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环宇集团千余工人尿镉超标事故

发布时间:2016-04-15来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办公厅 作者:杜振杰 点击:121次

  镉是一种重金属高毒物质,主要通过粉尘的形式,由呼吸道、消化道以及破损的皮肤进入人体。慢性镉中毒会造成人体肾脏损害或引起骨骼疾病,目前没有有效的药物可以排除镉。我国《职业病镉中毒诊断标准》将镉中毒分为尿镉超标、慢性轻度中毒、慢性重度中毒、急性镉中毒。
  今年11月中旬,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成调查组前往河南省新乡市调查一电池厂千余名工人尿镉超标、部分工人职业慢性轻度中毒的情况。

  两千多人大厂 一千多人尿镉超标


  地处河南省新乡市的环宇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主要从事电池原材料和镍镉、镍氢、锂离子等电池的生产,是国内碱性二次电池第二大产业集团,年产值13亿元,集团所属的子公司河南环宇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有员工2496人,主要生产镍基(镍镉、氢镍)碱性二次电池。
  今年初,这个企业的一些工人看到广东省惠州市两家港资电池生产企业100多人尿镉超标的消息后,自发去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检查,检查发现相当一部分人尿镉超标。由此引起了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的重视。从2005年6月23日到9月30日,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组织对该公司镍镉电池生产一线的1663名工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1020人尿镉超标,其中11人被确诊为职业慢性轻度中毒。根据《职业病镉中毒诊断标准》,正常情况下,人体尿镉定量在5ug/g肌酐以下,连续两次检验超过此值,即可视为尿镉超标。而该企业有的工人尿镉值已高达256.6μg/g肌酐。
  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么多工人尿镉超标?根据新乡市政府对事故调查的情况看,该公司在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落实中有漏洞,存在作业场所空气中职业危害因素超标,工作场所防护措施和职工个人防护措施不到位,未按规定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上岗前的培训,未按规定组织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等问题。
  在了解到一些工人尿镉超标的情况后,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于今年4月对该公司37个监测点进行了检测,其中有29个超过国家标准,该公司一部二车间一楼合浆机处竟然超标120倍。这里的工序工作就是将硝酸镉原料倒入合浆机中,近日,笔者在现场看到加料口上方新加装了抽风装置,用来吸走粉尘,在车间很多工作台上都加装了这种抽风装置,而在此次事故之前这种抽风装置是没有的,有如此多的人尿镉超标也就不奇怪了。
  在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病房内,50岁的老工人刘占银说,他10年前进厂时检查过一次身体,到今年7月检查时,才发现已经是职业慢性轻度中毒,这期间公司从来没有组织检查过身体。
  据工人反映,刚进厂时,公司把所有的新工人集中起来,简单介绍一下生产注意事项,诸如要带手套、饭前要洗手等,一共用了3个多小时,此后再也没有什么培训。工人使用的纱布口罩很薄,一次性口罩甚至像纸一样,很多工人不得不佩戴好几个。

  谁应担责 谁该监管


  虽然这起千人尿镉超标的事故导致的原因简单,但是其背后反映的问题却不简单。
  据了解,河南新乡环宇集团从1982年起从事国内碱性二次电池生产,20多年的发展使这家企业成为河南省100家重点企业之一,省明星民营企业。但是,这样的明星企业在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方面都出现了如此严重的问题,而新乡市还有很多电池生产的小厂,作业环境更令人担忧,这充分说明了我国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企业片面追逐利润而忽视职业安全卫生的倾向。在河南新乡环宇集团提供的企业经营管理及发展规划白皮书中,通篇都是经营战略与目标,很难找到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条款,甚至印在上面的工作照片也是不符合劳动保护要求的。该集团副总裁徐毅坦言,集团首先完成的是质量和环保的达标要求,而职业安全卫生被放在了最后。“企业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没有给工人提供安全卫生的作业环境,对此应该负有主要责任。”国家安监总局协调司副司长施卫祖说。
  环宇集团有如此多的荣誉称号,却发生千人尿镉超标、11人职业慢性轻度中毒的严重事故,一方面说明这些荣誉的评选同样看中的是经济指标,而另一方面也暴露了监管部门监管的缺失。笔者了解到,河南省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有一支13人的检查队伍,每年检查150家企业,全市有200多家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企业。为什么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直到今年4月份才对这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检测?中国疾病控制预防中心中毒与职业危害研究所黄金祥研究员说,新乡有用镉的历史,他曾经多次到过这里,指导国有电池生产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几年前他也想到这个厂去看看,但是职防所的人告诉他这家企业进不去。此次,如果不是工人们自发到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去检查身体,该企业职业伤害问题还不知要存在多久。
  另外,我国在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和职责划分上的变故也确实影响到了地方的监管工作。从解放初期到1998年,我国职业卫生监管职能一直归劳动部门,从1998年到2003年划归卫生部门,从2003年起这一职能由卫生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承担,其中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虽然从职能划分上是这样,但是,从2003年至今,安全监管部门因为没有工作机制,没有专门人员,没有检查装备,没有检查技术,而没有开展工作。
  据悉,河南省此项工作一直在卫生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始终没有接手,在管与不管的模糊概念中,这一领域的监管成为了空白。

  “白伤”危害不容忽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协调司副司长施卫祖认为,通过这个事故可以看出,当前职业安全所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如何处理好安全、职业健康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已经是非常迫切的任务。
  人们习惯将职业病伤害称为“白伤”,把死亡事故称作“红伤”。施卫祖说,由于目前重特大事故比较多,“红伤”掩盖“白伤”的现象普遍,但是由于职业病伤害引发的社会矛盾和问题日益加剧。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从事有毒有害企业的数量超过1600万家,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超过2亿。而这2亿人仅仅是接触尘毒的进城务工和在乡镇企业的农民工的合计人数;实际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从业人员可能远远超过2亿人。据卫生部资料,目前,全国累计职业病64万例,其中,尘肺病58万例,每年新增尘肺病人约1万例;每年职业中毒3万例,死亡1500例;每年“显性”职业病报告病例15000例。由于我国职业病统计要经过严格的诊断、鉴定程序,未进入这一正规程序的职业病患者,特别是广大的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农民工因为无知被伤害的情况是大量存在的。有专家预测,每年实际新增的职业病患者是统计数字的3到5倍。
  经过十余年的积累,“隐性”职业病危害已经开始“显现”化。最近群体性的职业病案例大量出现,见诸各种媒体,在一些集中外出打工的地区甚至出现了“尘肺村”、“中毒村”。有消息披露,有的黄金矿、石英矿从业人员的矽肺病检出率高达23.15%和27%;江苏省泰顺县400余民工于1993年北上辽宁开掘隧道,至今已有196人诊断出患矽肺病,几十人死亡,患病比例高达50%,由于案件执行几乎停顿,受害者生活和治疗遇到很大困难,已经成为当地的一大社会问题;江西省修水县上衫乡参加开山取石的农民工至2003年初,30岁以下年青人患矽肺病达400人,其中40人死亡;浙江省金华市截止2004年9月底,全市累计有尘肺病、可疑尘肺病人近6000例,尘肺病平均死亡年龄为47.53岁,而全市平均寿命70.1岁,因尘肺病死亡的最小年龄为2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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