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职业病形势十分严峻 2亿人患病9成民工

发布时间:2016-04-29来源:香港商报 作者:欧阳思柔 点击:97次

  中国卫生部近日透露,中国受到职业病危害的人数超过2亿,有毒有害企业超过1600万家。该部负责人在谈到中国的职业病形势时,称‘十分严峻’。

  受害者中农民工约占90%,成为职业病高危人群,同时,乡镇企业职业危害现象逐渐严重。专家分析,由于内地许多中小工厂罔顾员工身体安全,而承接在国外被严令禁止的高危生产项目,致使工人受到的危害日益加剧。

  而罹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患病后大多无法从供职场所获得足够的救助资金,并且很难顺利得到相应赔偿金以保障自身日后正常的生活。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也因为法院调查、审理、判决、执行费时太久,而使受害者被迫舍弃其权利。欧阳思柔综合报道

  全球过半尘肺病患在中国


  2005年3月16日,中国卫生部副部长蒋作君在‘全国职业病防治电视电话会’上说,自上世纪50年代中国建立职业病报告制度以来,已累计报告尘肺病人58万多例,其中死亡14万多例;现有尘肺病人44万多例,每年新增尘肺病例约1万例。有的地方职业病危害已发展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出现‘尘肺村’、‘中毒村’。据悉,染上尘肺病的人数,仅中国就多过世界其他国家尘肺病人的总和;有专家指出,中国实际发病要比报告的多10倍,也就是说,尘肺实际发生的病例数不少于100万人。

  蒋同时透露,中国每年报告的职业中毒和生产性农药中毒病人近3万例,报告中毒死亡数约1500例。

  4月18日,在北京召开的‘第十届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国际会议’上,卫生部相关负责人指出:中国的职业病形势十分严峻,目前中国有毒有害企业超过1600万家,受到职业病危害的人数超过2亿。

  依据该数字,等于每七个中国人中就有一人患有职业病,令职业病危害成为内地一个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

  中国的《职业卫生防治法》早于2002年5月1日即开始实施,曾任上海市卫生防疫站站长的王耀祖先生认为,该法是中国最完备的法律之一,‘如果它能够得到全面贯彻的话,许多中毒事件、许多尘肺、许多放射性损伤都是可以避免的’。

  ‘乡镇企业的无序发展,三资企业的大量涌现,同时带来了大量的职业病问题。他们办厂,什么都不管,而政府重视的是创造投资环境,忽视了劳动者的健康。引进的许多东西都是没有防护措施的。以前有毒化学药品上还画一个骷髅头作为警示说明,但是(现在)他们什么都不写,直到出了问题防疫站才去查。’王耀祖说,‘职业病害了好几代人。’

  卫生部副部长蒋作君亦强调,导致内地职业病成灾的首要原因,是企业无视《职业卫生防治法》的规定,没有切实履行法定的职业病防治责任,没有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劳动者没有得到应有的职业卫生服务,劳动用工制度不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没有全面落实,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得不到保障。

  职业卫生防治法执行不力企业懒管员工生死


  2005年3月25日,14岁的丽丽(化名)被母亲送到上海瑞金医院。当时的皮肤科值班医生施若非回忆道:丽丽全身已经布满了暗红色的斑点,用手撑开她重重的眼睑,看到的是泛黄的白眼球。口腔、嘴角、眼角,也有零散的溃烂。

  丽丽的化验报告则显示:血压偏低,心率偏高,谷丙转氨酉每严重超标,达到正常水平的几十倍,小便中的红细胞就有4个‘+’号……这些都是典型的中毒感染迹象,并且丽丽的肝肾功能已经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同她一起进厂的另一个小女孩,也出现了同样的症状。医生最后的诊断结果是:她们均为三氯乙烯中毒。而丽丽的母亲称,两个小女孩工作的时候都没有手套戴。

