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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黏剂在生产和使用中存在哪些职业危害

发布时间:2016-06-30来源:《劳动保护》2013-01期 作者: 点击:129次

编辑同志:
  我们是生产胶黏剂的企业,请问,胶黏剂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存在哪些职业危害?

  浙江 苏宏伟

苏宏伟先生:
  胶黏剂的职业危害已是我国职业卫生的突出问题,其生产中的职业危害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胶黏剂生产过程中的毒物依据胶种的不同可能有差异。胶黏剂生产的原料准备过程(包括除杂、输送、干燥、粉碎、混合和筛分)中可能存在粉尘、毒物的危害;此外,原料输送、粉碎、混合和筛分过程的机械运转可能产生机械噪声的危害。基料合成过程中可能产生高温和毒物的危害;混合、溶解和输送过程可能产生噪声、毒物的危害;涂胶过程可能产生毒物的危害;整理包装过程中可能产生粉尘和毒物的危害。
  使用胶黏剂进行粘接时,首先要对被粘物表面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金属和非金属表面处理工艺不同,因此,可能产生的职业性有害因素也各有不同,主要有粉尘、机械噪声、振动、毒物、高温及热辐射等。
  胶黏剂使用中的职业危害包括以下11个方面。
  1,皮肤损害。如接触性皮炎、接触性皮肤色素消失以及皮肤水疮等。
  2,刺激作用。如眼睛刺激,口、喉和鼻腔刺激,呼吸道刺激等。
  3,窒息。如接触高浓度正己烷有发生窒息的可能性,过热的热熔黏结剂会引起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中毒。
  4,肺部疾患。如肺部炎症和肺水肿。
  5,胃肠功能失调。可引起胃肠功能失调,以及恶心、呕吐等消化道黏膜刺激等症状。
  6,神经系统影响。如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可发生头痛、眩晕、动作失调、麻木和昏迷;正己烷能引起多神经病变;许多胶黏剂为基料及其辅料会产生麻木作用。
  7,生殖毒性。接触有机卤溶剂的孕妇,可能发生自然流产或胎儿损害。
  8,肝脏损害。如二甲基甲酰胺、四氢呋喃、氯乙烯会引起肝损害。
  9,心血管损害。如二甲基甲酰胺能引起血压升高。
  10.造血系统损害。如苯可引起白细胞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甚至白血病。
  11.致癌性。与胶黏剂生产或使用行业有关并对人致癌的物质有(1类)石棉、苯、铬化合物(六价)、甲醛、二氧化硅、含石棉状纤维的滑石、靴鞋制造和修理、家具和橱柜制造、橡胶工业。

  施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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