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打工患上尘肺病 合同期满遭解雇

发布时间:2016-04-15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点击:120次

职业病防治院称,若诊断确认,用人方要赔偿且不能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事件:肖女士是宝安区福永街道大发玩具厂的女工,8年前从重庆来深圳,一直在该厂从事合金玩具金属打磨工作。2006年底,工厂在常规的健康检查时,查出肖女士患有胸膜炎,显示出尘肺病特征。想到8年间金属打磨时产生的大量粉尘,肖女士怀疑与此有关,虽向工厂反映了情况,但还是自己出钱在治疗,且因劳动合同没有到期,金属打磨工作也在继续。今年年初肖女士与工厂合同到期,再次续约需要通过体检,检查发现肖女士尘肺病特征依然明显,工厂以肖女士健康问题决定不再续约,且没有具体赔偿方案。

  记者帮:记者了解到,大发玩具厂于今年初已将玩具厂陆续转移至东莞长安,涉及到大量员工流动,签订劳动合同时进行了重新梳理。肖女士说,要是不搬厂到东莞,在自己的努力下,还有可能留厂继续工作,但搬厂后管理层做出变动,老员工身份不见得被认可。2月初,经过肖女士和家人的努力,工厂于上周同意多补偿肖女士一个月工资,并且给半年时间用来观察治疗,其间,肖女士会得到自身基本工资80%的半年补助。

  昨日,记者联系到目前位于东莞的大发玩具厂人事部文小姐,其表示,员工续订合同是需要健康检查,肖女士认为自己尘肺病与工作有关的话,可以到职业病防治院检查,如果拿到职业病诊断报告,工厂会依据劳动法规定,对员工进行补偿。

  结果:深圳职业病防治院综合科郭小姐表示,肖女士在深圳职业病防治院检查后,如果医生确定病情,会为肖女士发疑似职业病诊断报告。但这个诊断报告医生开的比较慎重,一般在首次检查过段时间后,复查时查出病情确系工作引发,才会发诊断报告。因职业病有不可逆转性,届时,肖女士可以拿着诊断报告和此前的劳动关系证明向厂方提出赔偿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拿到疑似职业病诊断报告的员工,在观察治疗期间,用人方不能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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