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鞋材厂20吨苯乙烯蒸汽泄漏背后

发布时间:2016-04-29来源:慧聪制鞋网  作者:晨风 点击:112次

  7月19日13时20分许,温州经济开发区滨海园区鸿昌鞋材存放的20吨苯乙烯蒸气泄漏,随时可能发生爆炸,温州消防展开紧急援救。

  随后,温州市安监局、化工专家组等部门领导也赶到现场。该企业技术人员反映,苯乙烯的爆炸下限很低,稍有明火即可爆炸,现场情况十分危险。

  苯乙烯的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遇酸性催化剂能产生猛烈聚合,放出大量热量。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苯乙烯发生火灾时用水灭火无效果。

  化工厂事故频发背后


  近期“常州一化工厂化学原料泄漏”和“南京一化工厂发生火灾”等几事故又将化工安全的问题推进了人们的视野范围当中。在一次次的化工事故后,我们不禁要问,诸多化工企业究竟采取了什么样的运转方式?在经济效益高速增长的背后,社会效益是否沦落?究竟该向谁问责?究竟如何保证这条链条的完整性?

  1、化工企业超负荷运转

  据国家安监总局统计表明,近年来我国危险化学品事故呈明显上升趋势。尽管党中央三令五申,国家安监总局多次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但一次次的化工事故,一幕幕惨痛的教训,一次次敲响的安全警钟却并没有阻止事故的发生。

  业内人士介绍,诸多事故的发生与企业超负荷生产有关。一些企业的工人每天工作都在10个小时以上,而且也没有加班工资,机器设备长时间超负荷运转,工厂只顾挣钱,把安全生产当成了儿戏。特别是一些私企老板,为了追求利润,尽一切可能降低成本,在生产中拼设备、拼消耗、解雇工资较高的技术人员和有丰富经验的老工人,用工资较低的新手取而代之。于是,机器上的报警器经常响,按要求必须立即停止生产,但企业管理者不顾这些,只是稍微让机器停一会儿就又生产了。不仅如此,设备的转速还被调快了,有时设备烫得手都不能摸。一些企业设备老化,或者是零件质量有问题,不合格,还有一些企业的职工们带“气”上岗,致使企业百病缠身。这一切,都埋下了可怕的安全隐患。

  部分私企如此,一些国企化工领导和安监部门也存在不少问题,有的为了追求超额利润,同样让机器超负荷运转、让工人加班加点生产,漠视职工的生命;有的国企领导为了拿年薪,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人提出的安全意见,不但不听,反而以下岗相威胁;有的当地政府、安监部门严重失职,对化企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忙于开先进经验现场会,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变成大吃大喝;有的“官化勾结”搞腐败,借化企改制,搞权力寻租等等。

  2、只重经济效益带来恶果

  众所周知,化工企业是个高危行业,由于原材料、工艺和产品的特殊性,稍有不慎,就会造成泄漏、事故等事故,而一但发生事故,原料和产品极易挥发和弥散,导致无规则排放和严重的大气或水域环境污染,一旦发生剧毒化学品、危险品等严重污染物出现泄漏外溢等事故,造成的后果将不堪设想,轻则污染环境,重则造成人员死伤。

  据了解,特别在我国东部沿海重化工密集区,几乎每周都有大小不等的安全事故发生。更令人担心的是,我国目前正处在重化工大发展阶段,各地上马化工项目的热情有增无减,从业人员数量急剧增加,安全生产不能有丝毫怠慢。

  现实情况令人揪心。我国危险化学品行业不仅生产秩序、应急机制急需完善,单就从业队伍而言,培训、教育、管理也远远跟不上发展的需要。统计数字表明,在100起事故中,员工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超过50%。

  当前,一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需要,不管有没有合适的从业人员,见化工项目就上;不管有没有规范的培训,厂房盖好了就批准开工;一些企业甚至连员工对操作程序还没弄懂就仓促剪彩;有的企业为节约生产成本,宁愿雇用技术生疏的农民工也不愿意使用工资高的熟练工。许多人甚至连企业生产什么都不知道,对安全操作程序也是一问三不知。

  正在崛起的化工行业如果只重效益、不抓安全生产,必将付出惨重的代价。

  当前,在企业高速增长、取得经济效益的背后,社会效益却是每况愈下。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的崔勇博士认为,每个公司都应该具有社会责任感,不能仅仅从经济效益上考虑,而更要体现在社会道义上,要适时地回报社会。特别是一些关系到社会环境的公司,更要首先解决好安全生产和污染处理问题,否则损失的还是自己。

  事故发生后的“责任链”


  有关专家指出,对于化工企业的监管,要强化责任,查事与查人相结合,确保化工企业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化工企业必须针对具体生产环节中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逐一排队,制定方案,落实到人。有关职能部门应将具体环节安全防范措施作为必查项目和重点部位,对责任人情况应予以登记备案,以强化责任意识,对那些存在隐患暂未整改到位的企业,毫不留情责令立即停产或停工继续整改,确保隐患彻底消除。

  有法学专家呼吁:建立和坚持问责制,必然要求问责链条的完整性,是谁的责任谁承担,该承担责任的人一个都不能少。

  当然,对化工事故后的反思还有很多,面对当前的大化工时代,如何加大军工、民爆器材行业安全监管力度?如何将化工企业赶到园区“圈养”?发生危化品事故后,如何缚住“危化”猛虎?在产业配套的专业物流体系、环境保护,以及法律制度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社会公共安全等方面,我们是否已经做好足够准备?这都是我们要探讨的问题。(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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