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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又拒付工伤待遇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6-04-16来源:职业病工友备忘 作者:安之康信息咨询中心 点击:313次
  工伤病人或者其近亲属可持工伤认定书及相关材料,向工伤保险基金提出先行支付的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从基金中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中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43条及《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6至10条
 
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流程图
 
 
 
  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况,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① 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② 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③ 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④ 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另外,就工伤医疗费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先予执行:“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㈠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㈡ 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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