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 工伤认定遭遇雇主拖延超期 外来工致信市长获法援

发布时间:2016-04-15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赵南坚 梁婉玲 马克 点击:106次

  本报讯 在江门市蓬江区某建筑公司工作的川籍外来工石兵(化名)因错过了工伤认定期限,劳动部门对他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生活失去保障的石兵写信向江门市市长求助,市长立即指示蓬江区司法部门给予帮助。
  日前,在蓬江区北街司法所法援人员的帮助下,石兵决定起诉建筑公司以讨回公道。

错过时限,劳动部门不受理


  据石兵介绍,事发2006年11月24日,工作中的他突然被迎面而来的铲车压伤了双脚,随即被送往五邑中医院就医。住院治疗期间,“公司支付了全部医药费,态度一直很好,让我很信任,领导还说会帮我申请工伤认定,让我安心养伤。”出院后,丧失工作能力的石兵只能定期向公司索要生活费以维持生活,期间公司又先后向他支付了大约3000元的生活费和6000元的后续医疗费。到此,石兵深信公司已经为其依法申请了工伤认定,并将获得相应的赔偿。
  今年3月,石兵多次向公司索要生活费,但都遭到老板的推托。到劳动部门核查后,才发现公司一直没有为其申请工伤认定,遂马上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劳动部门经过审查后决定不予受理,因其已超过法定的工伤认定申请的一年时限。

市长批示,获法律援助


  无奈之下,石兵想到了写信向市长求助。“我亲自把信送到邮局去寄,并询问服务员是不是真的可以把信送到市长的手上。服务员表示可以,只需要一块二的邮资。”石兵回忆寄信经过还很激动,“不久,北街司法所的法援人员就来了,他们都在尽力地帮我。”据悉,按照市长的批示,蓬江区司法局由属下的北街司法所的法援律师承办此案。司法局有关法律人士经研究认为,劳动部门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目前只能通过双方协商的办法来解决。

抚恤两万元,遭当事人拒绝


  在司法所的帮助下,石兵多次尝试与公司协商,公司表示除承担医疗费用之外,给予两万元作为抚恤。石兵认为:“医疗费用本应由公司来承担,如今受伤使我失去工作能力,光是一年的工资也近两万元。”石兵不接受公司提出的赔偿方案。随后,石兵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只要法院作出判决,即使只有五千块我也心服口服。”
  记者试图联系石兵所在公司的负责人,却几次都听到“很忙,没时间接受采访”的答复。对此,北街司法所的律师透露,自从石兵对公司提起诉讼后,公司的负责人就回避与其联系。
  北街司法所法律人士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职工超过一年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不予受理。此案中,石兵在一年多后才提出申请,明显超过了法定期限。目前,法援人员多方面为石兵寻求帮助,希望有更多的部门或者社会人士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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