开始,土壤复原工程虽然已经开始了,但由于施工和费用等问题,农民脱产、农田转用等一系列的难题堆积如山,工程不得不延迟了速度,直到2012年3月17日才竣工。

 

在发生源对策问题上,根据公害防止协定实施的调查自1972年起,每年进行一次。1972年为9 ppb,1975年以后降至1 ppb台。

 

但是,2013年8月临近神冈矿业的岐阜县高山市等地由大暴雨引发泥石流等灾害使受污染的土壤冲至位于河水下流的富山县等地。为了避免暴雨引发的泥石流带来更大的灾害,人们开始寻求新的解决办法。

 

6赔偿与发生源对策

一审

1968年3月9日,患者和遗属等28名原告代表妇中町(现:富山市妇中町),富山市,大泽野町(现:富山市大泽野地区)等各受害地区发起了14起(患者每人提交一起)诉讼。

起诉意在明确被告三井金属矿业的加害责任,向被告索赔患者每人400万日元,死者每人500万日元的补偿费。

审理过程中,原告在神冈矿山和受害地区进行了现场检验,用庞大的资料和?野升等专家的证言力求证明镉中毒和痛痛病的因果关系。

 

经36次辩论之后,1971年6月30日,富山地方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

(1)水田土壤、河川等发生的镉等重金属类污染是被告神冈矿业所长期将废水排至神通川上流的高原川所至

(2)痛痛病的主要病因是镉

(3)被告方面应遵守采矿法第109条担负赔偿责任

 

由于被害者蒙受了巨大的肉体和精神的痛苦,加之被告对赔偿的冷漠态度,被告应向原告方中近几年的死者每人支付500万日元的赔偿金,几年前的死者和患者每人支付400万日元的赔偿金,最终裁定原告胜诉。

 

由于三井金属矿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当日就提起了上诉。

 

1972年8月9日,名古屋高级法院金泽分院驳回被告提交的诉讼同时,承认了原告的附带上诉,让原告加倍索求赔偿金额,判定原告胜诉。

 

上诉判决内容如下:

(1)土壤等由镉等重金属引起的污染原因同一审判决

(2)痛痛病的病因与一审裁定相同,是镉中毒

(3)关于财产损失问题,为避免给予被害者的救助延迟,承认原告含赔偿金在内的索赔要求。但赔偿金额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不允许不考虑个人情况而进行统一赔偿

(4)被告应向死亡患者全员(译者注:每人)支付1000万日元的赔偿金,向患者(译者注:每人)支付800万日元的赔偿金。

 

第二次诉讼到第七次诉讼的情况

继第一次诉讼之后,1968年10月8日第二次诉讼(提交诉讼件数:148起),1969年3月10日第三次诉讼(14起),同年11月20日第三次诉讼(4起),1970年2月20日第四次诉讼(13起),1971年5月7日第六次诉讼(8起),同年7月3日第七次诉讼(1起)等七场审判相继发生。

 

这些诉讼被合并处理,第一次诉讼后,1971年7月法院开始审理此案。原告要求集中处理个别患者的损害证据,并多次要求法院提供能够容纳很多原告可以一起旁听的大型法庭的设施。如原告患者不能出庭的情况下,应让医院代表或公民馆代表参加出庭。

 

此后,根据第1次诉讼后三井金属矿业和受灾居民经谈判签署的《关于痛痛病赔偿誓约书》,公司与原告遵守第2次~第7次诉讼结果,达成与第一次诉讼同等金额进行支付的协议。于是,第2次~7次诉讼以原告的撤诉而告终。

 

7关于确诊的问题

 

 

环境省授权富山县政府去做痛痛病患者的确诊工作。

环境厅(现环境省)出台的《关于公害的健康危害的特别措施法之痛痛病认定》(1972年(昭和47年)6月制定)规定了认定条件。

内容如下:

(1)居住在痛痛病受灾地区,有揭露镉中毒经历的人

(2)非先天性,成年后发病的人

(3)确诊有肾小管障碍的人

(4)观察结果为伴有骨质疏松症表现的骨软化症

全部符合这些的条件的人即被视为痛痛病患者。

 

即使不能完全符合条件(4),也不排除将来会发展成为痛痛病患者的人被视为疑似患者。

 

2008年10月被确诊为痛痛病患者的人数共有192人。2014年9月末,确诊患者198人疑似患者408人,患者数还在持续增加着。

另外,2014年9月9月的检查范围把以在过去灾区内每5岁为一个年龄组的检测对象扩大为全年龄层对象,得出了自1969年(昭和44年)调查开始以来最多的精密检验对象,但由于健康调查的受诊率低,所以无从了解精确的患者人数。

 

被确诊的患者将从国家得到医疗费、病残补偿费、疗养津贴等费用。同时,三井金属矿业也会支付赔偿费、医疗费、住院费、医护津贴、温泉疗养费给受害者。

 

但是,官方对于确诊的标准是严格的,现在仍然有很多尚未得到行政救助而在苦难中挣扎的人。

现在的关键点不是分析病因,而是明确诊断患者和疑似患者的具体评定标准。

 

在行政执行上,由于县政府的确诊标准十分严格,所以其中不乏群众(提交的请求)被驳回的事例。

 

拿痛痛病确诊4条件之一的骨软化症的判断标准来说,骨软化症有骨样组织增加的特点。为此,只有用所谓的吉木法去做骨染色,观察骨样组织的浓染部分才能进行调查。只有骨样组织的浓染部分达到一定程度,才被认为是骨软化症。但是检测时容易只以肠骨为准进行严格的判断。

 

此外,被行政复议和县确诊审查会严格的判断标准而驳回的群众们大多根据公健法向环境省设置的行政复议委员会提交审查申请。但行政复审通常对行政方有利,且他们的诊断标准也是很苛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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