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 维权聚焦:断臂职工什么时候能拿到救命钱 (2004.12.13)

发布时间:2016-04-15来源:维权周刊 作者: 点击:107次
本报讯 湖州市锦山福利纸业有限公司职工丁中华,在工作中双臂被碾纸机碾断,他为自己的工伤待遇连打了三场官司,历时三年多但公司至今不履行法院判决,丁中华身心俱疲,感到绝望。
  今年35岁的丁中华从1997年4月进锦山纸业公司工作。2000年9月3日,他在碾纸操作时不慎双臂被绞入碾纸机的两滚筒之间。
  丁中华受伤严重,颈椎多处骨折伴颈髓不全损伤,两臂折断。经抢救,总算保住一命,100天后丁中华出院。一年半之后,丁中华要求锦山纸业公司给予工伤补偿,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抚恤金等共计30万余元。
  锦山纸业公司承认丁中华是工伤,湖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丁中华是工伤,湖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丁中华为伤残四级。
  2003年1月10日,在湖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下,锦山纸业公司与丁中华达成调解协议,丁中华仍为锦山纸业公司一员,公司自2003年3月起按月支付丁中华每月抚恤金610元,并从2004年2月起抚恤金每年递增30元、50元,递增时间为每年的2月,直至丁中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调解协议还规定,从2003年起,锦山纸业公司为丁中华补办养老保险参保手续,直至退休。
  不料,协议生效后,锦山纸业公司以丁中华没有将残疾证交给公司为由,没有支付一分钱伤残抚恤金。丁中华要求报销治疗工伤后遗症的门诊医疗费,也遭公司拒绝。丁中华只好自己垫付。
  2003年3月和8月,湖州市两家医院先后建议丁中华手术治疗,但都要预交医疗费6万元。丁中华求助于锦山纸业公司,仍然碰壁。丁中华忍无可忍,再次申请劳动仲裁,湖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锦山纸业公司不服仲裁,起诉到法院。
  今年7月30日,湖州市吴兴区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锦山纸业公司应补发丁中华2003年3月至2004年7月的定期伤残抚恤金10533元,双方终止劳动关系,锦山纸业公司应支付丁中华2004年8月以后的一次性伤残抚恤金153720元,2003年丁中华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后至2004年7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由锦山纸业公司缴纳。法院同时认定,对丁中华要求锦山公司支付的今后医疗费6万元的主张,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权利。
  这一次,锦山公司没有上诉,其采取的对策是不履行。8月25日,丁中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丁中华至今没有拿到一分钱。
  锦山纸业公司有关负责人近日对记者说,我们是福利企业,为他已经付了1万多元。现在厂里停产,企业效益不好,我们也在尽力想办法解决。
  由于这场飞来横祸,丁中华的两上肢已经严重障碍,左右双手功能严重受损,右半身失去了痛、热、冷的感觉,已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和大部分生活能力。目前丁中华整天面壁而坐,心在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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