  据悉,像这样没有对员工实行基本保护措施的企业,在内地数量较为庞大,而且大多是中小型企业。

  目前,内地劳动卫生部门对这些企业的监管并不严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每万名劳动者要配3名职业病防治人员。然而,即使在地方财力较雄厚的深圳市,从事职业病防治监督工作的专门人员仅58名,而该市暂住人口即超过千万,对比正常比例3:10000,深圳才0.0058:10000。而内地部分城市,对辖区内公司、企业的劳动安全监督甚至每6年才有一次,等于完全无履行国家法规规定的监督责任。而在内地,即使确认某企业忽视安全生产,导致员工患上了一种职业病,最多会处罚4万元人民币——其中2万元由监管部门罚没,2万元赔付给员工,再加上5000元的鉴定费。上海欧萨环境资源管理咨询公司主管王小兵称:‘如果在国外的话,这家厂肯定是要倒闭的。’

  而监督频率低、监督乏力使很多企业抱有侥幸心理,未遵循人道与守法的义务,让员工远离恶劣、剧毒、危险的工作环境。

  统计资料显示,职业病的新发病人主要集中在三资企业和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个体矿山等。而在这些企业工作的多是刚刚脱离土地的农民工,上述工作场所充满粉尘、毒物、噪声、高温、高频等危险因素,不仅让工作者易因疲劳、压抑导致工伤事故,更会因其本身即有的有害成分,使工作者的身体受到毒害。

  内地某职业病防治专家指,大部分职业病具病痛时间长、难根治、医疗费用高昂等特点,像三氯乙烯等有毒气体、镉等放射性物质,会让接触者的内脏、身体受到损害,并且很难康复,甚至对生育及下一代的身体状况造成威胁。

  职业病防治须多方合作


  卫生部卫生执法监督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职业卫生防治法》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并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必须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提供防护用品等。

  而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则包括: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权;对工作场所状况及职业病相关防护措施的知情权;要求健康工作条件权;检举控告权;拒绝违章作业权;职工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权;要求赔偿权。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郑尚元表示,劳动者患上了职业病,要通过工会力量,通过法律援助,收集足够的证据,保留好相关诊断证明,以获得应有的赔偿或补偿。有关人士呼吁,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合作沟通,企业应提高守法意识,自觉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劳务工也应该加强职业病防护的意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切实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劳动者染病后求助无门


  虽然内地劳动部门正逐步加强对企业户佣劳动者必须依法签订合同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但据某市劳动局官员透露,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仅占该市务工人员总数不到20%,‘其他大多数城市的比例也差不多’。

  因为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罹患职业病后,往往无法拿出有力证据证明自己是在某家工厂从事某种工作染上疾病,而执法机关如劳动部门、卫生部门、法院等为替劳动者讨回公道往往需要耗费大部分精力于调查取证上,导致受害者的维权过程需要耗费动辄半年、一年甚至两三年的时间。

  因为‘嫌麻烦’,许多受到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就自主放弃了维权,亦有一部分坚持为自己‘讨一个说法’的劳动者因为官司拖延得过长,耽误了救治的最佳时段,终生抱憾。本报2004年7月25日报道了广东省惠州市超霸电池厂工作环境欠佳、保障措施不力,导致100余位女工血液中与尿液中的镉含量超标,相继住院。该厂生产部一女工称,车间里粉尘多到每次洗完头后盆里的水也会变色。该女工在超霸厂打工已6年,大约从两年前,她开始出现恶心、头痛、腰痛、背痛及四肢无力等症状,当时很多工友都有类似症状。而另一位在该厂打工已8年的女工则在一年内流产过两次;医生称,流产的原因应与其工作环境有关。

  本报之后一直跟踪这百余多女工争取医疗及赔偿的进程。去年7月底,住院半个月后大部分女工被强迫出院;而将情况带头透露予媒体者被胁迫离厂,百余多女工仅二三十人继续留在该厂工作,另有数十人开始维权之旅。部分女工在2004年12月左右自发前往北京投诉,被不明身份者跟踪并威胁,无果返回。今年3月,惠州市法院受理了女工们的诉讼,该事件至此才进入司法程序,暂时本报未得到法院判决结果,但依照审判程序,至少还需要三个月此次始发于去年5月间的‘镉中毒’事件才会有定论。

  而此次事件,得到了内地、本港众多媒体的积极关注;媒体触角未及之处的职业病中毒事件,劳动者的维权或更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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