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高危行业:死伤的为何总是农民工?

发布时间:2016-04-29来源:半月谈/新华网 作者:黄海燕 点击:110次

  中国工人队伍结构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农民工正成为产业工人的主体,但是他们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6月18日,首届全国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健康权益研讨会在京召开之际,本刊记者就此话题独家采访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赵铁锤。

  记者:当前农民工死伤事故的高发地带主要有哪些?

  赵铁锤:我国每年发生的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接近14万,其中相当大的部分是农民工。据分析,农民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主要集中在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等高危行业。
  今年1~4月全国煤矿发生伤亡事故1093起,死亡1589人,死伤的主要是农民工。在这4个月期间,全国建筑行业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586起,死亡605人。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建筑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80%以上,而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中受伤害的90%也是农民工。另外据统计,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行业中,我国每年发生职业中毒5万多例,其中化学性中毒1.1万多例,农民工首当其冲成为受害者。

  记者:您认为农民工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在哪里?

  赵铁锤:我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生产经营单位忽视农民工生命安全。一些企业一味追求经济利益,有的甚至连基本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都没有。一些挖煤工人、水泥厂工人、采矿工人就在粉尘飞扬、污浊难忍,甚至有毒空气弥漫的环境里工作,健康没有保障。
  另一方面,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雇主与农民工自身安全意识不高。现在许多地方有钱就可以办厂,却根本不考虑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和企业准入门槛。就煤矿而言,瓦斯引发事故大都需要井下瓦斯的积聚和明火火源这两个条件,只要认真防范,完全可以避免爆炸的发生。本来,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有效地维护务工者的基本权益,可是对大部分农民工来说,签订劳动合同几乎是一种奢望。我看到一个调查数据,在劳务承包企业中,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竟不到5%!珠江三角洲的农民工每天工作12~14小时者占46%,没有休息日者占47%。长时间超负荷地工作,人的体力、注意力无疑会大大降低。
  许多农民工自身安全意识非常淡薄,令人忧虑。你知道,许多行业在工作场合是不能抽烟的,而有一次我在东北调研时了解到,一些农民工应聘时第一句话就问:你们这儿让不让抽烟,不让抽我就不在这干!

  记者:那么,今后怎样依法对农民工安全生产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呢?

  赵铁锤:我认为,农民工安全生产方面的权益保障问题,不是一个立法的问题,主要是执法的问题。如果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建筑法、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一些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必须规范用工,所有用人单位均须与所雇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此外,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工作,使农民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对事故的规避能力。既要培训农民工,又要培训生产经营者。

  记者:农民工自身和工会组织也应当自觉拿起维权利器。

  赵铁锤:是的,农民工要有这样的意识:我要维护我个人的权利,而且还要维护大家的权利。农民工有权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等。工会组织的维权职能非常重要,要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会有权要求纠正。

  记者:政府有关部门是否需要对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并为农民工建立社会救助机制?

  赵铁锤:政府监管不到位,是下一步要加强的地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要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我国工伤保险制度要在农民工群体中全面实施。应当对农民工进行更细化的分类,以建立不同层次的社会保障,如工伤和职业病统筹保险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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