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中山两工厂各一员工猝死

发布时间:2016-04-15来源: 金羊网 -- 羊城晚报 作者: 点击:91次
因病死还是过劳死?工厂、家属各有表述。

中山两工厂各一员工猝死

律师表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一般费时两年,维权艰难。个别受害人希望通过“闹事”求得快速解决……
 
  羊城晚报记者就事件进行现场采访。
  罗弟明生前的工作岗位已经由他人接替。这位穿红色衣服的工人说,工作并不辛苦
  制衣厂门口监控录像显示,罗弟明是跑着离开车间的
  张庭的出勤明细显示,从5月2日到5月18日,他只有一天休息,一天没有加班,其余15天均连续加班,最长一天工作时间达12个小时

  律师表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一般费时两年,维权艰难。个别受害人希望通过“闹事”求得快速解决……

  5月19日中午一点半,中山市板芙镇皮革厂工人张庭在工厂宿舍内猝死,时年36岁。18日晚,张庭还在厂里加班到10点半。 

  5月20日中午,中山小榄镇雪人针织制衣厂工人罗弟明下班一小时后,猝死在出租屋内,时年37岁。19日晚,罗弟明在厂里加班到深夜11点。 

  张庭,广东阳春人;罗弟明,重庆人。两人不在一个工厂打工,却有着许多的共同之处:都正值壮年猝死,都在中山打工10多年,都上有老下有小,都没参加社保,去世前一晚都在加班! 

  他们死后,双方家属均认为他们是由于长时间加班导致过劳死。然而,他们不愿意走法律程序争取权益,而是通过聚众到工厂门口拉横幅、抗议等非正常手段讨公道。 

  家属要求:65万

  厂方说付:2.5万

  罗弟明生前是制衣厂的“打烫工”,每天的工作就是熨烫服装的衣领和袖口。其妻陈远惠也在同一家工厂上班。事发当天中午下班后,罗弟明没有在单位食堂吃午饭,直接回了出租屋。 

  工厂门口录像显示,罗弟明是跑着离开车间的,离开工厂门口时,也没有表现出异常。工厂车缝主管林华燕说,午饭后她和陈远惠回到出租屋,“看到罗弟明倒在地上,裤子拉链还没拉好”。据陈远惠回忆,“当时我整个人都慌了。”随后林华燕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救护人员10分钟左右来到现场,发现罗弟明已经死亡。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显示,导致罗弟明死亡的直接原因为“心跳呼吸骤停(猝死)”。 

  对于罗弟明的死因,陈远惠认为,是由于长时间加班及劳动强度过高所致,要求厂方支付65万元的赔偿。但厂方认为,罗弟明本来就患有慢性哮喘病,加上是下班后死于出租屋内,应按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标准,即15个月工资(按中山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算)的标准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约2.5万元,同时动员全厂职工捐款,总额在4万元上下。 

  “他患哮喘十几年了,我最了解他的病情。”陈明惠不认同工厂的说法,说他丈夫患有慢性哮喘病,不适宜从事打烫岗位的工作。“之前他在厂里做收发,后来被调去做打烫工。这么多年一直没事,怎么才做了几个月打烫工就突然死了呢?”林华燕则说,罗弟明平时没有对外人说自己有病,只有他们几个比较好的朋友才知道他患有哮喘。 

  工厂出勤纪录显示,罗弟明4月份上班天数为15天,当月只加了半个小时的班;5月份上班天数为15天半,共有十天加班,其中5月9号到14号连续6天加班,17号到19号连续3天加班,时间最短1个小时,最长4个小时,13日工作时间达12个小时。19日晚,从18点17分加班加到22点52分。厂方称,工厂实行计件工资制,有些工人申请调休后,为了工资,他们会选其他时间转班来弥补。4、5月份是服装生产行业的淡季,上班时间会比往常少,不会出现每天都加班的情况。 

  因为一直没有与厂方谈妥抚恤赔偿问题,5月24日到26日,罗弟明的儿子抱着父亲的灵位牌与30多名亲属到工厂祭奠,在工厂大门拉起“黑心工厂累死工人的”横幅,并点鞭炮、烧香,与工厂保安发生冲突。 

