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9名冶炼工人患职业病讨说法 未得到妥善安置

发布时间:2016-04-15来源:大庆晚报 作者: 点击:99次
 


  张玉国(右)和江文饶拿着职业病证明

  东北网12月15日讯 “没有一个人愿意得职业病,现在我们患病的9个病友,其中7人还在哈市住院治疗,如果签了公司给我们的‘一次性安置补偿通知单’,以后我们哪还有钱去治病。”12月11日,冶炼工人张玉国说。

  张玉国是大庆北兴投资有限冶炼分公司的冶炼工人,他在2000年3月入厂工作,在后期工作中,经常感到胸闷、气短,后经过诊断,得知自己患了矽肺壹期合并结核。那年是2005年,得病后他就再没上班。从此,张玉国便长期进行职业病治疗,2007年7月,经过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张玉国为三级伤残。

  张玉国说,以前公司还给他们拿钱治病,但最近,他和病友们相继接到公司给他们发的一张通知单,并让其签字。据他了解,目前,一共有9个人得这种职业病,还有7个人在黑龙江省第二医院职业病研究院接受治疗。

  因2008年8月份以后到现在的工资没开,还有部分应补发的工资和近5000元钱的伤残津贴没给,张玉国一直为此事找上级领导赵经理。

  张玉国说,通知单中所提的主要是给他们一笔补发工资,但没有治疗费用的相关说明。其中还包括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补偿的一笔钱。他问过公司负责人,答复是如果他签字,从今年以后与公司就没有任何关系了,而且以后治疗费用都要由自己承担。

  江文饶也是该厂职业病矽肺贰期的患者。近日,该公司的工作人员找到他让其签字,他对笔者说,他在仔细看过后拒绝签字。

  江文饶说,他曾查阅过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江文饶说,现在单位给他们这笔补偿金,就是想让他们“放弃”权利,这种做法让他们这些患病的工友无法接受。目前,公司还有部分工资和近6000元的伤残津贴没有给,他为此曾找赵经理多次,但对方表示,只有在通知单上签字才能拿钱。

  12月11日,笔者来到大庆北兴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赵经理不在。但赵经理通过电话让该公司一位姓仲的工作人员接待笔者,赵经理说该人了解此事。随后,仲某给笔者看了张玉国的通知单。他告诉笔者,这份通知单是由该公司工会审议通过的,如果工人有异议,可以向领导反映。

  笔者看到,这是一份《关于企业注销对职业病员工一次性安置补偿的通知》,通知中说,大庆北兴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因被国家环保总局勒令停产关闭,税务登记被注销等原因,公司正在办理注销程序。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经该公司工会代表审议通过,依法对原有员工和职业病工人一次性安置补偿。经过核算,张玉国应得工资和补偿金11120元。

  张玉国说,目前他和工友们还在治病过程中,这个时候单位不但不积极给工友们治病,反而这样对待他们,实在说不过去。他认为公司的这种做法十分不妥,希望公司上级领导能关注此事。

作者: 杜雪    来源: 大庆晚报     编辑: 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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