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起火4人烧伤,负责人瞒报被刑拘

发布时间:2016-09-26来源:晶报 作者:朱晓蕾 点击:220次

晶报讯(记者通讯员 武冰)

8月20日上午,南山区一大厦工地的地下室外墙防水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四名工人被烧伤。事发后,施工方某公司擅自清理火灾现场,且在公安机关现场询问时,负责人仍故意隐瞒事故情节,甚至写下保证书称无人员、财产损失,严重妨碍了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工作。

南山警方在调查中发现,该工地在使用危险品进行相关作业时,对危险品、工人以及作业环境等均疏于管理,最终酿成大害,事故表明该企业在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方面存在严重缺失。

8月22日,工地项目经理王某、防水工程分包商现场负责人尚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此案公安机关正在作进一步调查。

南山警方提醒市民,发生安全事故,切勿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否则,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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