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劳工资讯>>分析评论

【系列】祸害工人的劳务派遣

发布时间:2016-05-09来源: 作者:小棼 点击:318次



祸害工人的劳务派遣


小棼 2011年5月



  劳务派遣是一种先进的剥削方式,目的是让受雇劳动者陷入低工资、无保障而又难以反抗的状态。工人与派遣公司确立雇佣关系,而被派去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从事劳动。这种“有劳动没关系,有关系没劳动”的情形往往使工人受侵害时难以“维权”。用人单位和劳务公司很容易相互扯皮,推托责任。但老板们很受用。学者们则美其名曰“劳动弹性化”、“灵活用工”,也就是说,老板们要雇人、炒人都很方便。

  传统的雇佣形式是直接雇佣、全职工作。假如工人跟古代的奴隶一样本来就没有任何保障及权利,那么派不派遣都无所谓——反正一个样。但各国工人(尤其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经过艰苦斗争得到一定保障及法定权利,各国政府为了维稳也多少做些改良。苏东国家及中国工人在旧体制下也有各种保障。而在1970年代全球资本主义经济大危机后,老板及其国家为了恢复利润需要进一步压榨工人,剥夺工人的权利和保障。劳务派遣也因其“灵活”、“富于弹性”而风行全球。

  劳务派遣有助于老板分化工人。在正式工眼里,派遣工是外来“抢饭碗”的;派遣工则自感低人一等:“我干的活不比你少,工资却不到一半”!——劳动者彼此敌视和竞争,老板坐收渔翁之利。

  日本于1985年制订派遣法,派遣工从1994年的58万急增至2004年的1555万人(占全部雇工的32%),没有福利和保险,平均工资仅为正式工人的一半。蓝领产业工人以至白领和技术人员也越来越多加入了派遣劳动队伍。这给自主工会带来很大困难。保守工会或工会官僚不愿组织派遣工,则进一步削弱了工会力量。

  中国很早就开始流行劳务派遣。国企改制就包括大量逼迫工人下岗,再以临时工、劳务工、派遣工的形式低薪返聘一部份。企、事业单位和银行都是如此。据报:“一些大型国企甚至1/3~2/3的员工都属于劳务派遣。中央电视台在2007年夏天的‘大清退’前,曾是中国最大的实行劳务派遣制度的事业单位,其派遣员工至少5000人,是有正式编制员工的两倍多。”老板和老总们需要工人干活,但讨厌工人有保障或拿一份不错的工资——就压榨工人的“本性”来说,市场经济下的国企私企同样利字当头。

  老板们还发明出多种派遣方式。有的“自设劳务公司”,有的成立空壳子公司来“寄存员工的劳动关系”。剥削工人的创新能力真是超英赶美。不过,蛇咬人,狼吃人,天经地义。报纸电视不是天天在提醒我们:企业的逐利本性无可厚非……

  2007年,中国的劳务派遣工有25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7~8%)。各地劳动部门借助跟企业关系的便利搞创收,或为劳务公司牵线搭桥从中牟利。早在2005年底,国内劳务派遣公司已达2.6万家,约70%是由劳动部门经办或审批的。由于缺乏培训和保护,在因工死亡事故中,派遣工占80%左右。不难想像,出了这类事情,劳动部门会维护谁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老板们纷纷赶在2007年底用劳务工代替正式工,以规避新法。到了今年2月,全总提交的《国内劳务派遣调研报告》称:全国劳务派遣人员已达6000多万,占职工总人数20%。官员表示:现在的劳务派遣基本上都是用工单位招工后再把工人挂靠到劳务派遣公司。据说2009年人保部着手制定《劳务派遣条例》,以弥补《劳动合同法》之“不足”,但在大型国企为首的多方利益集团压力下“泡汤”了。

  热衷于维护“民间”老板利益的专家记者们至今还在炒作“电力公司一个抄表工年薪十万多”之类的奇闻,有意不谈“垄断企业”和私企外资中同样惊人的收入差距:好处主要为上层所得,多数工人当牛做马暗无天日。指责“体制内”劳动者待遇太高,而不是努力改善“体制外”工人的待遇处境,这无非是想让劳动者“公平地比贱”。不过,当“国企成劳务派遣重灾区”的消息传出,他们又幸灾乐祸地吵嚷起来:“很多用人单位特别是大型垄断国企用低廉的劳动力价格来获取企业高额利润……使得农民工、下岗工人等底层百姓处境越发艰难,贫富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全然忘掉了自己昨天还在抨击“垄断企业福利工资畸高”!

