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在这里“形同虚设”

发布时间:2016-04-15来源:工人日报版次:五 作者: 点击:95次

??重庆南岸区涂山镇小鞋厂工人苯中毒现象时有发生——

  张小英是四川省南充市人,今年9月上旬,她开始出现全身无力、牙齿出血等不适症状。想到此前自己一直在重庆市南岸区涂山镇鞋业基地一家皮鞋厂上班,便去找厂老板理论,但老板拒绝露面。
  于是,张小英只得带着两个不满10岁的孩子睡在厂门前。后来,涂山镇派出所把她送到了弹子石的武警总队医院。
  然而,当记者获悉消息于15日赶到医院时,医生说她已于一天前出院了,是自己主动要求出院的。据医院诊断,张小英得的是“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
  “可能是她怕多用钱,所以回南充去了。”一个护士说:“据张的母亲说,他们要求厂家赔偿8万元,好像厂家不愿意,不知道后来他们是怎样索赔的。”

  小鞋厂工人“苯中毒”时有发生


  据了解,涂山镇现有约200家皮鞋厂(大部分为手工作业)和200多家皮鞋材料配套供应商,由于做鞋用的胶、喷漆等都含有大量苯,导致鞋厂工人苯中毒现象时有发生。据了解,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迄今为止共收到了二三百苯中毒疑似病例。
  “很多工人得了病,都没有去鉴定具体得的是什么病,是否由自己所从事的职业造成的,就直接去医院治疗,又往往由于经济原因而得不到彻底的治疗。”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病科主任王永义感慨地说,“《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已有两年,但不管是企业还是员工,都普遍缺乏职业卫生和防护意识。”
  据王永义介绍,苯是一种有毒化合物,可以通过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进入人体,造成急性或慢性中毒,损害人的造血功能,导致再生性贫血,严重的还可导致白血病、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等。要治好苯中毒,轻的需要一两万元,重则需要三万至四十万元,而且不一定能痊愈。

  防护措施不到位是根本原因


  具体来分析,造成小鞋厂工人“苯中毒”发生率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
  一是缺乏防护知识和应有的防护设施。其实,任何职业病都是可以预防的,就预防苯中毒来说,用无苯的原料代替有苯的原料就可以做到从源头上防护。同时,车间环境要保持通风,工人自身也要注意个人防护,如戴手套、防毒口罩,穿工作服,下班前要洗澡等。
  但记者近日在涂山路一家鞋厂看到,刷胶的工人只戴了一双手套,没有戴口罩,更没有穿工作服等,车间内也没有任何警示标志,远远的就能闻到一股刺鼻的气味。据了解,有些厂家的生产车间还是密闭的,至多安装排风扇,到了冬天还故意关闭窗户,因为温度高鞋胶才能粘合,然而温度越高,苯挥发得就越厉害,对人的影响也就越大。
  二是应有的劳动保护措施难落实。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从事有危害性作业的工人,上岗前要体检,看是否有“职业禁忌症”;上岗期间要定期检查,离岗前也要体检,这是企业的义务。这样对企业和员工来说都是公平的,因为工人一旦得了相应的职业病,而企业又拿不出证据来证明工人以前就有这种病,企业就应负全部责任。但据王主任透露,目前,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还能按规定组织员工到医院体检。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工人一旦得了职业病,维权很难。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工人只要能够证明自己所得的病与从事的工作有关,其医疗费用完全应由企业承担。但据知情人士称,涂山鞋业基地很多工人都没有签劳动合同,工人们往往是哪里效益好就往哪里跑,没有劳动合同,加上流动性又大,一旦真得了职业病,要维护自己权益往往很难。
  《职业病防治法》是有了,要把它落到实处,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但是,政府有关部门绝不可不闻不问,而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毕竟生命和健康才是最宝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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