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 汇尔搬运?又见工人维权自杀,谁人能解这份绝望?

发布时间:2016-04-15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冯雷亮 点击:117次

  湖南籍搬运工周雪明最终选择了自杀。昨日早上,在喝下敌敌畏后,他被工友紧急送往医院,医生称仍在危险期,生还几率不大!

  周雪明一直耿耿于怀的是,2012年5月他在工作中从二楼掉下摔伤后,老板并未给予工伤赔偿、政府仲裁有失公正、最终无奈决定私了时,又被领班拒绝。周雪明觉得,所有维权途径已全被堵死,唯有以死抗争。

  但是,周雪明口中的老板称,公司早已退出相关业务,根本不认识周;负责给周雪明发工钱的领班称,自己与周只是相互合作,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政府相关部门称,若周不服仲裁,可上诉法院。

  这是珠三角乃至整个中国数亿外来工维权的一个缩影,南方都市报也曾无数次关注过外来工的生存状况,虽然外来工已经日益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但其中或制度或人为衍生的沉疴一时无解。

  老实人摔伤,要不到赔偿


  45岁的周雪明是湖南长沙人,2011年3月经老乡介绍,从事搬运工工作,他认为自己的服务对象是“汇尔搬运信息咨询服务部(下简称“汇尔”),公司老板姓朱。该公司与中海文华熙岸小区签有协议,负责小区装修垃圾的清运。但他不知道,因合同到期,公司早已与小区物业终止合同,且在2010年5月10日发表了声明。这为日后的悲剧埋下隐患。

  在工友兼老乡的刘良军眼里,周雪明性格内向、不爱吹牛,但是特别节俭,抽烟都是买烟丝卷着抽,拼命省钱干什么,他从来不跟别人讲。“他是个老实人”,其他工友评价。

  如果没有在工作中从楼上掉下、没有为医疗赔偿找上所谓的“老板”朱某、没有输掉仲裁,周雪明不会死,但是生活没有如果。

  周雪明临死前留下三封遗书,在遗书中他写道“农民工有难处,就怎么只有哭泣的份,悲伤的份呢”?

  2012年5月23日上午,周雪明工作时,不慎从二楼摔下,左脚关节骨裂、腰骨折和胸部挫伤。周雪明在遗书中写道:“老板委托儿子给我付了三千多元医疗费,后来就再不管我了”,医疗费约6000多,“我挣的钱都花光了”。

  伤病未愈,周雪明找到石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要求汇尔老板对自己进行赔偿。但仲裁结果令周雪明甚是痛苦,仲裁委员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定周雪明与汇尔并不存在劳动关系。

  “干了一年多,老板说我与他没有劳动关系,这听起来还真像天方夜谭”,周雪明在遗书中写道,“除了哭还是哭,什么办法也没有,还是只能整日以泪洗面”。

  8月1日,周雪明去找领班要求私了时,身上皮包内便装有三封遗书,此外还有一瓶敌敌畏。刘良军说领班的叫刘俊玲,她拒绝了周要求私了的请求,周雪明彻底绝望了。

  留下三封遗书,死心决绝


  周雪明决意求死,刘良军事前便已得知。

  此前仲裁结果出来后,周雪明曾回老家养病近一个月,7月底返回佛山后,他已经有了求死之心。他陆续写了三封遗书,时间分别是:7月27日晚、7月30日7时、7月31日凌晨,遗书中没有交代后事,只是叙述了事情的经过。

  7月31日晚,周雪明曾来到刘良军家中,向后者哀叹:“找老板也解决不了,劳动局也解决不了,法院也没有答复,我打算自杀了”。刘良军则相劝:“我与老板、领班都很熟,尽量跟你说一下,私了就要个四五千,能拿多少就拿多少算了。几千块钱,不过两个月就赚回来”。

