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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多久作出仲裁结果?

发布时间:2016-04-16来源:职业病工友备忘 作者:安之康信息咨询中心 点击:276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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