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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期间可享受哪些待遇?

发布时间:2016-04-09来源:职业病工友备忘 作者:安之康信息咨询中心 点击:323次
(1)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治疗才能享受此项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第2款
 
   按《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2014年3月),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费补助标准如下:
  地   区 每人每天
住宿费 全省 340元
伙食补助费 全省 100元




(2)     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期间的工资)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
  上文中的停工留薪期”,是指劳动者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
  
      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12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第⑵项

 
 
(3)     护理费(此处“护理费”仅指没有评残之前的。评残之后的生活护理费,下文再作介绍。)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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