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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伤残待遇

发布时间:2016-04-09来源:职业病工友备忘 作者:安之康信息咨询中心 点击:221次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7至31条规定,工伤职工伤残待遇如下:

一、工伤医疗终结后一次性发放待遇(1-10级伤残)


项目 计发基数 计发标准 支付主体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 一级 27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
二级 25个月
三级 23个月
四级 21个月
五级 18个月
六级 16个月
七级 13个月
八级 11个月
九级 9个月
十级 7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本人工资 五级 10个月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六级 8个月
七级 6个月
八级 4个月
九级 2个月
十级 1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 五级 50个月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支付
六级 40个月
七级 25个月
八级 15个月
九级 8个月
十级 4个月
※终止工伤保险关系意味着后续因旧伤复发所发生的工伤康复、医疗费等,工伤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
 


(1)     一至四级伤残的可享受以下待遇:
方式一: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享受以下待遇。

   伤残等级
工伤待遇
四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备注
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X个月本人工资) 21个月 23个月 25个月 27个月  
②伤残津贴【按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发放 75% 80% 85% 90% 1.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2. 每年按照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调整办法调整。
③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 40% 50% 60% 70%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同步调整,….负增长时不调整。
④工伤医疗待遇 如后续因旧伤复发等所发生的工伤康复、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⑤基本医疗保险 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应当参加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方式二: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① —— ④同上表。
⑤ 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除上述待遇外,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户籍从单位所在地迁回原籍的,其伤残津贴可以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标准每半年发放一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给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所需交通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等,由用人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2)     五至六级伤残的可享受以下待遇:
五至六级伤残,可享受以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
其中,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五至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可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关系 支付项目 计发基数 计发标准 支付单位
保留劳动关 系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 18个月 五级 工伤保险
基金
16个月 六级
伤残津贴
(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
按本人工资×(一定比例%) 70% 五级 用人单位
60% 六级
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本人工资× 10个月 五级 工伤保险
基金
8个月 六级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
 
50个月 五级 用人单位
40个月 六级
※温馨提示: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后续因旧伤复发等所发生的工伤康复、医疗费等待遇,工伤基金不予支付。
 

(3)     七到十级伤残
七至十级伤残,可享受以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
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始可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详见工伤医疗结束后一次性发放待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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