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国际会议”今日在京开幕

发布时间:2016-04-10来源:(新闻稿) 作者: 点击:96次

  由卫生部和国际劳工组织共同主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办,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职业卫生协会、国际职业卫生委员会和国内12家部委、协会支持的“第十届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国际会议”今日在北京开幕。卫生部蒋作君副部长出席开幕会并讲话。
  据了解,“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国际会议”(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Occupational Respiratory Diseases,ICORD)是由国际劳工组织于1930年发起,至今已在德国、美国、日本等国成功举办了九届。70余年来,该会议为全世界职业卫生进步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国际劳工组织十分重视与中国的合作,积极支持我国主办第十届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国际会议。此次会议是《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第一次由中国承办的该领域最高水平的学术会议,是我国从事职业卫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监督管理人员广泛开展国际交流的契机。
  卫生部蒋作君副部长在讲话中指出,劳动者是生产力的重要因素,也是社会发展的巨大动力,他们不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也应该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受益者,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是保持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应当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当前,职业病危害已经成为全世界影响劳动者健康和导致过早失去劳动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伴随着全球科技进步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传统职业病危害尚未完全消除,新的职业病危害又不断产生,这给职业卫生工作提出了不少新课题,特别是在经济快速发展中,职业病危害不容忽视。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仍然是各国政府需要面对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之一。
  蒋作君对会议提出了预期的希望。他说,希望通过本次会议,能为从事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研究的科学家、立法者、管理者和相关企业家提供一个交流经验、分享信息和科研成果的平台,能够进一步增进我国在职业病防治研究、管理方面与国际的交流,扩大该领域的合作,共同促进全球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的预防控制和学科发展,为推动全世界职业卫生进步,实现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人人享有职业卫生”、“消除尘肺病”的目标做出贡献。同时,通过这次会议,卫生部与国际劳工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将得到进一步的巩固与加强。
  据悉,此次大会有来自世界47个国家和地区的近500名管理者和专业人士与会。讨论的议题涵盖了基础科研、防护技术、行政管理等各方面,与会的中外代表将在30个各种形式的分会上进行学术报告,会议还安排代表考察了北京5个相关单位。大会同时附设相关仪器、设备、材料、药品和宣教方面的展览。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背景链接: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情况


  职业病在全球严重影响着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质量,我国法定的职业病已有115种,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是以矽肺、煤工尘肺等为代表的一类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职业病的统称。
  我国的职业病危害形势十分严峻,职业病防治工作与我国快速发展的经济形势极不适应。我国有毒有害企业超过1600万家,受到职业危害的人数超过2亿。2003年全国报告各类职业病发病数为10467例,其中尘肺病发病数占了80%,急、慢性中毒约占20%。上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报告累计尘肺病例58万多人,已死亡14万多人,现患者44万多人。由于目前厂矿企业劳动者的体检率低,报告不全,专家估计实际发病要比报告的例数多10倍,尘肺实际发生的病例数不少于100万例。
  职业病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重大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1、职业病防治的法律制度尚未得到全面落实;2、一些基层地方政府片面强调经济发展,监管不到位,职业病危害源头没有得到有效控制;3、劳动用工管理混乱,严重影响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4、传统是职业病危害尚未完全消除,新的职业病危害又不断产生;5、职业病危害转移问题严重;6、职业病防治的能力严重落后于经济发展的速度。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和领导下,卫生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在预防和控制职业病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职业病防治工作有了重大进展。一是建立健全了《职业病防治法》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标准制度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二是加强了职业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部分市(地)、县成立了卫生监督局(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已成为日常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三是加强了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了职业病的预防、控制和诊断行为。截至2004年已有23家技术服务机构通过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查并取得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共有25家单位取得了化学品毒性鉴定资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资质的认定工作也同时在各地广泛开展。五是开展全国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行动,加大了职业病防治联合执法力度。2002年、2003年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卫生部门会同九个部门联合开展了生产、使用和销售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和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了一批重大违法案件,初步形成了职业病防治多部门监管的联动机制,职业病危害上升的势头有所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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