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6铣工请求“开胸验肺”索赔百万

发布时间:2016-04-15来源:生活新报  作者: 点击:114次

  铣工疑患职业病


  今年34岁的马师傅和其他5名铣工,原是昆明台正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西山区旭欣机械加工厂的员工。2004年,马师傅进入昆明台正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从事铣工、钻工工作。

  马老板在昆明台正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里承包了一个车间,除了李某外,其余5名工人均在这个车间工作。“老板不与我们签劳动合同,在那种铁粉弥漫的地方,我们连口罩都是自己买。”马师傅称,为了多赚生活费,他们每周工作七天,法定节假日照常上班,公司没有支付加班工资。2008年12月,公司大量裁员,与马师傅解除了劳动关系。

  2009年9月7日,马师傅和其他5名被解除劳动关系的铣工一起,向西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他们委托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的伍开国律师,向西山区法院正式将上述两家企业和马老板告上法庭,原告共提出7项仲裁请求:要求确认他们与台正公司的劳动关系;要求台正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支付双倍工资赔偿金;支付双休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及拖延支付加班费的补偿金;由单位补交保险或直接向员工支付等额的补偿金;由单位返还在工作期间垫付的劳保用品费;要求台正公司为马师傅等人支付进行职业病鉴定的费用。6名工人的索赔总金额接近百万元。

  9月15日,西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审查认为,马老板是个人,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用工主体,马师傅与马老板之间属于劳务合作,形成的是劳务合作关系,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

  企业:按判决赔偿


  西山区旭欣机械加工厂是昆明台正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西山区旭欣机械加工厂一名姓李的负责人认为,原他们厂的职工李某所说的部分情况不准确,厂里一直都为工人们提供劳保用品。李某到他们厂里干了一段时间,他们就提出来签劳动合同,李某不愿意签。后来他得知,李某不愿签合同是怕签了合同拿不着低保。这名负责人的说法,李某不认同。

  今年7月,李某向西山区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了厂里不跟他们签合同的事实,经过劳动监察大队核查,要求该厂立即整改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据这名负责人介绍,当时李某和部分员工仍然不愿意签合同。当时他们要求这些员工写了一份不签合同的情况说明。

  之后,厂里的员工再次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这名姓李的负责人称,这次在对员工们做了思想工作后,这部分员工同意签合同,但李某仍然不愿意签,还提出10万元的赔偿要求。在赔偿问题上,这名姓李的负责人坦言,他们与李某之间达成了赔偿2万元的协议,而且李某还签了字按了手印。但李某否认达成协议一事。

  这名姓李的负责人说,厂里对员工进行过健康体检,均没有问题,不可能存在职业病一说。目前他们已经收到了李某等人状告他们厂的开庭传票,不管是职业病赔偿还是劳动合同问题上的赔偿,原告均可以到相关部门鉴定,现在已经走到了司法程序,法院判了多少他们愿意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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