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某化工厂男工接触有毒气体 上班7个月患肝病索赔40万

发布时间:2016-04-17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南方都市报   点击:125次

  本报讯 (记者杨亮)珠海市20岁小伙子陈思在平沙镇一家化工厂工作仅7个月,便因吸入有毒气体患上职业性急性中度中毒性肝病。近日,他向工厂索赔40万元,并称工厂对员工缺少必要的保护措施。厂方说,该厂每年都会有工人患类似职业病。

  员工投诉工厂有大量毒气却缺安保措施


  陈思是辽宁人,跟随父母在珠海生活多年。他说,他于2008年9月应聘至平沙镇某氨纶有限公司从事操作工作,工作中常接触N (指氮气)、二甲基乙酰胺等有毒气体,工作仅7个多月,于2009年4月开始感到身体不适。“每天都没精神,全身乏力、腹胀”,起初他以为是工作太累了,但后来发现连续睡30个小时还是一样疲倦。4月21日,珠海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断为肝病。

  陈母是医生,怀疑儿子患的是职业病,陈思又申请了职业病鉴定。2009年12月,广东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一份鉴定书证实陈思得的是“职业性急性中度中毒性肝病”。珠海市人保局也于今年1月认定为工伤。

  陈思说,自己在住院治疗期间,工厂虽然支付医药费,但将其工资从住院前的1500—2000元减少至500—700元,还撤销了其组长的职务。

  陈思说,工厂空气中含大量有毒气体,但除少数特殊岗位会发放含有活性炭的防毒口罩外,他所在的部门多未配备这种防毒口罩,或以价格低廉的普通口罩代替。因此,每年都会有一些同事因长期呼吸毒气出现类似症状,工厂一般都会将员工送到医院治疗,但不会告知这是职业病。

  厂方回应从未向职工瞒报过职业病病情


  昨日下午,该氨纶公司人事科一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证实,陈思确实因在该厂工作,长期接触有毒气体而患上职业病,但工厂从未向职工瞒报过职业病病情。在发现员工出现类似症状后都会及时送去就医,陈思因职业病遭受的损失,工厂也将依据法予以补偿,决不推卸,但对方索赔40万元,明显超出了合理范围。

  针对工厂在陈思住院期间仅支付少额工资以及撤销其组长职务的说法,该负责人称,陈思入院前的工资很大一部分是加班工资,工厂不存在降低工资支付标准的情况;至于撤销陈思的组长职务,是当时因其住院,无法履行组长职务,所以撤销了。

  该负责人说,工厂对每名员工均会发放口罩等防毒设备,但一些员工有时并未遵守安全规则,上班时间没有佩戴,以致长期吸入有毒气体引起职业中毒。工厂环境特殊,有些体制弱的员工即便佩戴防毒设备,也难以100%预防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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