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 打“黑工”因公撞车自担责?

发布时间:2016-04-15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点击:122次
 

自称出事后遭解雇还被扣钱,
劳动部门表示无合同也应双方协商解决问题


  本报讯 (记者 黎明 实习生 何洁冰)“发生事故,也是工作期间的事,不能炒了我鱿鱼还扣钱”,司机陈兵心有不满,上个月自己受公司委派,到云南昆明将公司办事处的货车开回东莞,谁料半路发生车祸,尽管有保险公司赔偿,但却弥补不了实际损失。陈兵称,自己已被撵出工厂并且以扣工资形式垫付事故损失。而该工厂老板称从未聘请过陈兵为员工。

  出差期间发生车祸


  陈兵2007年3月经熟人介绍,到大岭山镇东工业区锦某电子厂当司机,“当时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进厂后也没有发工牌之类”,对此陈兵并不觉得有何不妥。陈兵说,上个月他在上海出差期间接到公司通知,让他到昆明开一辆公司刚买的货车回东莞上牌。谁料陈兵回来途中,在贵州路段和廉江牌照的小轿车发生追尾,两车都受损。陈兵当场用公司费用赔偿对方1500元,并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及该电子厂老板,陈兵说当时老板回话:“要从你的工资里扣掉5000元作为赔偿”。

  被炒还要扣工资


  事故处理完后,保险公司根据现场勘查赔了2000元。11月21日,锦某电子厂以“发生车祸并且连累公司损失了一万多块钱”为由将陈兵辞退,据陈兵说,9到11月的5000多块工资都没有发,离厂手续也没有办理。

  为此,记者联系锦某电子厂老板陈某,陈某承认自己是锦某电子厂老板,但他表示,“我们公司从来没有过叫陈兵的员工”,随即挂断了电话。

  单方面扣款不合理


  随后,陈兵向大岭山镇劳动分局申请了劳动仲裁,劳动分局答复“将会进行调查了解然后再回复”。记者从当地劳动部门获悉,不签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可以根据雇佣双方的事实来进行调查,然后依劳动法来处理。另外,对于工作期间发生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应该协商或者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单方面从劳动者的劳动所得中克扣垫付的行为,并无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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