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厂牌、工作证、通行证、工资单、考勤卡、罚款单等(若有用人单位盖章或负责人签名的更具证明力度)。(参见《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② 工伤治疗的证明材料——住院(或门诊)病历、诊断书、出院证明、预计所需医疗费证明、护理时间证明等。 ③ 发生工伤事故的证明材料—— ■ 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以交警的出警记录和事故认定书为证明材料; ■ 工作中被第三人伤害的,以公安的出警记录为证明材料; ■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以安监部门的事故调查记录为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可作为工伤认定的依据,切记保留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