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按照粤劳社发〔2008〕21号文件《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工伤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职工在离开职业病发生单位两年内,被诊断、鉴定为患职业病的,其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作出工伤认定。因此,患者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原单位没有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各项费用和待遇。 |
可按照粤劳社发〔2008〕21号文件《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工伤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职工在离开职业病发生单位两年内,被诊断、鉴定为患职业病的,其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作出工伤认定。因此,患者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原单位没有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各项费用和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