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患上“梗阻病”

发布时间:2016-04-29来源:《职业卫生与应急救援》 作者: 点击:86次

  山西临汾尾矿溃坝已致260多人死亡,三鹿问题奶粉使众多孩子出现结石,百万家庭人心惶惶。这些恶性事故令人愤慨,不惩治不足以平民愤。而那些司空见惯的“隐性”伤害劳动者健康的行为,同样在时刻拷问着一个社会的良心。

  倒下的农民工小吴


  入秋了,在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下属职业病医院里,21岁的小吴已经是第二次躺在这里的病床上。主管医生赵大夫努力试着和他聊聊,但是没有成功。看着半年前还活蹦乱跳的儿子,小吴的母亲抹起了眼泪,“是工厂的毒气害了他啊!”

  去年9月,离开农村的小吴开始在焦作的一家皮革加工厂打工。工厂不大,厂里的200名工人负责皮革清洗、脱色、染色的各道工序。小吴干的就是清洗。今年3月,厂里改用了一种廉价但气味很大的清洗剂,给工人们增加的防护措施仅是一个月发两个口罩。不久,厂里好几个工人病倒了,小吴也开始呕吐,接着大脑意识模糊,然后嗜睡。去当地县医院查了多次没查出什么。最后小吴的家人把他送到郑州,找到了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核磁共振检查显示,小吴的大脑有脑白质脱髓鞘改变,临床诊断为中毒性脑病。“小吴的智商受到了巨大的影响。”主管医生赵大夫说,“他刚来的时候连3减2等于几都算不出来,经过治疗现在已经好很多,但是和人交流还是有困难。让我们气愤的是,那家工厂只是口头上说他们更换的清洗剂里含有的有毒物质是1,2-二氯乙烷和二甲苯并酮,却不肯提供患者的书面职业史,而缺少职业史我们就无法下职业病诊断。厂家这是为逃避应负的法律责任耍伎俩。”

  赵大夫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医院是省里唯一的职业病二级专科医院,120张病床去年住院400人次左右。在新发的职业病患者中,像小吴这样的病例占多数。“那些私营企业的工人一旦得了职业病,工厂顶多赔上一点医药费,至于康复费用、伤残赔偿、后续生活保障都无从谈起。”

  对近年职业病人群发病特点的变化,从事职业病诊断治疗工作多年的赵大夫深有体会:“最近几年,职业病的发病人群在年龄上两极分化明显。一方面患尘肺病的病人随着年龄增大,症状加重,就医人数增多;另一方面急性发作的职业中毒人群却呈年轻化趋势。”

  尴尬的网络直报


  今年7月22日,河南省卫生厅发布了《河南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信息报告实施方案》。按知情者说,此举的目的主要在于摸清职业病的底数。

  《方案》规定,“急性职业病在确诊后6小时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进行网上直报”。据河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宋天才介绍,早在2006年,河南省就已经试行了网络直报与卡片并行上报的制度,到2007年全省全面使用网络直报职业病。不过自该制度实施以来,政府并没有给职业病的网络直报配备任何相应的设备。

  据悉,河南省大部分职防所与疾控中心已经合并,河南的职业病网络直报在硬件上只能依托疾控中心传染病的直报设备,这样给直报造成了很大麻烦。具有诊断资质的职防所诊断了职业病后,需要跑到疾控中心的其他科室去“借用”电脑完成直报。省职防所负责网络直报的专家介绍,河南省2007年之前每年上报的职业病大概是400多例,2007年只报告了100多例。

  网络直报的尴尬首先在于没有“开源”。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所长王金河说,有许多职业病患者首先是到当地的综合医院就诊。在这些综合医院里,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不受重视,大夫们不会“绷紧这根弦”。职业病患者到了这些医院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即便有的大夫怀疑患者是职业病,他们也没有诊断的资质,还需要上报和请专家来会诊。这对于综合医院的门诊医生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况且就治疗费用而言,是不是、能不能诊断职业病对他们没有什么意义,所以很多医院对职业病诊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他们完成职业病上报就更难了,于是许多职业病病例悄然无声地流失。而在另一方面,他们向上级汇报工作,总会说起职业病防治现状如何堪忧、责任如何重大,而报上来的数字又给人这样的印象:“就这么点病例,有什么可叫嚷的?”

  目前,河南省内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专家大多集中在职防所,他们只能在有限的职工体检中对职业病患者进行筛查,或者等着疑似病例上报。这种摸不清全省职业病发病基数的状况,给全省的职业病防治带来了极大困难。而实际上职业病的情况很严重,专家普遍感到防治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

  在采访洛阳市疾病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所时,有专家举了这样一个例子,在洛阳,一个私营有色金属矿被国营公司合并,接收过程中发现矿上有大量疑似尘肺病人,于是新的矿领导要求卫监部门介入调查。职工体检的结果让大家大吃一惊:在这个矿里工作的200多名工人中,竟有约30%的工人存在尘肺病症状,而之前却没有一人被确诊职业病并上报。这30%的惊人比例,与河南省2007年仅上报100多例新发职业病的情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一位专家痛心地说:“仅仅依靠撞大运似的等职业病人送上门,这就是目前职业病网络直报的现状。”

  现场监督之痛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及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明确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权赋予了卫生监督部门。但是,该法2002年5月1日才开始实施,2003年政府有关部门却又出台了《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检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一纸文件就把职业病防治中作业现场的监管权划归了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法与文件之间有矛盾,是法大还是文件大?理不顺的关系导致了防治工作的弱势。”河南省卫生厅卫监处负责职防工作的宋天才说。

