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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煤矿工人职业病问题不容忽视

发布时间:2016-05-20来源:新浪网  作者:陆金宝 点击:108次

  近一段时间来,记者连续接到不少新疆煤矿工人的投诉。他们因长期在劳动保护条件极差的环境下作业,患急进性尘肺等职业病的可能性极大,并且有的职工患病后也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许多煤矿被个人承包后,经营者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获取最大利润,几乎不进行任何除尘设施投入。工人下井时,除了一顶安全帽和一盏矿灯,根本没有安全防护措施。
  许多煤矿经营者在招录工人时,不向求职者讲明采煤工作的危险性、粉尘污染的严重性。更有甚者,一些矿主为了不承担医治责任,大多在用工一两年后就恶意解雇工人,重新录用新的劳动力。
  由于缺乏监督,煤矿经营业主大多不按规定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病检查。根据新疆职业病鉴定委员会职业病诊断组副组长沙森介绍,截至2004年2月,全新疆煤矿工人经过职业病检查的仅有17000人,不到从业人员的9%。
  不仅如此,一些职业病鉴定人员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在对煤矿工人作职业病鉴定检查时,违反职业道德,有意降低工人的尘肺程度。
  新疆建设兵团某师一煤矿的职工,经该师指定的师卫生防疫站鉴定共有270多人得了Ⅰ、Ⅰ+、Ⅱ、Ⅱ+共4个等级的尘肺。师卫生防疫站给他们发了诊断证明书,并将结果公布于众。师劳动局也对他们作了工伤定级,分别为四、五、六级工伤。然而,当煤矿进入政策性破产程序时,师卫生防疫站突然宣布原来所作的鉴定全部作废,师劳动局也不承认所作的工伤定级评定。再次鉴定时,尘肺患者只剩64人,而且尘肺等级都比原来所降低。
  新疆职业病鉴定委员会的一位资深人士说,“一些煤矿老板黑了心,鉴定医生没了良心”,是煤矿工人职业病日益严重的重要原因。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会工作者认为,虽然国家出台了《职业病防治法》,但执行情况不容乐观,同时尚缺乏有效的监督。这位工会工作者呼吁,在重视与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同时,不要忽视煤矿职业病问题,因为,煤矿职业病同样危害工人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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