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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民工劳动保障情况抽样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6-04-10来源:深圳市人事局(编办)  作者: 点击:90次
 
  为了解深圳市农民工的总体状况,为进一步制定农民工的政策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的统一部署,深圳市于2006年开展了农民工基本劳动保障情况的调查工作。此次调查采用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工业企业中年产品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以及其他行业从业人员在500人以上的企业实施全面调查,剩余所有企业以1%的抽样比进行抽样调查。共调查企业1814家、涉及员工1913324人,其中劳务工1726327人;共回收68486份劳务工有效问卷,其中农民工问卷43573份。
  一、本次调查单位的行业分布
  从行业分布看,本次调查的单位涉及到20类行业中的19类,其中制造业的单位有1326家,占全部调查单位的73.1%;其次是批发和零售业,有112家,占6.2%;再次是住宿和餐饮业,有74家,占4.1%。

表1      分行业调查单位的分布
行业 单位数(家) 所占比例(%)
农、林、牧、渔业 3 0.2
制造业 1326 73.1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2 0.7
建筑业 28 1.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1 3.9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6 1.4
批发和零售业 112 6.2
住宿和餐饮业 74 4.1
金融业 19 1
房地产业 20 1.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4 1.3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5 0.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 0.1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64 3.5
教育 4 0.2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 0.1
文化、体育与娱乐业 15 0.8
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7 0.4
总计 1814 100
 

  二、农民工基本构成分析
  (一)女性比例较高
  据农民工问卷调查,深圳市企业农民工中女性比例较高,男性占48%,女性占52%,而全国平均男性57%,女性43%。
  (二)文化程度绝对水平较低,但相对程度较高
  据调查统计,农民工小学及以下占2.41%,初中占41.40%,高中占29.58%,中专、技校、职高占19.98%,大专及以上占6.38%。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只占2.41%,远低于全国平均的6.6%。
  (三)技能水平绝对水平较低,但相对程度较高
  有技术等级的占42.11%(高级技师占0.78%,技师占2.58%,高级工占2.91%,中级工占18.19%,初级工占17.65%),无技术等级的占55.81%。有技术等级的占42.11%,高于全国平均的28.3%,其中高级技师和技师占到3.36%,远远高于全国平均的0.6%。
  三、就业培训情况分析
  (一)农民工的就业特点
  1、以非公有经济就业为主。据调查问卷统计显示,农民工工作单位的经济类型分布中公有经济只占16.45%,其余在非公有经济就业。非公有经济中,在港澳台经济类型工作的农民工占31.63%,外商投资经济类型的占20.90%,这两种类型的就占总数的52.53%。
表2    农民工在各经济类型企业的分布
经济类型 比例(%)
误差 3.34
国有经济 3.49
集体经济 12.96
股份合作经济 0.95
联营经济 0.76
有限责任公司 11.88
股份制经济 3.31
私营经济 5.15
港澳台投资经济 31.63
外商投资经济 20.90
其他经济 5.63
 

  2、以制造业、服务业等行业就业为主。分行业看,在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工作的农民工占企业农民工总数的87.59%,其中制造业更是占到了80.40%,远远高于全国平均35.6%。

表3     农民工在各行业的分布
行业类型 比例(%)
误差 2.50
农、林、牧、渔业 0.12
制造业 80.40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54
建筑业 1.0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53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0.32
批发和零售业 3.24
住宿和餐饮业 3.95
金融业 0.35
房地产业 0.7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0.55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0.1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0.15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73
教育 0.05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0.02
文化、体育与娱乐业 0.50
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0.18
 

  (二)接受培训情况
  1、农民工参加培训的总体比例较高,但获得免费培训的比例较低。调查数据显示,工作前农民工接受过培训的占75.0%。工作后农民工接受过培训的达到83.0%,比例较高,但只有48.9%的农民工参加过免费职业培训。
表4    分经济类型农民工工作前接受培训状况统计表
                                                               单位:%
类型 农民工工作前接受培训比例 农民工工作后接受培训比例 农民工接受免费培训比例
国有经济 80.2 87.2 51.8
私营经济 70.5 81.1 51.6
其他经济 75.0 82.9 48.4
合计 75.0 83.0 48.9
 