  出勤明细:日均工作十二小时

  厂方回应:自愿加班加多挣多

  张庭随皮革厂老板打工近10年,死前负责操作电脑车缝手提袋的扣环。其工友称,18日晚上加班时,张庭曾向同车间的工友说肚子有点不舒服,但仍然坚持加班到晚上10点半。19日早上,工友见张庭没有来上班,拨打其手机也没有人接听。下午一点半,厂长、保安和一名工友前往其宿舍,撬开房门后发现他躺在床上,肢体冰冷。板芙医院医生赶到后,确认其猝死,并出具了死亡证明。 

  20日凌晨5点多,张庭亲属赶到中山板芙镇。镇劳动部门工作人员建议他们与厂方协商解决张庭的身后事。23日上午,工厂法律顾问告知死者亲属,一切按法定程序走:首先要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待劳动部门作出认定后,依据工伤或非工伤标准作出赔偿或补偿。考虑到按法定程序做耗时太长,且根本没精力和经济支撑下去,亲属们想尽快协商解决。但该法律顾问坚持走法定程序。 

  张庭亲属认为,张庭的死极有可能是因为加班时间过长导致过劳死。 

  张庭的工资明细条显示,他每个月加班时数远超过法定的36小时,最高达到122.5小时,平均每天加班超过3个小时。3至5月的出勤明细表显示,他3月份只休息了一天。从5月2日到5月18日,只有一天休息,一天没有加班,其余15天均连续加班,有3个晚上加班到晚上21点半,12个晚上加到22点半,全天工作时间长达12个小时。“这种高强度劳动,人怎么受得了?”家属代表陈先生说,厂方未给死者办理社会保险,且张庭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也存在不合理之处。27日上午,张庭妻子陈惠君及20多名亲家属到皮革厂门口拉起“抗议无良老板”的横幅静坐,焚烧祭祀用品,要求工厂通过协商解决事件。 

  对于亲属代表提出的加班时间超标和未办理社保问题,厂方并未做回应。工厂一部门负责人说,张庭是计件工,“加班多,挣钱就多。”他称,工厂没有强迫工人加班,平时员工加班都是完全自愿的。而羊城晚报记者从几位普通员工口中得知,如果员工不加班则需要请假,否则以旷工论处,罚款30元。之前工厂二楼还贴着“不按工厂要求加班者或提前下班的,一律取消当月勤工奖和当月保底工资,取消当月津贴”的通知。 

  据悉,在派出所和劳动部门的调解下,皮革厂法律顾问最终答应跟老板沟通。能否协商解决,于本月30日给予答复。 

  家属:闹事讨公道

  律师:循法律途径

  为什么死者家属不愿意通过法律程序而是通过聚众到工厂门口拉横幅、抗议等非正常手段为死者讨公道?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艳国认为,通过聚众“闹事”,会迅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压力,因此通常会比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更多的赔偿,而且解决问题也快得多。同时,按现行法律工伤认定和赔偿要走完全部的程序,一般需要2年时间。具体为:申请工伤认定对劳动局认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还可以申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可能需要经过一审、二审。认定了工伤要求赔偿还需要确定具体的数额,需要进行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还可以经过一审、二审。如果劳动关系不清,很多地方的劳动部门在进行认定工伤前,还需要进行劳动关的认定,也要经过仲裁、一审、二审。“程序之复杂,所花的时间之长,维权之艰难,使很多人望而止步,而另外寻找途径解决问题。”杨艳国说。 

  据了解,如果走法定程序,首先要提交申请,再进行工伤认定,而后才确定赔偿金额,就工伤认定一个环节,处理时间最长可达60天,还可能会被要求进行尸检,费用为3至5万元,由申请方支付。一般来说,如果最终认定为非工伤死亡,厂方只需赔偿死者2万多元,如果认定为工伤死亡,各种赔偿加起来可达40万元。 

  罗弟明的死是否可以认定为因工死亡?杨艳国认为,根据所有证据显示,罗第明突发疾病不是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而是下班后在其宿舍发生的,不符合构成工伤的法定要件。27日,通过小榄镇劳动、公安、厂方和死者家属四方协商后,厂方与罗弟明家属达成协议,厂方给予死者8万多元赔偿,加上厂方老板出于“人道主义”给予的5万元补偿金,共计13万多元。5月29日,罗弟明的尸体终于火化。  

  为什么没有帮罗弟明办理社保手续?制衣厂表示,是罗弟明自己不愿意买,并出示了罗弟明签字的“放弃购买社保”说明书。

  羊城晚报记者 潘林

  见习记者 尹慧琨 林文辉 陈若

  新闻链接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每日加班一般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总时数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即使工人签定了自愿放弃的协议,这种协议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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