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因工受伤致右手腕骨折 想认定工伤厂方不回复

发布时间:2016-10-25来源:阳江晚报 作者:谭兴孚 点击:275次

   律师称申请工伤认定只需向劳动部门递交申请表

  韦女士在阳东区某五金厂的抛光车间工作,6月29日在上班时韦女士右手手腕被机器挤压致伤,医院诊断为右手手腕处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手术后住院20多天。出院后,按医嘱需在家全休4个月,期间,韦女士要求厂方进行工伤认定,但厂方迟迟未回复。


  女工右手遭到机器挤压受伤

  5日下午,记者来到韦女士在阳东区的一间出租屋,向她及她的丈夫了解相关的情况。韦女士表示,她在阳东一家五金厂抛光车间工作,6月29日,像往常一样,她一人操作着一台工作机器。当天10时左右,她右手戴着手套,手套稍微比手指长的那一小截被机器转动的马达吸附带走,同时也带动韦女士的右手一同跟随着马达转动,导致韦女士的右手手腕遭到机器挤压而受伤,随后韦女士使用左手关停工作的机器,当时手套已被机器撕裂。韦女士说:“当时觉得手腕很疼,而右手的食指和中指却没了知觉。”

  当天10点46分左右,该车间相关负责人驱车送韦女士前往阳东区江华医院作初步治疗。下午3点多按韦女士要求,她转到市人民医院接受进一步的治疗,医生诊断为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手术后住院20多天,共产生3万多的费用,已全部由该车间相关负责人承担。

  记者了解到,韦女士与丈夫在阳江工作多年,育有一儿一女,女儿12岁正上小学,儿子3岁已上幼儿园,丈夫蓝先生曾在2012年脑出血,3至5年内不能干重活,目前在一家工厂当一名普通职工。根据医嘱,韦女士需在家全休4个月,期间不能工作,也就没有收入来源,一家人的生活陷入了困境。

  工厂没有及时办理工伤认定

  韦女士告诉记者说,她与车间负责人联系,而对方却表示工作忙,未能办理韦女士的工伤认定,韦女士便决定自行前往相关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我需要递交工资单、劳动合同、进厂简历等资料,当我回到工厂里拿这些资料时,厂里的工作人员却说找不到。”韦女士说。

  接下来,她与丈夫辗转多个部门咨询相关手续,有工作人员告诉韦女士直接递交工伤认定的书面申请书给阳东区人社局即可。韦女士丈夫说:“我们写好工伤认定的书面申请之后,车间负责人联系我们说把资料拿过去给他,他帮我们办理工伤认定。8月23日,我们去到工厂把相关的资料给他之后,到现在9月5日都没有回复。”韦女士夫妇担心申请工伤认定会因超过规定期限而无效。

  5日下午5时许,记者与该车间负责人谢先生取得联系,并与韦女士夫妇一起前往会面。谢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确实是因为工作原因未能及时为韦女士办理工伤认定,原本希望与韦女士私下协商解决,但协商结果未能达成一致,接下来会尽快与韦女士前往相关劳动部门办理工伤认定。

  7日,记者再次致电谢先生了解到,他已经在办理相关的手续。


  劳动者可直接交工伤申请书

  广东迅恒律师事务所陈律师表示,劳动者只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相关的用人单位理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若该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则这部分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另外,陈律师表示,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工伤认定,需要在受伤日起30天内进行办理。除此之外,劳动者也可自行前往劳动部门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陈述相关事实,同时,劳动者可利用工卡、考勤单、工作服、收发工资的凭条、其他工友的证言,或者说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的录音等举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若没有相关的证据,劳动部门受理后也会派工作人员到用人单位对申请表的内容进行核实、调查,若情况属实,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实存在劳动关系,且构成工伤,即可认定为工伤。接下来,劳动部门会鉴定该劳动者的工伤等级,并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去计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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