  2、以短期培训为主要形式。农民工工作前参加培训时间分布:一周以内的占53.04%;一周到一个月的占27.12%;一到三个月的占11.22%;三个月到半年的占3.25%;半年以上的占4.58%。由此可见,农民工工作前参加培训时间都较短,超过一半的人参加培训时间在一周以内。
  农民工工作后参加培训的时间分布:一周以内的占51.62%;一周到一个月的占29.40%;一到三个月的占12.33%;三个月到半年的占2.62%;半年以上的占2.81%。由此可见,农民工工作后参加培训时间也较短,超过一半的人参加培训时间在一周以内。
表5            农民工工作前受培训时间统计表
    一周以内 一周到一个月 一到三个月 三个月到半年 半年以上 总计
人数 17325 8859 3664 1061 1496 32665
比例(%) 53.04 27.12 11.22 3.25 4.58 100
 
 

表6             农民工工作后受培训时间统计表
    一周以内 一周到一个月 一到三个月 三个月到半年 半年以上 总计
人数 18660 10628 4454 947 1016 36149
比例(%) 51.62 29.40 12.33 2.62 2.81 100
 

  四、工资分配情况分析
  (一)总体情况
  据农民工调查问卷,农民工工资月均1521.14元。具体分析,有以下特点:一是农民工工资水平与学历水平呈现正比例关系。小学及以下学历的农民工月平均工资约1000元,大专及以上接近2000元。二是农民工工资水平与技术等级水平呈现正比例关系。初级工的平均工资约1200元,高级技师的平均工资约为2300元,高级技师的工资约相当于初级工工资的2倍。三是农民工劳动强度与技术等级水平呈现反比例关系。工资收入中,初级工加班工资所占的比例为高级技师加班工资所占比例的1.5倍。四是农民工劳动强度与学历水平呈现反比例关系。工资收入中,小学及以下人员加班工资所占的比例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加班工资所占比例的2倍。
表7      分学历农民工工资情况
  单位:元/人、月
学历 平均工资(元/月) 其中:加班工资(元/月) 加班工资所占比例%
小学及以下 1077.72 201.54 18.70
初中 1190.20 224.26 18.84
高中 1359.18 224.02 16.48
中专、技校、职高 1322.42 232.85 17.61
大专及以上 1939.55 172.37 8.89
合  计 1313.36 222.05 16.91
 

  表8    分技术等级农民工工资情况
  单位:元/人、月
学历 平均工资(元/月) 其中:加班工资(元/月) 加班工资所占比例%
初级工 1212.28 224.36 18.51
中级工 1354.05 233.59 17.25
高级工 1724.53 229.45 13.31
技师 1735.01 276.29 15.92
高级技师 2262.28 292.96 12.95
合  计 1358.62 232.99 17.15
 

  (二)工资分配对比分析
  调查显示,农民工的工资水平较低,处于弱势群体地位。表现在:一是同等教育水平下农民工的工资低于非农民工工资约20%,而加班工资的比例平均高于非农民工8个百分点。二是同等技术等级下农民工的工资低于非农民工约30%,而加班工资的比例平均高于非农民工7个百分点。
表9      分学历农民工与非农民工工资情况
                                                单位:元/人、月
学历 平均工资(元/月) 其中:加班工资(元/月) 加班工资所占比例%
农民工 非农民工 农民工 非农民工 农民工 非农民工
小学及以下 1077.72 1249.51 201.54 183.09 18.70 14.65
初中 1190.20 1284.17 224.26 237.33 18.84 18.48
高中 1359.18 1587.81 224.02 179.89 16.48 11.33
中专、技校、职高 1322.42 1618.10 232.85 194.88 17.61 12.04
大专及以上 1939.55 2443.66 172.37 146.53 8.89 6.00
合  计 1313.36 1936.53 222.05 174.61 16.91 9.02
 

