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发病与劳动条件密切相关。发病与否及发病时间的早与晚,往往取决于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时间、剂量。劳动强度大、时间长、作业场所环境恶劣,是导致职业病的根本原因。
⑵ 群发性。在同一作业环境下,多是同时或先后出现一批症状相同的职业病患者,很少仅个别人发病的情况。
⑶ 隐匿性、迟发性。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特点,慢性病患者往往会数月,以至数年后才发病,危害被忽视。
⑷ 病因明确。在控制了相应病因或作用条件后,发病可以减少或消除。但需要注意:许多职业病(尤其是化学品中毒)在普通医院是检查不出来的,需要到专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才能验出。
⑸ 大多数职业病难以治愈。大多数职业病如能早期诊断,合理处理,预后较好,康复也容易;但不少职业病目前尚无特效疗法,发现愈晚,疗效也愈差。
⑹ 职业病的范围日趋扩大。随着工业化进程,出现了更多行业,各种新、旧化学品的广泛使用,以及对劳动安全的普遍漠视,职业病范围也扩大了,出现了越来越多新型的职业病。
⑺ 已知的各种职业病都可以预防或减少其危害。其成效主要取决于国家、企业的防控和成本投入。劳动者则有权要求符合标准的劳动条件、知道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各种有害与危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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