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 关于建立完善劳动用工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06-17来源:东莞政府网 作者:东莞政府网 点击:327次

东府〔2008〕8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央、省等上级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的劳动用工管理秩序,建立健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清理非法用工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事来抓,着力抓出成效


  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大力解放思想,继续开展清查整治大行动,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堵塞漏洞,巩固成果,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需要,积极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提供保障,为学习实践活动创造试点经验。

  二、抓住企业源头,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一)加强劳动监察巡查和指导,严格督促落实使用未成年工的登记制度。结合劳动就业登记和劳动合同登记的信息化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档案制度,及时将招用满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工报劳动部门备案。加强劳动合同签订和鉴证管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直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禁止违法实行劳务外包。着力规范劳务派遣,坚决查处非法劳务派遣活动。

  (二)突出禁止使用童工和非法用工,加强劳动普法宣传,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守法经营,杜绝招用童工。加强劳动监察日常巡查,坚决查处非法介绍、使用童工的严重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坚决重罚,并绳之以法,绝不手软。对企业使用童工的,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使用不足一个月的,处罚按一个月计算),同时责令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期限限定在实际所需的最短时间内,逾期未送交的,加倍处罚(即每人每月处1万元罚款)。对单位或者个人介绍童工就业的,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凡发现中介组织介绍使用童工的,实行“一次性死亡”制度,关停该中介组织。对无证单位介绍、使用童工的,加倍罚款,并坚决取缔。凡安排童工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工作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由卫生部门按30万元上限从重处罚。对发现企业非法使用童工的,不但要作出行政处罚,媒体还要予以公开曝光报道。

  (三)加强使用学生工管理,禁止用人单位以接收未满16周岁的学生进厂实习为名非法使用童工。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学生工,必须直接向学生工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坚决禁止以劳务外包等方式使用学生工。坚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学生实习、勤工俭学为名,从事非法劳务活动。

  三、加强部门配合,分工协作,形成管理合力


  劳动、人事、工商、公安、民政、教育、新莞人服务管理、宣传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部门联动,共同抓好管理,切实推进本《意见》的贯彻实施。

  劳动、人事部门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人才市场的管理,对查出严重违法、不符合设立条件的不法单位,依法注销其许可资格,并提请工商部门审查吊销其营业执照。

  工商部门加强对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对涉嫌无证照经营、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超范围从事职业中介、人才中介活动的,要积极协同劳动、人事部门依法查处;对营业执照过期或未通过年检的单位,要采取措施,纠正其违法经营行为。

  公安部门加强日常巡查,认真做好群众举报受理工作,依法查处使用童工、打骂体罚员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可能存在的人贩子,一律从重从严从快坚决打击。对查出涉嫌虚报、瞒报年龄、提供虚假身份证明的人员,协助加快做好调查核实工作。

  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对公安机关解救出来的童工,因故无法送返原籍或无法找到亲属的,应妥善作出安置。

  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管理,抓好对学生家长特别是在本市就读新莞人子女家长的宣传教育,防止未满16周岁的学生辍学或利用假期到工厂企业等用人单位从事工作。

  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将非法职介活动纳入日常监管职责,充分发挥监管第一线的优势,组织加强对出租屋的巡查走访,动员出租屋主及二手房东不要将房屋出租给非法职介机构及人员,督促做好租住人员身份信息、工作信息等资料的登记,审查未成年租住人及其监护人信息,发现非法职介、包工头、带工等可疑活动信息的,及时作出上报反映。

  宣传部门加强对我市新闻媒体的管理协调,发挥舆论对劳动用工管理的监督作用,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指导媒体开展客观报道,以正确渠道反映事实,避免失实报道和跟风炒作。

  四、加强属地管理,落实属地责任


  各镇街将规范用工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抓落实,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统筹管理。结合本镇街实际,研究制订和完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的措施,加强对流入我市未满16周岁人员的登记管理,加强出租屋流动人员的监管,对发现的包工、带工活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作出调查处理。特别对非法职介流动性大、违法活动隐蔽等情况,定期组织开展专门的联合检查、突击清查行动,加大清理整治打击力度,大力净化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依法规范企业用工。加强责任考核,将打击非法职介、规范企业用工、禁止使用童工列入镇村年度工作量化考核内容。

  五、畅通信访渠道,鼓励群众举报


  高度重视和自觉接受媒体监督,与媒体建立良性互动关系,及时调查处理媒体反映的情况。认真做好非法用工等的信访举报受理、处理工作,定期开展劳资信访情况分析排查,加强情况掌握,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向社会公布劳动、人事、公安、工商、教育、卫生、新莞人服务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的信访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设立专项“童工”举报奖励金,对媒体、群众提供非法介绍使用童工举报线索的给予奖励。对举报企业非法使用童工的,按该案查实后处罚金额50%给予奖励;对举报单位和个人非法介绍童工的,经查证属实,每宗奖励1000元。通过奖励举报,强化有效监督。

  六、积极与劳务协作省区建立联动机制


  加强与各省区特别是各省区驻粤劳务机构等的合作,协商组织开展劳务协作,加强输出劳动力的就业培训,疏堵结合,建立和扩大正规的劳务协作渠道,引导劳动者通过合法渠道实现就业,促进劳务协作省区向我市有序输出劳动力。

  七、加强行政管理队伍建设


  积极争取省机编部门批准,将市劳动监察大队升格为劳动监察支队,并以市设支队、下设中队的形式,在全市建立劳动监察专项机构,保障劳动监察工作开展。加大市镇的经费投入,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工作力度,争取增聘劳动保障协理员,充实基层管理队伍。加强对镇村出租屋协管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协管员队伍的综合素质,积极协助配合做好监管工作。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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