表10      分技术等级农民工与非农民工工资情况
  单位:元/人、月
技术等级 平均工资(元/月) 其中:加班工资(元/月) 加班工资所占比例%
农民工 非农民工 农民工 非农民工 农民工 非农民工
初级工 1212.28 1724.02 224.36 205.03 18.51 11.89
中级工 1354.05 1930.45 233.59 193.76 17.25 10.04
高级工 1724.53 2270.13 229.45 194.84 13.31 8.58
技师 1735.01 2190.14 276.29 229.36 15.92 10.47
高级技师 2262.28 2908.83 292.96 269.93 12.95 9.28
合  计 1358.62 1986.27 232.99 203.44 17.15 10.24
 

  五、劳动关系情况分析
  (一)劳动合同签订
  1、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较高。在农民工调查问卷中,受调查全部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3%,高于全国平均的65.7%。受调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较高的行业是科学研究及技术服务业、电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等。调查结果也呈现受教育程度越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也越高的状况,小学及以下合同签订率是88.76%、而初中以上为92.82%。
  2、劳动合同期限短期化为主。在企业调查问卷中,企业与全部员工签订合同期限集中在1年以下(不含1年)和1-3年,签订以上二类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占全部员工比例依次为21.47%和72.79%,二者合计达到94.26%,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员工占3%,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占2.74%。在员工调查问卷中,受调查员工的平均劳动合同期限仅为10.26个月,由此可知绝大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应集中在1年及1年以下。
  (二)劳动时间
  农民工工作时间较长,平均每月工作24天,每天工作8.7小时。在企业调查问卷中,全部员工月平均工作天数为23.012天,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为8.41小时,农民工的工作时间略短,其月平均工作天数为22.681天,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为8.28小时。而在农民工调查问卷中,全部员工月平均工作天数为25.16天,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为8.97小时,比企业问卷调查中的时间依次长2.48天和0.69小时。
  (三)加班情况
  在农民工调查问卷中,全部受调查人员所获取的加班工资在总劳动报酬中所占的平均比重为13.48%。员工加班工资在劳动报酬中所占的平均比重较高的行业主要是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制造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在农民工调查问卷中显示,从未拿到过加班工资的员工在全部受调查员工中所占的比例接近一成,为9.75%,有时能拿到加班工资的占10.7%,全部能拿到的占75%以上。从未拿到过加班工资的员工在全部受调查员工中所占的比例较高的行业是一些不定时工作制行业和服务业,包括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零售业、金融业、住宿和餐饮业等。
  (四)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存在的行业特点明显,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行业。据农民工调查问卷统计,被拖欠过工资的员工占受调查的全部员工的比例为5.8%,主要集中在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企业调查问卷统计结果也表明,有23.98%的企业存在劳动争议,这些企业也主要集中在建筑业、制造业。
  (五)劳动法规教育
  在企业调查问卷中,对农民工进行过劳动法律法规教育的企业约占受调查企业的92%,未进行过教育的企业共有132家,约占8%,其中批发零售行业的企业未进行过教育的比例最高,为19%。
  六、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分析
  (一)参加保险情况
  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较高,各项参保率都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养老保险全国平均33.1%,深圳调查企业为70%;医疗保险全国平均25.6%,深圳调查企业为74.8%;工伤保险全国平均38%,深圳调查企业为82.5%;失业保险全国平均19.6%,深圳调查企业为22.4%。这表明我市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表11     调查农民工参保情况与全国平均参保情况的比较
险种 深圳调查农民工参保比例% 全国平均参保比例% 差距
工伤保险 82.5 38.0 44.5
医疗保险 74.8 25.6 49.2
养老保险 70.0 33.1 36.9
失业保险 22.4 19.6 2.8
 

  (二)对社会保险的关注程度
   据农民工调查问卷,对社会保险各险种的关心程度的顺序依次是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其他保险。而我市目前社会保险各险种参保人数的规模大小排序依次是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其他保险。
   农民工关心社会保险程度与我市目前社会保险各险种参保规模是不同的,表明农民工对维护自身利益有了新的认识,政府部门应当更加关注农民工的自身需求,对他们最关心的保险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制定较合理的保险政策。
表12     农民工对社会保险各险种的关心程度
险种 占总体比例
医疗保险 92.60%
养老保险 87.20%
工伤保险 81.30%
失业保险 21.40%
其他保险 7.10%
 

