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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造板生产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

发布时间:2016-05-19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作者:任庆明 点击:113次

  近日,临沂检验检疫局在对100余家出口人造板企业实施出口注册换证复查时发现,个别出口人造板企业存在危险源。

  危险源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人造板及其他木制品生产中的重大危险源和诸多安全隐患不容忽视,较突出的有燃爆事故、触电事故、机械伤害事故和中毒事故

  对木制品生产企业来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甲醛、粉尘、噪声等危险源和各类辐射伤害等,均可能导致员工的职业病。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建议出口人造板企业,组织员工全面辨识危险源并加以控制,将安全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注意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必要时成立由各专业人员参与的危险源辨识小组,针对需要辨识的环境、设备、设施、场所,运用适宜而有效的辨识方法,如现场观察访谈、工作任务分析、安全检查表(SCL)、事件树分析(ETA)、事故树分析(FTA)等进行清查梳理。辨识范围注意覆盖设计、生产、储存、销售等全过程,同时要考虑过去、现在、将来3种时态,区分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类分物理、化学、生物、生理、心理、行为和其他7种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价,尽量将生产中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识别到位,评价科学,以全面彻底地控制重大危险源。

  优化安全管理体制,做好必要的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配置安全卫生设施,制定防控和应急措施,构建关爱生命、安全生产的和谐环境,为持续安全平稳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针对生产期间的人机因素、生理心理因素、社会环境因素等做好广泛的宣传培训工作,采取合理的措施,彻底消除人的不安全因素;对已经出现或发现潜在事故因素的企业,立即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查清隐患,迅速整改,全面整顿生产秩序,整治企业周边环境,加强安全设施配置和检查,严防事故发生;建立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工作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开展定期的和不定期的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及时整改和复查,消除事故隐患,防止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适时引入OHSAS18001:2007标准进行管理,具备条件的企业可申请获得职业健康安全认证,以更好地辨析并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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