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铅超标”事件追踪

发布时间:2016-05-20来源:《劳动保护》2011-4期 作者:韩颖 点击:275次
 
  陕西省凤翔县、河南省济源市、湖南省武冈市、福建省上杭县、广东省清远市、四川省隆昌县、湖南省郴州市、江苏省大丰市、山东省宁阳县
  这是一份在不断扩充的发生“血铅超标”事件的地区名单,如今,安徽省怀宁县成了名单上的最新一员,但不会是最后一个。


  安徽怀宁的血铅之痛


  根据安徽省安庆市政府网站消息,2010年12月30日下午,安徽省安庆市卫生局接到怀宁县卫生局报告,自2010年12月中下旬以来,怀宁县高河镇新山社区部分群众带小孩前往省立儿童医院检查,结果显示有部分儿童“血铅超标”。家长疑为当地“广发”“博乐”两家电源厂污染所致。
  铅是一种具有神经毒性的重金属元素,在人体内无任何生理功用,其理想的血铅浓度为零。然而,由于环境中铅的普遍存在,绝大多数人体中均存在一定量的铅,铅在体内的量超过一定水平就会对健康引起损害。儿童由于代谢和发育方面的特点,对铅毒性特别敏感。研究证实,依据儿童静脉血铅水平,连续两次静脉血铅水平为100—199 ug/L为高铅血症;等于或高于200 ug/L即为铅中毒。
  铅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吸收入人体后,对机体的影响是全身性的和多系统的。根据临床表现的存在与否,儿童铅中毒分为症状性铅中毒和无症状性铅中毒(或亚临床型铅中毒)2种。铅作用于神经系统表现为易激惹、多动、注意力短暂、攻击性行为、反应迟钝、嗜睡、运动失调。严重者有狂躁、谵妄(神志错乱、迷惑、语无伦次、不安宁、激动等特征并时常带有妄想或幻觉的暂时性神经失常)、视觉障碍、颅神经瘫痪等。血铅水平在1000 ug/L(4.826 umol/L)左右时,可出现头疼、呕吐、惊厥、昏迷等铅性脑病的表现,甚至死亡;作用于消化系统表现为腹痛、便秘、腹泻、恶心、呕吐等;作用于血液系统表现为小细胞低色素性贫血等;作用于心血管系统表现为高血压和心律失常;作用于泌尿系统表现为早期氨基酸尿、糖尿、高磷尿,晚期病人可见到氮质血症等肾功能衰竭的表现。亚临床性铅中毒主要影响儿童的智能行为发育和体格生长。由于缺乏足以引起家长和儿科医生注意的临床表现,往往容易被忽视,待发现时,铅毒性作用已难逆转。其隐匿渐进的病理特点使其对儿童健康的危害性更大。
  据新华网报道,安徽省立儿童医院微量元素检验室负责人介绍,自2010年12月底,已有200多名高河镇儿童被送至省立儿童医院接受血铅检查,据不完全统计,其中血铅超标儿童数量已达100多名。在省立儿童医院陪护的患儿家长表示,此次血铅超标的儿童基本都来自怀宁县高河镇新山社区。“社区居民大多为曾经的新山村回迁居民。”村民黄大寨说,新山社区的附近有两家电源厂,家长们怀疑孩子血铅超标与电源厂造成污染有关。
  《合肥晚报》报道,新山社区居民黄建设的两个女儿是血铅超标患者。黄建设说,他两个女儿血铅值分别被查出为266.4 ug/L、260.2 ug/L,已经达到了铅中毒的标准。
  据一个患儿的父亲介绍,“工业园距离住宅区只有一条马路之隔,最多就几十米远。”据悉,该工业园有5家企业,其中2家是蓄电池厂,在2007年左右建厂。“一家叫广发,还有一家叫博乐。平时他们生产的时候,灰尘很大,往往早上刚刚把家里灰尘擦一遍,到下午又落满了灰尘。”患儿家长说。
  铅酸电池生产企业一直被冠以“两高一资”,即高能耗、高污染、资源类。因为污染关系,关于铅酸电池生产企业与周围居民区的距离,国家有明确规定。根据卫生部文件《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铅蓄电池企业,根据当地风速不同,应与居民区之间设定一定的安全距离,最小距离为300 m。家长所指的”几十米远“是显然不符合要求的。

