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捷霸电池工人“镉超标”事件

发布时间:2016-04-17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点击:97次
  权威消息显示,我国目前至少有1600万家涉及有毒或有害品的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超过2亿。深圳作为内地省份重要的劳动力输入地,有数十万企业员工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下称《职业病防治法》)施行已近4个年头,但对深圳这个特殊城市而言,如何让一部被专家誉为“国内卫生立法中最好”的职防法执行落地是一个难题。

  打工13载染沉?


  陈西平(化名)脸色蜡黄,微弓着背,36岁本应是年富力强的代名词,但眼前的他却过早衰老。为了找一个安静的谈话场所,陈带记者前往他家,两百米左右的距离,走了约半个小时。陈家在一幢出租屋的四楼,“要是再高一层楼,我就没办法(上楼)了。”陈西平停在楼梯口不停地喘息,面上冒出黄豆大的汗粒。
  陈西平1992年从重庆老家来深圳,曾在多家宝石厂从事切石工作,1996年左右进入雅域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下称“雅域公司”)做打磨工至今。今年2月,咳嗽不断的他跑到住地附近的小诊所看病,医生告诉他:这么严重的咳嗽会影响心脏,建议他去大医院治疗。在平湖镇人民医院,医生诊断其为结核病,并转到龙岗区慢性病防治院住院治疗,但在两个月的治疗期间,他却觉得越来越难受。在深圳市慢性病防治院,医生看了片子后,怀疑他患了尘肺职业病。
  8月25日,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对陈西平的病情做出确诊:三期硅肺(III)。9月2日,陈先生出院,医嘱上写着两点:一,按《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理;二,定期复查,不适随诊。“让我窝心的是,以前在宝石厂做工的时候,从来没有人告诉我们做这行有可能得这种病,也没有接受过任何岗前卫生培训。”陈西平拿出在家上小学的女儿的照片,摩挲着。“我现在后悔极了,很多人都说我这辈子都废了”。这期间的辗转治疗、确诊让陈西平心力交瘁。
  据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内科相关人士介绍,宝石加工业、电焊工、水泥、陶瓷钢厂等有金属尘土的行业比较容易产生硅肺病,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在灰尘行业,都有一些预防措施,如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对首次从事灰尘行业的工人进行岗前培训,必须进行定期身体检查。“现在的执行力度比以前大多了,但在《职业病防治法》未施行前,很多行业内企业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艰辛的确诊路


  今年10月10日,一宗在深圳罗湖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总额达425万元的集体诉讼案再次吸引了媒体的关注。原因在于这是一宗与职业病相关的诉讼,16名在职员工和1名离职员工将深圳捷霸电池有限公司(简称“捷霸公司”)告上法庭,他们以工作造成体内镉严重超标为由,提出每人25万元的索赔请求。记者日前从员工方的代理律师处获悉,他们对一审判决不服,已决定上诉至深圳中院。
  方晓文(化名)作为其中的一名员工,回忆起自己一年前的“镉超标”的确诊路嗟叹不已。去年8月13日至15日,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称“深圳疾控中心”)派人到捷霸公司为1200名员工进行了尿镉检验,发现其中80人镉超标。10月19日,该中心又对这80人进行了覆检,结果变成了只有17人超标。“我们当时对这个结果十分不满,因为前后两次悬殊太大。”方晓文说,他们当时?心覆检结果受到其它因素影响。
  二检超标员工当时曾向厂方提出到设在广州的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再检,但厂方则回复说,“再检可以,但必须在深圳进行”。而省职业病院也拒绝了捷霸公司部分员工提出的再检请求,表示“暂不做个人自费检查”,并称,直接到该院进行尿镉检查“需要深圳相关部门提出来方可”。当方晓文他们来到深圳疾控中心,得到的答复则是“不接受个人的申请,需要所在单位同意方可”。
  “镉超标”事件在深圳市政府的直接干预下出现转机。去年11月底,省职业病院派人为二检超标的17个捷霸公司员工进行了“三检”取样,这17人的三检已经完成,结果显示他们的尿镉全部超标,但未发现镉中毒,其中有4人还被送往国家级相关部门检验。“如果当时没有报纸报道、没有自己透过信访渠道反映问题,肯定争取不到这个结果。”方晓文说。
  而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在个人居住地和工作地进行,当事人如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卫生疾控部门申请覆检。“镉感染可能引起急性肺水肿、化学性肺炎,甚至会导致肝、肾、眼睛等不同器官损害,对身体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并有相应的潜伏期。所以,我们决定透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执行困局待解


  “深圳外来工群体的职业病防治整体形势不容乐观,这不仅仅体现在事前的普法宣传上,也体现在一些已确诊病例的事后处理上。”长期致力于民工维权的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周立太律师说。他曾先后代理惠州超霸员工、深圳捷霸员工要求赔偿案及全国多起职业病诉讼。
  《职业病防治法》主要起草人之一、北京市卫生法学会秘书长张云林教授此前曾对媒体表示,《职业病防治法》是国内卫生立法中最好的,立法质量很高,曾受到国外的好评,但执行方面却很不理想,业内人士对此有不少意见。周立太也认为,从法规体系建设上看,《职业病防治法》体系已经比较完备,对企业、主管部门和职工的权利、职责等都已明确界定,但职业卫生、劳动部门对相关企业的查处、处罚力度不够。
  结合自己多年的民工维权经历,周立太对不少外来工的维权意识淡薄感到忧虑。“很多人已经受到伤害,但他们并不知道这个法,即使知道,也不知道透过怎样一个程序去维权。”周立太认为,外来工群体中已存在一个普法空白,劳务输出地不可能对在外的户籍人口普法,而输入地的普法力度也不够大。“职业病问题日益严重,其潜在危害将远远大于有形的工伤”。你若残废一只手那看得见,但是职业病大都有一个较长的潜伏期,而很多员工是做一段时间就被波士炒掉了。很多员工都没有保存厂牌、用工合同、诊断书等证明,这给我们调查取证带来很大的难度”。
  记者从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了解到,深圳所涉及的职业病赔偿案多见于采石、电镀、电池、制鞋等行业。按照相关法规,企业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包含职业病危害的明示,用工期间要定期不定期进行体检,工作期间要采取一些防护措施。但现在一些企业并没这样做,对于体检结果也不送达给参检员工。
  对于陈西平、方晓文的案例,周立太认为事件所显示的职业病危害诊断艰难,只是职业病预防、控制、治疗和赔偿等诸多困境的一个缩影,当地政府的介入推动了该事件的解决,但这也恰恰说明卫生、劳动和疾控等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亟待改善。“但是这些部门在受到体制上的障碍,受到上级部门的干预时,问题则更难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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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先生上楼时佝偻着的背影让人担忧。《职业病防治法》已经出台数年,但什么时候才能让千万个陈先生真正得到保障呢?  本报记者 丁玎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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