  全总建议抓紧制定“劳务派遣条例”,专家学者律师们纷纷把“劳务派遣的‘非正常繁荣’”归咎于法律(《劳动合同法》颁布时,某些专家、律师、官员还宣称新法对劳务派遣的限定非常严格呢!),以及主张规范劳务派遣市场云云。但老板们对劳务派遣情有独钟,正因为它有助于剥夺工人的权利和保障,最大程度地压榨工人。因此对工人来说,问题不是要“完善法律”,而是要反抗剥削,包括废除这个祸害工人的劳务派遣制度。



劳务派遣制度下的工人




  记者、专家和官员总爱说“劳务派遣在发达国家是非主流就业方式,派遣工占就业人口比例很低。在我国,劳务派遣失去本意,成为不少企业、单位降低工资福利、规避法律的一种手段”。可惜事实并非如此。发达国家的派遣事业同样越来越红火。并且不论在哪个国家,劳务派遣的“本意”或“本来面目”都是为了剥夺工人的权益,为了给老板省钱,为了让企业在雇人和炒人时更方便,更省心。

日本的“派遣村”


  资本主义世界仍未从2008年开启的经济危机中摆脱出来。日本同样不曾走出漫长的经济衰退。裁员、减薪的风潮下,首先被拿来开刀的,就是劳务派遣工。本田、三菱和丰田结束与所有派遣工的合同。索尼裁掉8000名正式员工和8000名派遣工。失业的派遣工生活无着。2009年元旦,东京某公园里组织了名为“过年派遣村”的民间活动,为500名失业者提供帐篷和饮食。之后,日本多地设立了“派遣村”。
  日本最通行的派遣方式是“登记式派遣”,劳动者在派遣公司登记,但不是其正式员工,企业需要人的时候才被派去。制造业的派遣员工几乎都属于这一类。到今天,一切都明明白白:“派遣制度就是为了方便解雇而设立的”。铃木公司更是劳资“共度时艰”的典范:一面大力解雇派遣工,一面增加股东的分红……

劳务派遣的“好处”


  在当下以“劳务派遣”为题的调查、研究、报导和宣传中,不管是“劳务派遣事业前途无量”,还是大力批评“滥用劳务派遣”,甚至对派遣工状况大表“担忧”,一脸同情状,但总的基调要么是“劳务派遣好!”,要么“本来是好的,可惜……”。而所有的“好”处,归根结柢无非是:用工更灵活;降低了用工成本。换言之,支付给工人的报酬更少了。
  一位鼓吹“劳务派遣好,就是好”的作者抄录了另外一套数字:“美国的派遣工作员工占总的就业人口的50%,西欧超过了30%,日本也达到了就业人口的20%。而我国作为一个劳动力极度过剩的人口大国派遣员工只占就业人口的1%左右,我国劳务派遣的就业潜力要远超过一般国家。”一副恨不得把所有的工资奴隶(除了他自己)都变成派遣工的架式。
  另一位“著名教授”声称:“如何用工人,现在有三种现象:一是养人用人,二是养人不用人,三是不养人而用人。对用工单位来说‘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追求工人‘为我所用’要比‘为我所有’有利得多。”也就是说,对老板来讲,租用、借用奴隶比自己“养”着奴隶要有利得多(如果拿机器做比较,通常就相反——买机器的总开销要比租用来得便宜)。老板要省钱,劳务派遣公司要赚钱,工人呢,当然是连吃两重亏。不过,你不能指望教授、专业人士、官员和老板们把这笔帐算给你听。

中国的劳务派遣现状


  但“劳务派遣的‘非正常繁荣’”带来的“不和谐”隐患,包括相关劳资纠纷的迅速增多,很让官员和“有识之士”们担忧。为此,中华全总牵头,各地官方工会和政府部门展开调研。广州市的调研报告 (全文见[广州]对劳务派遣用工问题的思考 (2011.3.15))谈到的情形,普遍存在于经济发达地区。