  相似事件时有发生


  电源企业导致铅中毒的事件近年时有发生。不久之前,媒体就曝光了山东省超威电源有限公司导致山东省宁阳县罡城镇吴家林村村民集体血铅超标,尤以儿童最为严重。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超威电源与吴家林村最短距离不足200 m,在村民于2010年9月将污染事件举报到国家环保部后,环保部10月初给出的处理结果为:让村民集体搬迁,并由超威承担检测、治疗铅超标村民的费用。多名吴家林村村民则表示,他们一直不知道,当地的上述处理结果,且并未进行过排铅治疗,也未得到过治疗费用,而且至今仍有部分人未在拆迁协议上签字。
  无独有偶,陕西省凤翔县、河南省济源市、湖南省武冈市、福建省上杭县、广东省清远市、四川省隆昌县、湖南省郴州市、江苏省大丰市都因污染问题造成附近居民血铅超标。

  事故因何频发


  对于不断爆发的“血铅超标”事件,《南方周末》调查报道曾指出,在每一起”血铅中毒“事件背后,几乎都有政府相关部门为追逐经济利益而纵容和鼓励设立高污染企业的影子。同时,也有国家标准过低的缘故,导致污染企业的“达标排放”与居民的“血铅超标”常同时存在。
  面对污染,人们首先想到的环保局。根据现行法律,任何一个企业的建厂都需要经过环保局的环境影响批准,任何一个企业的生产都需要经过环保局的检查验收,确保无污染之后才能生产。据了解,中国环保实行属地制,第一责任人为当地政府,因此“当地政府‘一把手’的重视程度,将对当地的环保情况产生重要影响”。面对如此严峻的局面,当地环保部门应该明确,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而保护环境,同样需要经济发展的支持。如何让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是所有中国环保部门需要考虑的问题。环境指标和经济指标,各个地区必须同时兼顾的。
  南京农业大学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研究所研究员潘根兴曾参与世界卫生组织制定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工作,“与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标准相比,我国现在执行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还是太宽松了。”以土壤含铅量标准为例,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是最高不超过90 ug /kg,而我国的标准为最高不超过300 ug/kg,超过世卫组织的3倍。

  7项措施治血铅


  记者了解到,在“血铅超标”事件发生后,安徽省安庆市召开了市委常委会、市政府专题会议、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会议,研究部署处置等各项工作,成立了工作组驻点开展处置工作。同时,派出5个督查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环保为重点的专项督查行动,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件。#p#分页标题#e#
  与此同时,其他地区的监管部门,也提出了预防“血铅超标”事件相关举措。以安徽省池州市安监局为例,采取了7项措施强化对全市涉铅企业职业卫生监管,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一是将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危害检查纳入执法检查计划。2011年安排近30个工作日用于对全市工矿商贸矿业职业卫生执法检查,重点突出对金属铅冶炼、蓄电池生产等涉铅企业的监督检查。二是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涉铅企业要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重点完善职业卫生管理网络和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三是建立职业卫生监管长效机制。制定印发《池州市涉铅企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方案》,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全面开展职业危害治理。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各项措施,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四是强化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3号令)要求,进一步加大针对涉铅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力度,建立健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档案。五是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相关规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企业按规定为职工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六是着力推进涉铅企业职业危害检测工作。逐步建立涉铅企业职业危害定期向安监部门上报检测报告制度,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七是狠抓涉铅作业现场职业危害整改。对于现场检查发现可能造成职业危害事故发生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要求企业做到“四个明确”,即“明确整改目标、明确整改时限、明确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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