  七、建议
  (一)加强就业服务
   逐步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形成内外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并建立健全与此配套的管理和服务体系。在发展战略上,确立以市场机制为基础配置劳动力,以职业身份为依据进行就业管理和服务的指导思想。改变以户籍的社会身份为依据和界限的模式,应还原为依靠公共财政,以职业身份为依据进行平等管理和服务。统筹做好户籍居民和劳务工的就业管理服务工作,推进城乡统筹就业,逐步实现户籍居民和劳务工就业管理服务工作的并轨,切实增强劳务工对深圳的归属感和融洽度。完善劳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度,包括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等。严厉打击各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法行为,引导社会舆论营造公平就业的良好环境。
  (二)加大培训力度
   为了全面提高农民工的技能水平,我们应当在充分利用现有技能培训机构和设施的同时,进一步做到:第一,统筹规划,建立健全组织培训工作体系。农民工培训是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宽、行业和工种众多,仅仅依靠政府职能部门和职业院校以及培训机构难以完成,必须将此项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日程,统筹规划,分工协作。第二,广筹资金,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逐步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主导,企业、社会和农民工个人共同分担的多元投资体系。财政给予培训补贴,企业培训投入力度,广筹民间资金,鼓励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第三,整合资源,努力提高培训水平和质量。按照“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民间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要求,逐步建立多元培训格局和运转灵活的培训体系。第四,加强服务,推动培训与就业一体化。一是积极完善多种形式的培训补贴政策,鼓励农民工参加各类技能培训;二是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使参加培训的农民工经鉴定取得相应的证书,提升待遇水平。
  (三)加强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
   必须认识到提高农民工工资收入的重要性,确保社会群体之间的权力和利益的均衡,维护社会的相对稳定和较为平稳的发展。尽管中国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与发达国家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持平不太现实,但我们确定一个逐步增长的大方向,循序渐进地提高劳动者收入占GDP的比重。针对中国目前初次分配存在着资本所有者所得畸高、财政收入大幅增长、劳动所得持续下降,行业之间、地区之间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问题,政府需要加大对初次分配干预的力度。具体就是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劳动者初次分配收入的比例。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法定标准来提高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及城市工薪者的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让劳动者所得在GDP中所占比重逐步达到50%以上,并适当降低资本所有者的回报,同时控制财政收入的增长步伐,彻底打破行业垄断,真正体现初次分配中的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
  (四)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首先,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提高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和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其次,加强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规的执法检查,加大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的工资支付和劳动时间的检查监控力度,充分运用科学手段,加大治理企业欠薪和对违法超时加班的打击力度,强化行政司法联动机制,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第三,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行政推动力,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认证制度,加大企业违法的经济成本,推动企业自觉诚信守法和履行社会责任。第四,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在保持劳动力必要和合理的流动性的前提下,引导企业与员工建立较为长期与稳定的劳动合同关系,倡导劳资互利双赢的社会理念,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第五,重视劳动争议的预防,建立劳动关系内部自我调整机制。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积极引导下,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企业内部协商、其他劳动关系调整组织的作用,完善劳动争议三方协商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内部通过协商调整双方的利益关系,减少劳资纠纷的发生。
  (五)建立完善的劳动保障体系
   深圳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覆盖面相当高,农民工对社会保险的关心和认知度也相当高,我们力求政策平等,关心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提供良好的用工环境。从全国看,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解决农村户籍人员养老问题的必然途径,只有建立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户籍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问题。在深圳市为使农民工养老政策切实可行,最大限度保障农民工切身利益,我们建议:第一,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制度,方便农民工城乡之间流动。第二,将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量作为配备社保工作人员的依据。建议国务院统一规定各地根据参保人数(包括农民工参保人),按参保人与工作人员8000~10000:1的比例配备社保工作人员,更好地为农民工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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