 
  自2006年以来,国企、私企、外资合资企业和事业单位纷纷使用劳务派遣工(简称“劳务工”),《劳动合同法》颁布后更是大幅增加,集中于公交、建筑、港务、钢铁、金融、电信、邮电等行业。劳务派遣公司已达687家。广船集团有劳务工7700人,占职工总数55%;广药集团6319人(42%);珠江钢琴集团1403人(49%);中移动广州公司2700多人(72%);广钢集团3400人(24%)。“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规定普遍不被遵守。邮电、电信、银行等行业一线工作人员绝大多数为劳务工。一些企业将原正式职工转入劳务派遣公司再派回原单位工作,劳动报酬随之降低。建筑、港务、船舶等行业将工程整体外包,工人则成为劳务工。
  劳务工往往在生产一线岗位从事一些最脏最累的工作,劳动报酬却比正式工低得多,尤其是“五险一金”和福利待遇。劳务派遣公司可选择费用标准低的地方买社保。有的企业只给劳务工买1-2个险种,还不必支付住房公积金和提取公益金,由此节省的费用远高于付给派遣公司的费用;劳务协议多为1至2年,较易终止,可随时退回而无需经济补偿。
  国企的工资总额受到政策限制。劳务工的工资可计入其它费用。账面上人工成本比例下降,管理层的年薪就上去了。此外,国企领导还可免于负责治安、计生“一票否决”等责任。
  2009年源于劳务派遣的纠纷在全市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占很大比重,在个别法院甚至占了3成。由于劳动部门撤销了对劳务派遣公司的前置审批,之后又放松监管,企业即使明显违法,也得不到及时干预。
  报告者担忧,长此以往,劳务工将累积巨大的不满。2009年10月,因劳动报酬补偿问题,某啤酒厂有10多位劳务工在海珠桥上演“跳桥秀”。劳务工有可能谋求一些团体进行维权(如同乡会等),进而催生“第二工会”。

  此外,像家乐福等各大超市也大肆使用派遣工(包括代销员)。以实习为名,把“学生工”变成派遣工,也是越来越常见的捞钱门道。广州市开发区里的外资大企业已不再聘请合同制员工,而改与劳务公司签约,使用劳务工,从而“省去了为员工购买社保等福利,也省去为员工加薪的烦恼”。
  现实中,有许多员工甚至不清楚自己事实上是派遣工,因为资方把持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员工既不知道自己是在和派遣公司签合同,也看不到资方和派遣公司之间的协议。
  不过,并非所有的老板都热衷于劳务派遣。很多企业(尤其在不发达地区)工资待遇本来就差,并且压根就不给员工交社保,如果采用劳务派遣的话,就得交社保,所以对此很不积极……

  各方人士提出的“对策”,基本上限于“修订法律”和“规范劳务派遣市场”,应该承认,这两个方面都导致了派遣工被剥削程度的“最大化”,这也是“多方利益集团”力阻修订《劳务派遣条例》的原因:
  1、修订法律。比如“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何谓“短期”并不清楚,资方有太多办法可以“规避”。所谓“同工同酬”,在现实中则是“不具可操作性”的空话,资方可以拿出几十种理由来为派遣工的低工资辩护(诸如学历、工龄、经验、综合素质、职称、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等等)。关于“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在2008年9月发布之前,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本有解释,但公布时已删去,这为老板们滥用劳务派遣工大开了方便之门。
  2、提高劳务派遣公司的准入门槛,要有足够的资金、人员和保证金,要有严格的审批与日常监督。此处涉及的问题是:派遣公司易于成立而缺乏监管,加剧了对劳动者的侵害;一旦发生纠纷,或劳动者受到伤害需要赔偿,派遣公司可以轻易逃之夭夭。

