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 司法局组织51名律师无偿为职业病患者维权

发布时间:2016-04-10来源:东莞日报 作者: 点击:96次

  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上午,市总工会、市卫生局一行到市职业病防治院,慰问了患职业病住院的病人,为他们送上慰问金和节日礼品,并与职业病职工进行座谈。为解决患职业病职工维权难的困境,东莞市51名律师自发组成的志愿者团队将提供无偿法律援助。

  参加职业病体检的职工仅占总人数2%


  据统计,东莞目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矿企业超过2万家,从业人员超过550万人。在这些企业中,仅有6000家企业申报了职业病危害项目。去年参与职业病体检的单位只有280家,参加职业病体检的职工仅5.8万人次,只占总人数的2%,职业病防治形势十分严峻。

  “目前,不少企业对职业病防治认识不足,不重视劳动者健康权益,只是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市卫生局副局长林卫平说,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有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在员工入职前、在岗时、离职后,都要进行职业病体检,但是很多企业却做不到。

  市总工会副主席何志雄介绍,在检查职业病防治时,有的企业敷衍了事,不建立职业病防治制度,以一般体检代替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配套不到位。“外资企业比中资企业防治职业病要好得多,老板要有良心,要对得起工人。”

  51名律师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3个月前被检出疑似尘肺病住院,厂方至今未发过基本工资和生活费。”41岁的周先生表情凝重。他在塘厦一家金属制品厂做过两年的打磨工,工作中金属粉尘飞舞。

  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谢婉华认为,东莞中小企业居多,有的甚至还是家庭作坊式,其生产规模小、投入少,生产环境比较恶劣,无专职管理人员和企业内部管理机构,工人流动性大,用工制度十分混乱,严重制约着健康监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据了解,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场所环境以及工人防护都有相关规定。比如接触苯的工作岗位场所要设置抽风系统、要有警示标识,个人要有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如果工人发生职业病后,企业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若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工人也可以向安监部门举报。

  “我市由司法局组织的51名律师志愿者,积极参与为广大患职业病的职工维权,免费提供法律援助。”谢婉华说道,市总工会还开通12351热线电话,接受职工的咨询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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