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打工者受工伤,“生死合同”免不掉老板责任 (2005.8.8)

发布时间:2016-04-15来源:维权周刊 作者: 点击:94次
 本报讯(记者丛民通讯员雨辰)砖场老板与打工者在签订用工合同时立下了“生死状”,后打工者受伤老板以有合同约定为由要求免责。近日,山东平阴法院审理后认定免责条款无效,一审判决砖场老板赔偿打工者医药费等损失1.7万余元。
  于某在山东平阴县经营砖场多年,为了生产的需要,去年,他将挖土的活计承包给了打工者刘某,两人还签订了《挖土承包合同书》,合同中对挖土的土方数量、运送地点、验收标准等均进行了约定。由于砖场易发生伤亡事故,于某要求打工者刘某立下“生死状”,并在合同中特别注明:“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伤亡事故与于某无关。”
  今年3月,刘某带人挖土时,遇到土堆塌方,刘某被倒下来的土埋在下面。被人挖出后急送医院抢救,两个多月花去医疗费1.2万余元。刘某出院后找老板于某调解,要求于某承担相应的费用,但于某以“合同中有免责条款,刘某事故与自己无关”为由拒绝赔偿。
  今年5月,刘某将砖场老板于某诉上法庭。法庭审理认为,虽然于某和刘某在订立合同时明确了免责条款,但此款的规定显失公正,属无效条款。据此,法院一审判决于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刘某医药费、护理费、陪住费、营养费等共计17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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