劳务派遣制度下的工人


  “一等工人正式工,二等工人农民工,三等工人派遣工”。派遣工受着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的双重盘剥,成了“弱势群体”中的最弱者。在对派遣工的采访中,有记者“时时感到他们的无奈、不满甚至愤恨”。
  调查者们大多这样谈到派遣工:“没有成长机会和成就感;对用工单位的归属感与认同感缺失,忠诚度低,劳动效率下降。”天津港某集装箱码头企业的派遣工“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不好,工作责任感不强,随意缺勤和消极怠工的概率比正式员工高,离职率高”。
  所谓“没有成长机会和成就感”,指的是缺乏培训(多数安全事故因此落到派遣工头上)和得不到职位的提升。对资方来说,派遣工随时可能“遣返”,流动性也高,当然不会费心去“栽培、提拔”。但话说回来,派遣工只是升迁机会特别低罢了,就算正式工,大多数事实上也不可能有什么“出头之日”。在金字塔式的等级社会里,中上层的比例终究太有限了……
  “对用工单位的归属感与认同感缺失,忠诚度低”……到底正式工对资方多么“认同”、“忠诚”,多么有“归属感”,我们不得而知。但劳务派遣制度连这层假面也撕破了,阶级对立表现得更加赤裸:既然我并不是“本公司员工”,哪来的“认同感”甚至“归属感”?
  真正令有识之士操心的,是“劳动效率下降、工作责任感不强、消极怠工”等等——这意味着,至少有相当比例的派遣工把不满付诸行动,或付诸“不行动”。俗话说:一分钱,一分货;拿多少钱,干多少事。“可是,老板会因此遭受损失的呀!”有识之士说。
  为此他们提出种种“对策”,种种“改进措施”,可归纳如下:“适当提高派遣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确立晋升机制,把表现优秀的派遣工转为正式工;消除歧视;等等”。
  否定劳务派遣制度?同工同酬?他们当然知道:老板才不干呢!所以,唯一能做的,就是希望老板把眼光放“长远”一些,把派遣工可怜的待遇稍微提高些,给些“刺激”,老板虽然出点血,但可通过减少问题及“消极影响”达到利益最大化……

派遣工和工会


  有报告称:“不少工会干部担心劳务派遣工一旦充分认识自己的权利,‘会出事’。” 
  还有工会干部说:“我们现在这样已经很不错了”,“让劳务派遣工行使民主参与权利是不可能的。一是劳务派遣工与我们没有劳动关系,不是我们的职工。我们怎么维护?二是工会的定位决定了这种状态。说到底,我们现在的工会就是搞活动、弄福利的,本单位合同工的权益都无法维护,劳务派遣工就更不可能得到维护了。”
  资方和基层工会干部谨慎地抵制派遣工加入工会的案例还有不少,例如:
  “有些工会干部已经考虑并关注到一个可能出现的问题:如果在劳务派遣单位参加工会的劳务派遣工,他们在劳务派遣单位工会中有非常紧密的联系,非常严密、团结的组织体系,有自己的工会小组长,自己的工会委员会,自己的工会主席,那么,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工会如何协调好与其关系,将面临极大挑战,……某一大型国有企业,正是由于有这一个担忧,而不愿意劳务派遣工参加任何一个工会,由于利益问题不愿意让劳务派遣工参加用工单位工会;由于担心劳务派遣工在劳务派遣单位形成组织力量,而不愿意让他们参加劳务派遣单位工会。这一国有企业采取了在几个不同劳务派遣单位分散招用劳务派遣工的办法来阻止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
  另一份调查谈道:“有劳务工……要求参加用工单位工会,但被用工单位拒绝。……在另一个国有大企业访谈时,还了解到,由于劳务派遣工没有工会可以参加,而提出自己要建立工会,最终在用工单位工会的劝说下,不了了之。”
  这样看来,广州市官员的忧虑——“劳务工有可能谋求一些团体进行维权(如同乡会等),进而催生‘第二工会’”——并不是没有根据的。



“劳务派遣”的舆论陷阱


小小花 2011年11月



  劳务派遣是劳资纠纷的新焦点,也是媒体舆论的热门话题。有识之士纷纷对派遣工“大表同情”。但假如深究下去,你会发现他们绝大多数并不反对劳务派遣制度,许多人还声称“应当大力发展劳务派遣”,虽然也会稍带不痛不痒地谴责两句“当前有些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侵害派遣工利益,需要整顿、规范”云云。总之,同情的背后,是为工人挖下的一个个舆论陷阱。兹列举如下:


● 劳务派遣可以促进就业。


  这是弥天大谎。劳务派遣对就业的贡献,仅限于派遣公司自己招聘的人员罢了。此外并不增加任何岗位。按照全总估算,中国的派遣工已达6000多万,占职工总人数20%。日本的劳务派遣工也达到雇工总数的30%以上。你不需要是诸葛亮也能猜到:假如没有劳务派遣制度,这些岗位照样需要招聘工人来干活。


