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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关注:“王斌余悲剧”告诉我们什么 (2005.9.20)

发布时间:2016-04-08来源: 工人日报版次:八 作者:宋振远 傅丕毅 孙玉霞 点击:88次
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必须有一个完整的有机系统,要形成全社会的合力,决不仅仅是政府各个职能部门的责任——

  农民工王斌余找老板多次讨要工钱未果,还遭到打骂,在极度绝望和愤怒之下,他连杀4人,重伤1人,一审被判死刑。9月4日,新华社“新华视点”专栏首先报道此事后,社会舆论一时热评如潮。

社会学家:案件以一种极端扭曲的方式发生,折射出现行农民工制度存在突出问题


  今年72岁的中国社会学研究会会长、著名学者陆学艺,看到有关王斌余案的报道彻夜难眠。他为此专门约见“新华视点”记者说,孙志刚之死拷问了我们社会的良知、并导致了一部恶法(城市收容制度)的废除;王斌余案则以一种极端扭曲的方式,折射出现行农民工制度存在的严重问题。

  陆学艺说,这样一个悲剧的发生,不仅是王斌余个人的责任,可能也不只是被杀者的责任。王斌余的一句话振聋发聩:“我知道有保护我们农民工的政策,但下面人不执行,我们的权利还是得不到保障。”……这清楚地表明,就农民工解决农民工问题行不通,一些体制性障碍必须得到彻底清理,比如户籍制度、农民工的身份和待遇等。现在,人们的目光只有同情远远不够,社会需要更具体的行动。

  陆学艺说:“农民工是什么?是工人,不让当城市居民;是农民,又主要在城里工作。”因此他们就成了合法权利经常受到侵犯的边缘人。近些年煤矿为什么死那么多人?人们忽略了根本的一点,即与过去的国有工人不同,现在绝大部分矿工是农民工,他们被当做“贱民”任由私营矿主摆布。

  一些社会学家认为,农民工目前是在经济和社会双重作用下的弱势群体,这与不合理的农民工制度有直接关系。正因为农民工没有自己的组织资源,因而没有能够参与市场博弈的平等社会地位。说白了,农民工利益受损,正是这种政治权利缺失的反映。我们社会结构发育的不健全,包括“城乡分治”的户籍制度,都必须深刻反思,尽快改革。

法律专家:这一类案件暴露出弱势者权利“救济渠道”的缺失


  王斌余案在法律界也引起了轩然大波。许多法律专家从法理、民意、政治等诸多方面分析认为,鉴于王斌余案的社会背景复杂,处理起来应慎重。

  一些法律学者坦言,作为一个几乎没有社会博弈能力的弱者,王斌余是被诸多有形和无形的手推到了绝望的境地。他杀了人,被判了死刑,这是法律的判断。但常态之下,一个社会的民情,应该和法律的判断基本一致;如果我们的民情经常和法律的判断相去甚远,那是非常可怕的,将撼动人们对法律的信仰。

  对于一些网民甚至学者主张不宜对王斌余处以极刑,也有个别法律专家提出不同意见。一位法律界人士撰文说,对一个死囚犯,民意竟然表示出广泛的同情,这从法律上说是非理性的、情绪化的,是一种“危险的信号”。

  但这样的声音很快被成千上万网民的质疑淹没。一些法律专家也明确表示,不宜把民意简单地视为非理性的、情绪化的。

  北京学者陈步雷的看法较有代表性。他发表《由王斌余杀人想起了蒋爱珍》的文章说,王斌余案与《人民日报》1979年报道的蒋爱珍故意杀人案,在很多方面具有相似性:首先,被告人都是严重受害者;其次,被告人在实施报复之前,都缺乏可以期待的权利救济途径;三是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比较复杂,易引起严重的争议。蒋爱珍一审被判死刑,终审以“故意杀人罪”,被判15年有期徒刑。

  一些法律专家分析说,王斌余一类的案件暴露了一个共同问题:弱势者权利保障机制(救济渠道)的缺失或者失效,应当由谁来承担后果?其成本如何分摊?事实上,应当由包括强势者在内的社会去承受,而不仅仅是王斌余们个人的责任。只有将此类案件置于法律、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社会条件下理解,甚至要联系政治因素,才能给出真正符合法治精神的答案。

工会:职能部门各自为政、互相推诿是造成悲剧发生的原因之一


  新近发生的“王斌余悲剧”,成为9月15日在浙江义乌召开的全国工会维权机制建设经验交流会的热门话题,来自各地的工会负责人在反思:工会维权能否让“王斌余悲剧”不再重演?

  负有维护农民工权益职责的职能部门各自为政、互相推诿、信息不对称是造成王斌余悲剧的原因之一。南京市总工会主席陈四明说:“平时政府部门开会,劳动、司法、民政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组织,都能捧出厚厚一堆材料说明自己是如何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但是,王斌余悲剧还是发生了,全社会、各个职能部门在维护农民工权益方面,要形成一个完整有机系统,农民工找到一个部门,就等于找到所有部门,大家合力来为他维权,千万不能互相扯皮,造成齐抓共管等于谁都不管的局面。”

  一些与会的工会主席向记者坦言,工会应该为农民工维权,但现在的状况不容乐观,去年全国各级工会会员超过1.3亿人,但是农民工会员只有3500万人,仅占农民工的三分之一。农民工的维权渠道并不畅通。

  中华全国总工会研究室主任李滨生说:“一个农民工权益受损,看起来是单个个案,但对社会带来的影响却是全局性的,工会除了要加强维权机制建设外,也要加强个案维权,如果工会能及时伸出援助之手,矛盾就不至于激化,工会不维权,农民工就会求助于老乡会等一些非正规组织,或用非常规手段甚至极端方式维权,王斌余悲剧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义乌市总工会主席陈有德说:“看了王斌余事件的报道,每一个工会干部都应该心痛。他是个非常淳朴善良的普通人,最后却犯下了法律不可饶恕的罪行;他很辛勤地劳动,却得不到应得的工资;去讨要工钱,人格还受到侮辱。王斌余找不到地方去说话、说理,没有人给他指引道路,只要工会能给他点温暖,只要工会能主动替他代言,为他维权,悲剧就不会发生。”

(综合新华社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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