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职业病政府责无旁贷

发布时间:2016-04-29来源: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作者:邬颖菊 点击:115次

  前不久,广西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所长葛宪民建议,加强职业病防治首先是政府应承担的职责,应把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指标,引导企业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等。
  我国现有尘肺病人44万多例,每年还新增约1万例。此外,全国每年报告的职业中毒和生产性农药中毒病人近3万例,报告中毒死亡数约1500例。而实际职业病发生数、死亡数远大于这个报告数。农民工一旦患上职业病,不仅依靠务工脱贫不成,还会因职业病返贫、致贫。
  预防这类职业病并不难,如改善车间通风条件,为常接触这类化学品的员工配备防毒口罩、防护手套等劳保用品。然而,正如葛宪民所说的,大多数职业病的发生是一些地方的政府的职责没有到位所产生的。一些老板在政府部门不加干涉的情况下,为节省生产成本,无视职业病的防范。加上职业病又是慢性,尤其是轻微的中毒会被员工忽视。为保护劳动者的健康,《职业病防治法》明文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事实上,许多打工者对这项权力根本不了解。而且,在劳资双方权利不对等的今天,地位低下的务工者怎能苛求厂家一年一次体检,尤其是离职前进行体检呢?
  政府的监管缺失导致职业病增多,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为了留住投资者,罔顾劳动者的利益,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厂家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此,预防职业病卫生政府部门应有所作为,把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指标很有必要。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动性,履行好监督的职能。同时,广大劳务工要珍视“一年一次体检”等法定权利。对于不良老板无视法规的种种行为,更要敢于抗争,勇于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举报那些违法企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自己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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