● 劳务派遣好,但法律有漏洞。


  劳务派遣制度的先行者是美、日和欧洲各发达国家,“经验教训”和法规早就有了……2008年9月《21世纪经济报道》报导称:“最终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之前五版讨论稿相比,被业界称为‘180度大转弯’,其中劳务派遣一章,删繁就简,由5条缩减为3条……第五版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劳务派遣一般适用于临时性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非主营业务岗位,以及临时顶岗的岗位,同一劳务派遣岗位连续工作超过24个月,不得使用劳务派遣形式等,但在正式条例中,这些全部被取消。”《经济观察报》于2011年2月报导:“早在2009年上半年,人保部就开始着手制定《劳务派遣条例》,以弥补《劳动合同法》此方面内容的‘不足’,但来自多方利益集团特别是大型国企的压力,使得本已经过多次修改、征求意见的“成型”《条例》,至去年年底基本‘泡汤’。”同样,“酝酿三年有余的《工资条例》,已经再次陷入僵局”,也是全国工商联等机构代表“各方利益集团”发力所致。
  可见,这些“漏洞”是按照雇主(即用人单位)的利益和意愿留下的。因为“规范劳务派遣”也好,同工同酬也好,都会“增加企业负担”。


● 劳务派遣有利企业发展,问题是派遣工待遇低,缺乏归属感。


  有管理层训话时,会骂工人“没有主人翁责任感”。这实在很可笑。员工本来就不是企业或单位的主人,也从没有什么“主人翁权利”或权力,哪来的“主人翁责任感”?至于“归属感”就低级多了,意思无非是“以厂为家,爱厂如家”。如果说老板对正式工还可以装出家长模样,这么来洗脑的话,劳务派遣就把这层薄薄的面纱也撕掉了。它不客气地告诉工人:“你是奴隶,但不是我家的奴隶!”希望给派遣工制造“归属感”的有识之士担心的是:派遣工恐怕因此不会尽心尽力地为主人着想和卖命。


● 劳务派遣泛滥,国企责任最大。


  在中国,劳务派遣的泛滥,始于国企改制迫使大量工人下岗,再以劳务工形式低薪聘回。接着是国企、私企和外企共同抵制《劳动合同法》,抵制对工人处境的改良,也就是规避订立长期合同、降低待遇、少交社保。
  媒体舆论热衷于拿国企、央企(经常被称为“垄断企业”)来开涮。在“终于发现”国企是使用派遣工的大户以后,劳务派遣问题几乎被说成国企的专利,外企私企则被悄悄放过。这些人真正的意思是:“应当把国企资产和市场统统交给私人老板。”不过,后者使用的派遣工并不少,而且越来越多。早在2007年,江苏无锡市的外企员工占全市企业职工总数的16%,使用的派遣工就占了全市派遣工总数的18%。目前上海的外企、私企、国企分别有35%、23%和21%的员工是派遣工。而国企大量使用派遣工的原因,其实跟外企、私企一样,是为了谋求最大利润,因此需要压制工人改善处境的愿望。


● 劳务派遣在国外不是主流用工方式,它在中国被滥用,失去本意。


  我们曾经介绍过日本的劳务派遣情况。中外老板们钟爱这个制度,动机是一样的:它有助于剥夺工人的权益,给老板省钱,想雇就雇想炒就炒。各国政府为了满足老板们的这个需要,不断放宽对劳务派遣的法律限制,越来越使它成为主流用工方式。它在中国之所以发展到超英赶美的地步,不只是因为在中国的资本有更强烈的“逐利本性”,而且因为工人更无力量去反抗它。
  这里,我们再简单介绍一下德国的劳务派遣及外包情况:

  派遣工越来越多,他们没有受到相应保护,但要组织他们难度很大,因为派遣工都是在这里干一段时间后就被派遣到别处去,也可以随时解雇。他们关心的是如何得到稳定的工作岗位。随企业“转型”而大量产生的派遣工和临时工,主要是年青人。
  派遣工的待遇比正式员工差很多。例如福特汽车供货商的厂里,有1/3至60%的工人都是派遣工,时薪仅7欧元,月收入900~1000欧元。以三口之家来算,每月房租要700欧元,占了大半,生活相当拮据。这是德国几十来没见过的。克虏伯工厂的工人呼吁“派遣工与正式工应同工同酬”,似乎还未被五金工会采纳。
  德国的失业者大多在就业市场里觅职,此外还有中介公司、劳务派遣什么的,但工资都比较低。失业者当中,年纪大的通常退休。有些人找不到长期工作,只能做兼职工,导致越来越多的人要做几份工维生。政府削减失业金的政策出台后,临时工、劳务派遣工增多。政府宣传说危机已经过去,但实际上对工人来说,真正发生的变化只是劳务派遣大大增加。
  德国30岁以下的人口中,有60%从未做过一份稳定的工作,都是派遣工,或只签短期合同。现在德国的五金行业中,80%的工人是劳务派遣。

