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年均工伤认定近5万宗

发布时间:2016-04-10来源:东莞青少年网 作者: 点击:96次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算工伤吗?”“借用他人身份证入职并办理社保,如发生工伤能不能享受工伤待遇?”这是2013年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时工厂职工咨询的热点问题。昨日上午,在龙利富高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厂内,由市社保局主办的2013年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在该厂举行。现场约200名工厂职工参加活动。

  工伤保险费由企业全额承担


  据市社保局透露,东莞参保人数达500万人,平均每年申报认定的工伤有近5万宗,工伤率为1%。其中仅一成是重伤及重伤以上,九成为轻伤及轻微伤。该局表示,希望广大企业及职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切实维护和保障自身的权益。

  市社保局工伤保险科科长谢晓敏表示,根据相关政策,目前我市工伤保险费由企业全额承担,按企业提供的实际工资0.5%~1.5%的比例缴纳。“目前,东莞基本上所有企业职工都参加了工伤保险,大约有500万人。”谢晓敏说,每年社保局进行工伤保险宣传,也就是希望职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这对职工和企业都有益处,起到预防和保障的作用。

  借用身份证入职工伤申报难


  市社保部门表示,以往工伤认定中,有一些职工的行为会为工伤申报带来重重困难,需要特别提醒。“比如,假借他人身份证就业,用假冒身份参保,发生工伤后,申请不到工伤保险,这种情况,我们以前也碰到过。”谢晓敏说道。

  谢晓敏介绍,工伤认定关键要看:一是受伤的当事人有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二是身份是否属实。如果当事人借用他人身份证入职并办理社保,如发生工伤则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因为参保人信息不对称,无法证明是当事人参保,自然就申请不到工伤赔偿。

  那如果参保人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算工伤吗?谢晓敏解答,这种情况下可以申报工伤,但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参保人在交通事故认定中不是主要责任方,需交警出具的交通认定责任书。

  此外,企业的参保意识也是职工得到保障的关键。谢晓敏提醒,有些企业会误以为,为节省短期成本,不为职工参保,但是,一旦出了工伤,职工无法享受工伤基金,企业同样需要对职工进行赔付,社保部门还会查处。这样一来,企业违法成本会更高,得不偿失,“其实是省了小钱花了大钱。”

  谢晓敏提醒,如果职工发现企业未缴纳工伤保险,可拨打0769-22388156进行举报。社保部门会及时查处企业违法行为,并督促其整改。(记者 吕晓敢)



------分隔线----------------------------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