  宋天才说起了这样一个例子:2005年他到某市梁园区检查职业病防治情况,到了某企业的大门口却被阻拦在外。门卫先以领导不在为理由不让他进,随后又有领导模样的人出现,以“上面有人”为威胁将他拒之门外。宋天才气愤万分却无能为力,只能苦口婆心地解释:“我一不是来吃饭喝水的,二不是来罚款的。法律赋予了我检查的权力,所以你一定得让我进去。”最后在惊动了当地官员的情况下,他才得以顺利完成了现场督察工作。

  那么,进去就代表成功了吗?卫监人员说了另一个无奈的故事:2005年,洛阳市卫生监督所接到举报,某首饰加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没有采取保护职工健康安全的措施。监督人员立即赶往现场,然而迎接他们的是不许拍照、不签字、“不知道”和“领导不在”。就在他们准备离开的时候,领导又“奇迹般地出现”,强行将他们数码相机中拍下的监督受阻的照片删除。之后洛阳市职业卫生监督人员又三次造访该企业,都未能得到让人满意的配合。无奈之下,卫监人员启动了监督惩罚程序,《处罚通知书》和企业的听证以及申诉权利被同时下达到企业。企业仍然采取了消极的态度,卫生监督所只好走法律诉讼程序,一审、二审,法院终于判决该企业败诉。“这是一次可以称为‘完美’的监督执法过程,罚款额度在考虑了企业的难处后取的是下限,然而该企业主仍拒不执行。最后卫生监督部门提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才最终解决。就这样一个简单明了的案子前后拖了大半年。”卫监人员说起此事感慨不已。

  “这类例子在各地都时有发生,许多企业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受到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庇护。”宋天才说,还发生过比这更恶劣的事情。执法人员被威胁,业主拒不在《监督意见书》上签字,或者直接将《监督意见书》扔出大门的事都发生过。而在基层的监督人员更是体会颇深:“罚款?开出罚单是一回事,能罚下来多少是另一回事了。很明显的案子,我们开出罚单,可很多企业的老板在当地都是‘通天人物’,他们出了事很快就会有领导来找我们谈话,实在说不过去的就在下限的基础上再降罚款额度。最夸张的是我们开出两万元的罚款单,结果人家只交了600元就万事大吉,限期改正更是不了了之。这样叫我们的监督工作怎么做?”

  宋天才告诉记者,政府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制定了“安静日”制度。“就是说一个月内有25天要给企业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我们无法进入企业进行职业卫生相关的现场监督,而剩下的5天还要面对‘领导开会去了’、‘没有领导批准不能进’,‘领导没来’等等推诿。一些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就是这样,把政府的关照当做逃避依法监督的保护伞。”

  “据不完全统计,河南省一年只有12%的企业经过职业病防治的预评价。这个让人吃惊的数字,体现的正是监督权的软弱。”

  预评价需要“补钙”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三同时”和预评价起到的是劳动者劳动卫生安全的源头保障作用,但是实践中该制度却没有获得足够的强势地位。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所长王金河感叹道:“要盖楼,环保局要盖章,安检局要盖章,甚至人防(人民防空)办公室也要盖章。但是一个企业要建起来,有没有经过我们职防的评价却没什么关系。”


评论

游客在 2008-10-07 11:10:15 第1楼
现状 现状。。。

zyjk在 2008-10-07 13:10:36 第2楼
哎,真不希望看到 职业病防治法 成为鸡肋!

做过四季在 2008-10-07 14:10:57 第3楼
职业病防治在倒退

做过四季在 2008-10-07 14:10:19 第4楼
同样是法律,为何职业病防治法执行那么难?要么全交给安监部门算啦

游客在 2008-10-07 16:10:32 第5楼
职业病防治法确实是有法难依,那些企业主大多数是被地方政府给贯的无视法律的存在,再加上受大气候的影响,卫生监督力量被削弱,安监部门没有正式管起来,导致职业病防治已经难上加难了,工人的健康无法保护。

游客在 2008-10-07 16:10:35 第6楼
卫生部门能干什么事???????????????????????????????????????????????????????????????????????????????

游客在 2008-10-15 09:10:26 第7楼
主要是我国的执法体制没有实行垂直管理,地方保护主义猖獗.而且法律的出台往往执法条件跟不上........

dongni2008在 2008-10-29 16:10:16 第8楼
令人难过

游客在 2008-11-05 15:11:27 第9楼
怀疑发生职业病,想做诊断,可是单位拒绝给开出职业史证明,这样更让受伤害的劳动者头痛

游客在 2008-12-20 21:12:23 第10楼
卫生部要向国务院进行专题汇报,争取国务院支持,与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联合发文,各级人大组织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情况检查,对贯彻不利的政府官员追究责任。
游客在 2009-01-05 09:01:09 第13楼
企业不肯面对现实,不承认发生职业病危害,以种种理由阻挠职业病诊断,需要严加惩处。

zbrtys在 2009-03-10 15:03:13 第14楼
今天上午跑了两家铸造厂,职业病防治工作是没希望了。那么多官僚“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整天挂在嘴上,免了吧!有时间到最底层的劳动者那里去看看吧,不要整天文山会海的,老是想着怎么升官发财了!!!!!!

lideshan在 2009-03-19 03:03:44 第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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