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清溪镇职业健康监护状况调查

发布时间:2016-04-28来源:《中国当代医药 》2009年15期 作者: 侯达繁 李巧清 点击:88次
  [摘要] 为了解该镇工业企业的职业健康监护状况,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进一步了解职业病防治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点。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存在有毒有害项目的153家工厂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153家存在有毒有害项目的企业职业防治方面存在较多问题,企业主的职业健康监护意识较低,健康监护状况不容乐观,今后应继续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加大职业卫生执法力度,同时要加快基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设,以方便企业,提高职业健康检查的覆盖面。


   职业健康监护的目的是为了监视职业相关疾病的发展趋势,不同行业职业相关疾病的发病率随时间变化的规律;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对暴露人群的健康危害程度;鉴定新的职业危害、危害因素和危害人群。为制定职业危害的防治对策提供依据[1]。为了解东莞市清溪镇工业企业的职业健康监护状况,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进一步了解职业病防治的薄弱环节,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点,我们于2006年6~9月对全镇范围内153家涉及有毒有害作业的工厂(企业)进行了职业卫生学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道分析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辖区内已向卫生部门进行过职业危害申报存在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业企业。

  1.2调查内容
  辖区内存在有毒有害作业的企业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1.3调查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存在有毒有害项目的企业进行现场查阅档案、座谈、询问、进入生产车间检查及填写有关资料。

  2 结果


  此次共调查了153家涉及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业企业,其中化工行业7家,电子行业64家,家具制造、五金等其他行业82家。主要存在的危害因素有苯系物、噪音、高温、粉尘、铅、三氯乙烯、正己烷等。


  在这153家工厂(企业)中现有职工总数为36 896人,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有7 540人;没有一家工厂(企业)设有企业内部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已落实法人责任制的有7家(其中电子行业的有4家,家具制造、五金等其他行业的有3家);已制定防治计划或方案的有8家(其中化工行业的有1家,电子行业的有4家,家具制造、五金等其他行业的有3家);设有专职、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有79家,共109人。具体见表1。
  在这153家工厂(企业)中,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对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在岗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实行上岗前和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的只有1家,具体见表2。

  3讨论


  3.1存在问题
  调查发现该镇工业企业的职业健康监护状况较差,存在较多安全隐患,情况令人担忧,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大部分工厂(企业)业主的法律意识不高[2]。他们只顾眼前利益,不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的投入极不到位,没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危害了广大工人的身体健康,给该镇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留下了一个不可预测的隐患。
  绝大部分企业的防范意识不强。部分企业业主虽意识到要给接触有毒有害作业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但是他们只知道给予在岗的员工体检,却没有意识到上岗前和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同样重要[3]。上岗前体检能有效地发现职业禁忌证,防止了职业病的发生;离岗前体检一方面能了解员工的健康情况,另一方面还能有效地避免以后不必要的纠纷,对于这种法律规定,绝大部分工厂主管人员均不知晓[4]。
  已实行对接触有毒有害作业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的均是实力雄厚的外资企业,与其他作者报道一致[5],而且大多数都是出于欧美客户的要求。因为在欧美客户派代表审核工厂(企业)的劳保、福利等有关手续时,厂方需出示该工厂员工的职业体检证明,所以才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3.2对策与措施
  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力度,通过宣传发生职业病的典型事例,引起社会和企业的重视,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通过会议、媒体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举办企业负责人职业病防治工作培训班、工人职业防护学习班等,增强全民的法制观念和职业卫生安全防患意识,减少和杜绝职业病的发生。
  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企业职业卫生方面的经常性卫生监督执法,督促企业做好职业防护,探索和建立长效的监督机制。
  加快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建设,调查过程中有许多企业向我们反映,职业健康检查的资质机构太少了,整个东莞市几千家工厂(企业)就只有两家机构可以进行体检[6],漫长的排期等待大大地减少了他们体检的意愿。因此,以后卫生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快基层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的建设,让更多合格的医疗机构加入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行列,以提高职业健康检查率。
  提高企业主及消费者对职业病防治的关注程度,通过各种媒体和论坛向各企业及广大消费者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吸取国外职业病防治的成功经验,提高企业及我国广大消费者对工厂工人所处的工作条件、职业病防治等的关注程度,促使生产厂家自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逐步向国际接轨,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护。


  [参考文献]
  [1]王素菊.石家庄市职业健康监护现状调查[J].中华临床医学杂志,2007,8(11):110.
  [2]李晓宏,贾玉珠.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旅行医学科学,2008,14(1):28-29.
  [3]卫生部卫生法法制与监督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卫生法规汇编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M].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02:53.
  [4]古小明,刘双喜,邹耐容,等.深圳市宝安区部分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现况调查[J].宜春学院学报,2008,30(4):75-76.
  [5]王良群,刘桂芳,王玉君,等.唐山市职业健康监护现状调查与分析[J].工业卫生与职业病,2008,34(6):362-363.
  [6]卫生部卫生法法制与监督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卫生法规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M].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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