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危险废物的处置安全

发布时间:2016-04-29来源:劳动保护杂志社 作者:董邦玖 点击:119次

  处置危险废物,就是生产经营及有关服务单位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使用危险物品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对不再需要、使用或废弃、过期的危险物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按照国家规定,采取科学的手段和方法,进行有害危险物质的安全和无害化处理,已清除或尽可能减轻其危险成份对安全、健康和环境的影响。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此均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都对处置废弃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作了严格规定,将处置安全与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安全同等对待。
  危险废物仍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因素,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一遇反应条件就会冷不防杀个“回马枪”。如果在处置过程中稍有不慎,管理、防护、处置不当,就会污染环境、破坏资源,并留下严重的事故隐患,威胁人们的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甚至引发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事故。人们称危险废物为“不定时炸弹”、“看不见的毒剂”,十分形象。因此,危险废物的处置安全是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的延伸,是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一、 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危险废物处置管理不到位

  一些企业严重不负责任,没有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无人专管,不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登记,也不及时到专业单位进行处理,甚至长期存放。

  2.流向社会现象严重

  有些单位如建筑队、装修队,对危险废物视同一般废物任意抛弃、变卖,加之失盗,使大量危险废物去向不明,流入社会和市场。

  3.危险废物无人看管,任人乱用

  有的单位对危险废物的容器长期不作处理,被不知情者挪作他用。某化工单位使用过的甲醛桶摆在院内多年无人看管,一次电焊作业中竟被焊工作为搭设物,踩在上面登高焊接,结果不慎将焊钳与其接触,并击穿甲醛桶,引发爆炸,焊工当场被炸身亡。

  4.将危险废物委托无证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置

  危险废物处置必须经由环保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处理,但有些单位为图省钱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个人收集和处置,造成隐患和危害。

  5.废品收购市场随意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

  一些废品收购人员和废品收购站违规经营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与其他废物混堆存放,随意处置,不时引发事故。

  6.社会公众捡到危险废物盲目处置

  由于缺乏相关知识,信息不畅,公众对捡拾到的危险废物不是上交公安部门,而是自行处理。某市一务工人员试图将捡拾到的稀料桶残留物烧尽后变卖废铁桶,结果燃起大火,发生爆炸。

  7.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的企业对危险废物擅自处理

  这些企业一般只有少数人员留守看护,对企业的大量危险废物疏于管理。更有甚者,不经申报批准和监督检查就擅自处理,留下严重的事故隐患。2004年1月15日,齐齐哈尔市建华区高头村发生严重氯气泄漏事故,涉及村民2000多人,130多人被感染受害。这起事故就是原齐齐哈尔制药厂1992年倒闭后,留守厂长为给职工发钱,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厂内17只废弃液氯钢瓶出售给无业人员,无业人员在高头村外打开瓶口,毒气漫开所致。

  8.以危险废物为原料制造日用品

  部分危险废物流入市场后,为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回收加工成日用品销售,对消费者造成严重危害。河北省文安县一些个体经营者用废弃医用输液管、农药罐等作原料,不做消毒直接加工成塑料食品袋。
  危险废物处置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极为严重的隐患,及至发生事故。究其原因,有如下几点:

  首先,一些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严重缺乏社会公共安全意识,重经济利益,轻废弃处置。这些单位认为危险废物的处置花钱费力没有任何效益,严重轻视危险废物的处置安全,不考虑其对环境、社会及公众的危害。
  其次,企业员工、社会公众普遍缺乏必要的危险物品安全知识。尤其是一些小企业、个体户,危险物品相关知识知之甚少,只管使用、不知其害,常常把危险废物视同一般废物任意抛弃。社会公众由于信息不畅,不了解危险废物的严重危害性,甚至缺乏必要的常识,好奇侥幸,乱捡乱抛。
  再次,废品收购市场秩序混乱,缺乏规范的组织管理。不少废品收购站系无证经营,未经培训,缺乏专业知识和技术,也不对收购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却见利就图,乱收购、乱堆放、乱处置。而废品收购人员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流动性大,难于组织管理。
  最后,危险废物量大复杂,没有引起全社会的足够重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建设的加快,各地危险废物产生的渠道多、数量大、种类杂,加之生产、经营、使用与处置的社会管理没有形成有机衔接,城市集中处置设施相对滞后。同时,有关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政策、信息不畅,公众安全常识宣传教育不够等,也是造成上述问题的重要原因。

二、加强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管理


  加强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管理,既是一项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也涉及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必须重点突出,综合管理。当前,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 严格控制源头,加强产生危险废物单位的安全管理

  这是危险废物处置安全管理的重点和关键。在危险物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及使用单位安全评估、安全认证中,把产生并处置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条件列入,使所有产生并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第32条关于处置危险废物“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规定,把危险废物的处置安全自觉列为单位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健全制度,严格管理,专人负责,加强培训。要掌握科学处置的知识和技术,纠正把危险废物不当危险物品看待的错误倾向,对其严加控制保管,严格按规定收集、贮存和处置。特别是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处置方案报有关部门,接受监督检查,不留事故隐患。

  2. 面向社会公众,广泛进行危险废物处置安全的宣传教育

  各种新闻媒体和专业宣教机构,要运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知识,增强公众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做到对危险废物严加防范,遇到、捡到危险废物立即报告、上交公安部门。特别应结合危险废物处置不当引发的火灾、爆炸、中毒事故案例,对广大群众及时进行警示性教育。

  3. 认真组织管理,规范废品收购市场秩序

  对废品收购市场不规范、严重影响危险废物处置安全管理的现象不容忽视。废品收购市场的主管部门应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加强组织管理,使收购站依法持证经营,规范内部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特别是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经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严禁无证、违规经营。同时,应重视从业人员的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文明从业,严禁违规收购、处置危险废物,对遇到、捡到的危险废物应立即按规定报告、上交公安部门,由专门机构处置。

  4. 加强综合监管,严防危险废物处置过程中的无序流动,杜绝事故的发生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大力协同配合,综合监管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废品收购市场和公众的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加强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单位对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监管,认真做好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管理和处置工作,坚决纠正各单位不负责任、随意处置的行为。各社会基层组织和单位,要把危险废物的处置安全列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及时发现、坚决消除危险废物处置中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综合监管中,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那些在处置危险废物中不负责任,不加强管理,随意处置,甚至丢失被盗的个人和单位要严肃处理;对在处置危险废物中发生事故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 重视基础工作,加快处置危险废物专门机构、队伍、设施的建设

  要从根本上解决处置危险废物中存在的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进行投入,建立专门机构和队伍,搞好社会化服务,建设危险废物的处置设施,使其做到集中安全收集、贮存和处置。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危险废物的处置安全。国家已出台《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按照规划要求,将加大投资力度,吸引社会投资,在3年内投入149.2亿元建设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理中心31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300个、省级危险废物登记交换中心,组建全国性危险废物交换及事故应急网络等,规范收集、贮存,建立运输系统和专业化队伍,推进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的企业化、社会化运营。随着这一规划的贯彻实施,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管理将进一步加强,处置危险废物中的安全将会有强有力的保障。


编辑 马瑞 200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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