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危险化学品监管问题多 事故呈明显上升趋势

发布时间:2016-04-29来源:中新网 作者:万兴亚 点击:140次

  中新网4月1日电 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司有关人士表示,正在协同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据中国青年报报报道,近年来,中国危险化学品事故呈明显上升趋势,2000年全年发生事故514起,死亡785人,到2003年上升为621起,死亡960人。去年4月,黑龙江、吉林、北京等地连续发生13起比较严重的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爆炸事故,造成23人死亡,300多人受伤或者中毒,疏散群众15万多人,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同时使环境受到污染,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国家安监总局危化司二处陆旭说,近年来中国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等方面的事故时有发生,与中国社会发展生产力总体水平密切相关。虽然中国一些主要化工产品的产量已居世界前列,但由于中国化工企业生产力水平较低,一些化工企业的安全基础比较薄弱,地区之间和企业之间发展不均衡,要达到先进工业化国家的水平,实现全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状况的根本好转,还需要长期努力。他举例说,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有的地方使用的是价值10万元的运输工具,而有的地方使用的则是价值100万元的运输工具,后者的安全性远高于前者。

  陆旭分析,中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多发,主要有5方面原因:一是有些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欠缺;二是不同所有制企业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心各不相同;三是安全生产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四是中国安全科技刚刚起步,没有集中起行业力量,在相关生产技术上进行重大突破;五是安全投入还不够,行业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还没有实施,相关工作刚刚启动。

  陆旭还谈到,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还应加强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国共有10个部门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分工。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由交通部门承担责任,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涉及公安等部门。但现在各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有不一致,需要协调衔接,从而提高安全监管的工作效率。

  陆旭介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也有规定不明确的地方,造成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监管漏洞。如该法规定,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必须取得使用许可证,却没有明确由哪个部门来批准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相关监管部门在国务院没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形成了事实上的监管困难。


------分隔线----------------------------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