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累死现象屡见不鲜

发布时间:2016-06-30来源:湖南华声在线 作者: 点击:97次

“累死人事件” 有多少


  5月30日深夜,广州市海珠区一家服装厂35岁的女工甘红英死在出租屋。医生注明:死亡原因是猝死。
  让我们来看看她生命的最后4天是怎样度过的:

  5月27日:早9时到次日凌晨1时20分(除2小时用餐时间),工作14小时20分钟。
  5月28日:早9时到次日凌晨1时45分(除2小时用餐时间),工作14小时45分钟。
  5月29日:早9时到次日凌晨2时(除2小时用餐时间),工作15小时。
  5月30日:早9时到晚9时20分(除2小时用餐时间),工作10小时20分钟。
  晚9时20分,甘红英说“太累,坚持不住了”。晚11时59分,甘红英死亡。

  从此表统计可以看出,甘红英每天加班时间超过5小时。一些市民认为,长期这样超负荷加班,就是“铁人”也会倒下。
  5月31日凌晨,记者前往位于广州鹭江西街40号甘红英曾上班的工厂宿舍采访,几名工人说,工厂有时候锁住车间大门,只有所有工人都干完了活才能走,如果当天没有做完货,剩余的半成品一般要由工人全额买下,“为了挣钱,不扣钱,我们只有拼命加班干活”。
  类似甘红英打工累死的例子,在珠三角地区屡见不鲜。年初有媒体报道,四川籍女工何春梅在广州市的铧鑫工艺品有限公司的装配车间连续加班4天后猝死。她在最后3天中,因加班太多睡觉时间加起来不到6小时。
  她是怎样累死的呢?至少有两个因素:一是公司要求在4天时间内完成52800个玻璃老虎、熊等工艺品的订单,时间短,任务急,公司安排了几天的连续加班;二是何春梅为了多赚钱,不愿请假休息,结果把命丢了。
  不仅是女工,即使是年轻力壮的小伙子也被活活累死。
  33岁的家装公司的工人冯某在3个小时内,先后将30余袋每袋重50多公斤的建筑垃圾从11楼背到楼下。就在全部垃圾快要运完时,冯某突然倒在了一楼的垃圾堆旁,被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据和冯某一起干活的刘某介绍,他们9人在某小区一户11楼居民家施工,雇主说,物业管理部门规定不能用电梯运送垃圾。“我们就把拆的建筑垃圾装到袋里往楼下背,每袋重50余公斤。我们几个背了20多袋,而他至少背了30袋,之前他摔倒过一次,但马上就爬起来了,没想到这次摔倒后就再没爬起来。”“血汗工厂”雇主没有《劳动法》概念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玩具生产国,现有各类玩具生产和出口企业6500多家,约有1300万从业人员。广东省是我国最重要的玩具生产及出口基地,现有玩具企业4500多家。一些工厂长期要工人超时加班,被工人称为“血汗工厂”。
  记者曾经在2005年对广东省东莞市的11家玩具制造工厂进行了随机调查,这些工厂大多是港资企业,其客户主要为美国的大型玩具经销商和零售商,如沃尔玛、孩子宝、美泰,以及快餐连锁店麦当劳、肯德基等。根据调查,11家工厂中的10家工厂都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在工作时间要求上,《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能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由于生产需要可以加班,但是每天加班不能超过3小时,一个月不能超过36小时。《劳动法》还规定劳动者每周至少要有一天的休息时间。尽管有法可依,但被调查的11家工厂中,几乎所有工厂的工人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都超过11个小时,其中7家工厂的工人甚至每天要工作14.5个小时。另外,超过半数以上工厂的工人每周工作7天,这样,很多工人每周要工作80至90个小时,遇到生产旺季或者工厂赶货的时候,工作时间会更长。
  《劳动法》第44条规定,正常工作日加班时,加班工资应不低于正常工资的1.5倍,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不低于正常工资的2倍,法定节假日不低于3倍。然而,被调查的10家工厂的工资均低于东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而且不按法律规定支付正常加班工资。
  以凯龙玩具厂为例,该厂每小时的工资标准为1.9元,只有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3.43元的53%。另外,该厂没有“加班”这个概念:星期六和星期天的工作时间也按正常时间计算而没有额外的加班费。按照这个标准,该厂的工人每周工作7天,一共80.5个小时(星期一至星期六每天12个小时,星期天8个半小时),只能拿到152.95元,一个月只有611.8元。但是如果凯龙工厂依据法律规定支付工资的话,工人每周的工资应为380.73元,每月至少1500多元。按照计时计件工资计算,由于拿不到合理的加班工资,工人们只拿到了他们按照法律规定实际应得工资的40%。

  谁来维护农民工的权益


  农民工不仅加班得不到加班工资,而且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还常遭到雇主的报复。此前珠海一农民工曾因拒绝加班而遭韩国老板罚跪。不久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黎某等10人均是东莞福某斯托公司聘用的员工。4月18日,黎某等人因不堪加班的劳累,草拟“今晚全体不加班”的书面要求,公司的数十名员工在上面签名支持,大家为争取合法权益而拒绝超时加班。4月20日,福某斯托公司却以黎某等人带头煽动员工“罢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了公司与黎某等人的劳动关系。
  农民工合法权益被侵害现象十分严重。2002年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资料显示,珠江三角洲的外来工每天工作8小时或以下的仅占三成,其余七成超过8小时,10-12小时者占3成多,12-14小时者占四成多,每月没有休息日者竟占到四成七。同时,他们加班并不一定能拿到加班费,因为一些经营者把加班当成了盘剥农民工的一种手段。
  社会舆论广泛呼吁,应给予农民工更多的社会支持,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管理,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以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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