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 打工2年患“怪病” 制衣厂印染女工未被诊断职业病讨说法

发布时间:2016-04-15来源:39健康网 作者: 点击:97次

原标题:打工2年患“怪病” 未被诊断职业病女工讨说法



  打工两年出现头晕、乏力、易疲劳、感冒等症状

  未被诊断职业病印染女工讨说法


  进企业打工前,身体健康,没想到打工不到两年却出现不明症状的持续性头晕,乏力,疲劳,感冒等症状。昨日,家住莱山区郭家庄的孙德燕女士找到本报,向记者讲述了她的遭遇,她不知道为什么她的病不算职业病,也不明白企业提供客观公正的个人职业史证明为什么这么难?

  车间打工两年 女工患上“怪病”


  孙德燕告诉记者,她2007年5月进入莱山区某制衣公司从事服装加工印花作业,2008年12月在用人单位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时发现白细胞减少,后连续在烟台市职业病医院复查血分析3次,白细胞均低于正常值底限,院方考虑与职业有关。孙德燕今年3月2日转入该院治疗。在入院前后的几个月里,孙德燕不时出现持续性头晕,全身乏力,易疲劳,感冒等症状。入院时,公司给院方提供了相关材料,考虑孙德燕既往史、个人史、家庭史均无导致该病的病源,市职业病医院入院记录注明:孙女士工作中接触苯、二甲苯,接毒工龄1年10个月(2007.5—2009.3)。

  孙女士住院期间,厂方对车间进行了排气改造,更换了原有印染染料,并于今年5月配合烟台疾病控制中心对作业场所进行了空气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空气中苯浓度低于0.6mg/m3,空气苯浓度未超标。6月11日在烟台职业病医院升白(升高白细胞)、调节免疫力等治疗101天后,孙德燕头晕、乏力等症状相对减轻,病情好转出院。结合厂方空气检测以及出具个人职业史等相关证明材料,经职业病诊断专家集体讨论认定,暂不诊断职业性慢性苯中毒。但院方要求,制衣公司需调整病人工作环境,脱离苯作业。

  不服厂方“证明” 女工讨要说法


  孙德燕说,在2008年12月单位体检时,同工种100人中6人被查出存在问题,后经复查,她与自东北来烟打工的宋学武,被确诊白细胞低于正常参考值,一同进入职业病医院接受治疗。出院时,二人都对市职业病医院出具的职业病诊断书感到不解,他们认为,当时入院厂方出具的材料和院方入院记录注明患者从事服装加工印花作业,工作中接触苯、二甲苯,然而出院时厂方提供的个人职业史却将毒素较重的苯隐去,只注有毒素较轻的二甲苯。再则,二人对后期的空气检测采样环境与其工作时环境不一致也提出了异议。孙德燕表示,2007年5月至2009年3月,她在公司车间作业,每日工作8小时,车间面积约1000m2,无通风排毒设施,门窗紧闭,个人无防毒措施,所用印染燃料刺鼻难耐,工作环境无保障,印染产品不“达标”,才是导致他们患上疾病的主要原因。

  孙德燕介绍,出院后他和孙先生回厂工作,厂方未给他们调整岗位,竟欲支付两个月工资,解除二人的合同。孙女士说:“如今,病情仍没有好转,时常会出现头晕、乏力,且白细胞仍低于正常值底限,厂方已于6月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这分明是推卸责任,若我们被解雇,日后因职业而落下的后遗症该由谁来管呢?”目前,她已经向烟台市卫生局提出申请,要求重新检测调查该制衣公司印染车间工作环境,并搜集同厂职工关于工作环境无保障,印染产品不达标等相关证明材料,给自己讨个说法。

  卫生局:积极调查取证协调解决


  事后,记者专门采访了烟台市卫生局相关工作人员,疾病控制科王科长告诉记者,烟台职业病医院作出的诊断结论,是根据厂方出具个人职业史证明及烟台疾病控制中心现场检测结果等情况,最终认定孙女士和孙先生暂不诊断职业性慢性苯中毒的。日前,孙女士对厂方出具个人职业史证明和车间检测的情况存有异议,向卫生主管部门提请重新审查评议,目前市卫生局已立案受理,并多次到该烟台必姆帝制衣有限公厂司调查取证,抽检印染材料和印染车间空气毒素含量。,经过初步检测,该制衣厂烟台必姆帝制衣有限公司印染车间毒素含量仍未超标,但厂方至今未提供清洁剂(含二甲苯)及病人客观全面的个人职业史证明,现在卫生部门正在加紧帮助协调解决,希望烟台必姆帝衣有限公司能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早日解决厂方与当事人存在的"分歧"。

  制衣厂:如果是职业病会承担责任


  莱山区这家制衣厂烟台必姆帝制衣有限公的司李经理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期卫生主管部门多次到厂房进行抽样检测,公司已按照卫生部门要求提供了油墨、添加剂等印染材料样本,并配合卫生部门对厂房空气毒素含量进行了重新抽检,目前,还差印染清洁制品(含二甲苯)一项未及时送往卫生部门检测,李经理说,原因是,起初该原料样本及成分报告想通过原料厂方直接提供,但由于其费时较长由于原料厂方提供的时间较长,而没有及时提供给卫生主管部门,近日应卫生部门要求,公司将直接提取车间印染清洁制品(含二甲苯)交付卫生、质监部门进行成分检测,并会及时客观公正的提供病人个人职业史材料,待卫生部门重新鉴定作出最终认定。若卫生鉴定部门最终认定由于厂方印染环境导致孙德燕、宋学武患上职业病,厂方会承担相应责任。针对单方面解除孙德燕、宋学武一事,李经理表示,厂方没有推卸责任肆意开除患病员工,只是与同当事人商榷,当时考虑到调整病人工作环境,使其彻底脱离苯作业,而提出补偿两2个月工资,另谋他“高职”的建议,若当事人不同意,公司会内部重新调整他们的工作。

  职业病诊断流程


  烟台市职业病医院职业病科翟医生表示,职业病诊断须具备3个主要流程,一是,当事人单位必须提供真实全面可靠的病人职业史证明材料(包括病人所从事的工种、接触的有害物质及病人接毒确切时间等基本信息)二是,病人必须有接毒相应临床症状,三是,职业鉴定机构必须排除病人既往病史,遗传史等,最终结合现场调查取证结果经专家讨论做出最终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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