  除了派遣工、临时工不断取代正式工之外,“外包”也成为大企业削减工人工资福利的重要法门。例如:

  科隆的福特汽车厂像其它许多大公司一样,不断地把部分生产工序(即配件的生产)外包,或变成独立公司,自己只生产车身价值的18%。
  拜耳公司从1976年的5万名员工裁到现在的1万人。从1995年起,它陆续卖掉一些车间和产品。在拜耳公司原址上,目前已有了50家公司。
  2000年,波鸿市的欧宝汽车厂想把某车间(连同工人)卖给其它公司,这样一来工人的权益就得不到保障。该车间员工占全厂总数的三分之一。于是1万多名工人罢工了两天,虽然没有制止外包,但达成新的协定:外包员工的待遇必须和欧宝本厂一致,这个协议至今有效。那时五金行业工会对罢工一点也不支持,只送来一些可乐、香肠和面包。



劳务派遣与国际劳工组织


作者:阿洌 2012年 7月



  国际劳工组织于1919年刚成立时,在《国际劳工公约》中信誓旦旦地宣告:“劳动力不是商品”,不能把劳动者当作货物或商品来对待。在工人大量失业的年代,它倡议由国家设立免费的专营职业介绍所,取代对工人肆意剥削、欺诈、强迫劳动的私营职介所。此后几十年,它的立场不断软化:1933年改为对私营职介所 “一般禁止,特殊例外”,1949年又改为“公营与私营职介所并存”,到了1997年干脆“鼓励私营职业介绍所的发展”。话说回来,不管国际劳工组织怎么说,各国的私营职介所该干啥还是干啥,活跃得很,并不因为一纸公约就被废除或限制了。英、美、加、澳、新西兰等国为了让老板们多一条财路,甚至拒不批准有关公约。

  60年代后,劳务派遣在各个发达国家风行起来。这对“劳动力不是商品”的原则是更公然的挑战。一些国家先后宣布废弃原来批准过的公约,不再受它拘束。会员国的纷纷退出让国际劳工组织的脸皮很受伤,只得考虑“识时务者为俊杰”了。

  80年代末,国际劳工组织又是调查又是讨论,终于发现:新时代老板们的盈利冲动早就把“劳动力不是商品”变成了笑柄。几番反省之后,它决定不再坚持维护直接雇佣、全职工作的“传统雇佣关系”,而开始承认各国日益流行的各种“非正规就业”,即老板们新发明的各种剥削方式,和在福利国家时代原已扫进垃圾堆的“原始”的剥削方式。1994年它通过《非全日制工作公约》(第175号),1997年又通过了《私营职业介绍所公约》(第181号),放松对私营职介所乃至劳务派遣的管制,承认其“合法性”,退而设立某些条款来“克服被派遣的劳动者弱势且边缘的地位”。但因为各国老板吵吵嚷嚷,所以对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到底谁是真老板,谁该对派遣工负责这个问题上,国际劳工组织只好含糊其辞。

  总之,从劳务派遣史的角度可以看到,国际劳工组织是从一个相当软弱无能的改良机构变成了一个完全迎合老板利益的机构。为什么呢?

  因为国际劳工组织既不是维护工人权利的衙门,更不是站在工人立场上、为全体工人的利益和前途奋斗的组织,而是由资本家控制、为剥削秩序服务的机构。它是根据巴黎和会(即“一战后帝国主义重新瓜分世界的分赃会议”。它把德国在山东的全部权益转让给日本,结果激起中国的民愤,爆发了影响深远的五四运动)订下的《凡尔赛和约》成立的。当时俄国工农推翻了老板和地主,夺取了政权,欧洲人民也充满了革命情绪,各国剥削阶级面临着被工人推翻的危险,光靠枪弹镇压已不可能,因此不得不着手做点改良。这种改良先是雷声大、雨点小,到今天,在老板们认为改良已不必要、只会挡着自己财路的年代,国际劳工组织就只剩一件事可做:随波逐流。
------分隔线----------------------------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