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懒得费事反正年轻怕啥” [宁夏]单位不尽责造成劳动者防护意外

发布时间:2016-04-29来源:中国安全生产报 作者:李刚 点击:103次

  本报讯近日,笔者在宁夏采访发现,一些企业不尽劳动保护责任,造成劳动者防护意识不强,已成为职业病多发的主要原因之一。

  笔者在银川市兴庆区上海路一家汽修店采访时看到,一间门面不足10平方米的屋子里,一位小伙子正给一辆出租车调漆,刺鼻的油漆味呛得行人不由得掩上鼻子。小伙子却像没事人一样。据他讲,他来这里当调漆工已经一年多了,店里加上他总共4个工人,面罩只有两个,谁戴谁不戴?跟老板提过,老板也没当回事。闻得时间长了,就不觉得有味了,也懒得费那个事儿。“你知道不知道油漆中含有有毒成分苯,对人身体有害?”

  “怕啥?反正还年轻,干两年挣点钱够回家娶媳妇就不干了。”小伙子很不屑,“再说,老板也挺仁义,每月多给10块钱的‘保健费’呢。”

  这位小伙子对目前的工作现状相当满意,因为“钱比在老家时挣得多多了”。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提供的材料,目前全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有1492家,受职业病危害的人数达69052人。另一项统计显示,到2003年底,全区累计尘肺病3523例,其中累计死亡900多例,现患2600多例。自治区卫生厅有关人士分析说,造成职业病多发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用人单位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淡薄,无视《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没有履行法定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得不到保障。劳动者上岗之前普遍没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自我保护能力差、对职业病了解甚少。

  据悉,从5月份开始,自治区卫生厅已开始对职业病防治实行分级监督管理,根据职业病危害程度和企业自身管理水平、职业病防治情况等,将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卫生执法监督,把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列为重点监督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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