  昨日早上8点多,很多工友已来到他们平日上班的聚居地。周雪明找到领班刘俊玲,要求私了;刘某也在一旁相劝:私了算了,不然他会自杀的。

  “刘俊玲说,已经给了你一次私了的机会,但你不愿意。现在私了也没法私了了,你要自杀就自杀好了”,刘良军转述刘俊玲的话。

  闻听此言,周某立即跑到了门外。门外是一条走廊,跑出十米后,周雪明拿出敌敌畏,猛灌了几口。刘良军已经赶到,一把抢过农药瓶,狠狠摔碎在地上。“味道很臭,很重”,当时站在100米外的士多店老板李先生称。

  药力立时发作,周雪明蜷缩在地上,拼命扭动。听到瓶子破碎的声音,工友全跑了出来,围在周雪明旁边。工友、小区物业主管同时拨打了120。“刘俊玲站在旁边看了看,就离开了,不知去向”,刘良军称。

  昨日上午10点半,记者在医院急诊室看到,尽管胃已被医生清洗过,但躺在病床上的周雪明并不安静。在残留农药及医疗药物的作用下,周雪明的心跳甚快、情绪烦躁,不断扭动身躯、蹬着双腿,将被子踢到床脚。

  工友刘良军正在忙着办理住院手续。不多时,周雪明的情绪更加狂躁,双手开始挥舞,似乎要拔掉插人鼻孔的管子,刘良军、数名护士慌忙赶来,将其牢牢按住。有护士拿来医用带,强行将周雪明的腿部、身体固定住。周的双手仍在拼命挣扎,嘴里不停“啊啊”喊叫,护士用了四次才勉强将周的双手绑定在床沿的铁杆上。

  “他现在的心跳比正常人快了很多”,一位护士私下告诉记者,“他喝了好多药啊,医生用管子抽,全是白色的沫”。主治医生则称,病床上的周雪明只有10%的生还几率。

  领班刘俊玲:双方并非雇佣关系


  刘良军称,其曾在刘俊玲要求下,签订过一份协议书,协议中有“发生事故,自己承担”的条款,并同时交了300元的押金。其他工友也承认,曾签订过一份协议书,但协议只有一份,被领班拿走,周雪明事件发生后,领班退还了押金。

  周雪明在遗书中也据此认为,自己签订过“合同”,所以应该算工伤,应当获得赔偿。

  但是领班刘俊玲却表示:“我跟他们(工人)只是合作关系,并非雇佣关系。我有活,便叫人来做。双方只是合作多了,便自然而然的熟悉了。至于什么‘合同’,我从来没有让他们签过。至于300元押金,是怕他们把客户东西弄坏了,现在“三打两建”时期,听说不合规,就退还工人了”。

  汇尔老板朱先生:不认识,没关系


  周雪明要求仲裁的被告,便是汇尔搬运信息咨询服务部的老板朱某。他一直以为自己是在为朱某打工,尽管他都没见过朱某几面,但坚定他观点的“证据”是,他出事后,朱某的儿子曾到医院,为自己先后垫付了约3000元。

  昨日,记者联系到朱某的儿子。“我们根本就不认识周雪明”,朱先生称,“我们之前曾为中海文华熙岸小区做过垃圾清运工作,但2010年就退出了,根本无可能与周雪明签订什么合同”。朱先生拿出一份小区物业的声明:协议到期,与汇尔不再有任何关系,日期为2010年5月10日。

  “至于垫付医药费,是因为与刘俊玲是朋友,出事后,她用我的车送周雪明去了医院。没人带钱,出于好心,我就垫付了”,朱先生称。

  昨日下午,石湾社保局一负责人也回应,正是鉴于周雪明证据不充分,才仲裁周雪明与汇尔并不存在劳动关系。

  律师:领班为事实上“包工头”,应担责


  佛山市政协委员、著名律师徐玉发称,领班刘俊玲自己找活、召集工人工作、并负责结算工人工资,其已与周雪明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法律上称之为“包工头”,故应当承担周雪明的工伤赔偿。“哪怕只为其工作了一天,只要是工作时间内导致工伤,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则应由法院认定,周雪明喝农药自杀,与其工伤之间的因果关系有多大,以此确定刘俊玲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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