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厂女工在清洁注塑机时手指被压断 欲申请工伤却被老板否定

发布时间:2016-10-10来源:余姚新闻网 作者: 点击:16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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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刘女士来电咨询:

  我在余姚某电器厂做注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今年7月8日快下班时,我在清洁注塑机过程中左手食指不慎被压断。我申报工伤,但是老板说我不是工伤。请问律师,工伤如何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汪宇波律师解答:

  刘女士的问题涉及工伤认定方面的法律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刘女士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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