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厂氯化液致女工皮肤过敏 患职业病有权调岗

发布时间:2016-04-24来源:山东新闻网 作者:山东新闻网 点击:104次
24日,位于西郊的哈尔滨量具刃具厂烟台分厂女工初希平反映,她在氯化液防锈岗位上皮肤过敏症状严重,但单位却拒绝给她调岗。记者27日从厂方得知,初希平的岗位已被调换,但她认为新岗位仍与氯化液为伴欲拒绝上岗。
 
  过敏导致 女工胳膊粗一倍
 
 
  初女士是哈尔滨量具刃具厂烟台分厂一名老职工,由于器具防锈天天要与氯化液打交道,导致皮肤过敏反应严重,前段时间胳膊粗了约一倍。初女士说:“其实我很早皮肤便有反应,但考虑到年纪大了有份工作不容易就一直坚持着。直到疼痛麻木得受不了时,才决定到医院认真治疗一下。” 据初女士介绍,像她一样,对氯化液产生过敏反应的工人为数不少。
 
  在107医院诊治后,医生认为初女士的过敏症状严重,建议她回家休养一周,并认为不宜在原岗位工作。为此,初女士到厂方寻求帮助。她说:“起初,厂方一位领导告诉我愿到哪里就去哪里,不会给我调岗。”为此,记者27日与哈尔滨量具刃具厂烟台分厂厂办马主任取得联系,马主任却称:初希平的岗位已经调整了。
 
  新岗仍有氯化液 女工拒绝上岗
 
 
  正当记者以为事情了结时,初女士再度来电称:“厂方虽然给我调岗了,但新岗位仍有一半产品与氯化液有关。”27日,得知新岗位仍与氯化液为伴后,初女士再度找到厂领导,希望能给调一下,用她的话说是“氯化液过敏的痛苦不是人能受的”。但是,厂领导拒绝了她的请求,初女士无奈之下只得先到新岗位报到。
 
  目前,初希平仍处于休养阶段,她说:“我需要观察一下我的胳膊能不能恢复。如果上岗后我过敏反应仍严重,我只有拒绝上岗了。”
 
  若属职业病 有权要求调岗
 
 
  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魏东军,魏律师表示:“职工若患职业病,所在单位必须无条件为职工调岗。”
 
  魏律师建议,初女士可到相关医疗机构进行一下职业病鉴定,若属职业病,则可以协商单位换岗,单位若与她解除劳动合同,她可以要求赔偿。另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疑似职业病和已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应由单位负责治疗。”在职工病休期间,单位还应发给职工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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