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少年打工惨遭机器断臂 (2007.4.23)

发布时间:2016-04-15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作者: 点击:109次

断臂少年于超在接受医生治疗。
 
新华报业网讯    4月20日上午,15岁的于超躺在病床上,医生正在给他换药。被印刷厂机器打伤的左臂只剩下半截,疼痛写在于超的脸上。也许,15岁的他,对伤残后的人生之路还没有更多的思考,但他的父母看着残疾的儿子,胸中充满揪心的痛苦。 
 
15岁少年夜班断臂
 
于超是安徽明光人,独生子女,初中未毕业。今年3月,经老乡介绍,于超到南京海信印务公司打工。于超的父亲于金龙说,由于年龄不够,于超没有身份证,他是带着户口簿应聘的。父亲说,于超的真实生日是1992年1月12日,但当时报户口时乡里把性别和生日搞错了。父亲和派出所商量,派出所的人说,性别错成女的,可以改;但年龄大几个月没关系就没改,这样,于超的户籍生日是1991年8月。即使这样,于超也未满16岁。
 
于超外出打工后,他的父母也到了离南京很近的句容市黄梅镇。于金龙在黄梅镇租了间屋,开了个洗车铺。于超3月22日上班后,每天干12个小时,白班一周,轮换夜班一周。4月2日,于超趁休息到黄梅看望父母,在家吃了中饭回厂。夜里12时左右,于超给机器加水。他右手握着水勺,可不料,脚下一滑,左手不由自主地伸向前欲抓住个东西,结果被机器打断了手臂。于超立即被送到南京城东一家医院。夜里,于超父母也被公司接到医院。医生竭力想保住这位少年的手臂,给他做了断肢再植,并从脚上取下3根神经接在手臂上。但由于软组织损伤严重,接肢后保了10天未保住,只好截掉。医生说,失掉一只手臂,伤残等级至少是五级。
 
公司至今未给营养费
 
于超受伤后,一封举报信寄到了南京市劳动支队。举报信说南京海信印务公司涉嫌使用童工。于是,监察支队介入调查。但是,调查期间,监察支队多次约海信印务公司负责人面谈,其负责人均爽约,或干脆关机。昨天,海信印务公司人力资源部的胡先生对劳动监察部门说,于超是“委培生”,意思是说公司不存在使用童工问题。劳动监察支队通过取证了解到,一是于超是经同乡介绍上班的,和工人一样干活;二是海信公司没能出示与于超的“委培协议”;三是于超与公司谈好月薪是1200元,于超的父亲刚领到其3月份工资461.5元。种种证据证明,于超是被雇用的“童工”。
 
于超的父亲在儿子受伤后,找到公司,公司保证给医疗费,但营养费至今未给。为了儿子的身体,于金龙前两天专程赶回老家,将一台耕田机卖掉,筹款2000元。海信公司有人对于金龙说,对劳动监察部门不要说,否则公司败了,你儿子治病钱也没了。当初那个介绍于超进公司的老乡邓家培,事故发生后已被海信印务公司除名。
 
劳动部门表示将严惩
 
南京市劳动监察部门人士说,政策规定企业不得使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对满16岁且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也不得安排从事危险性、重体力工种。违法使用童工的,劳动监察部门将对企业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5000元。根据2002年《关于严禁使用童工》的国务院令规定,造成童工伤残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吊销营业执照处罚。
 
目前,于超的工伤已经引起劳动监察部门的高度重视,支队表示将继续对于超事故开展调查取证,并严格按法律法规程序执法。针对于超的伤残现状,劳动监察部门建议于金龙立即去南京市工伤保险部门申报工伤,待于超治疗一段时间后,由工伤管理部门作出伤残等级鉴定,以维护于超的合法权益,追索企业的赔偿。劳动监察部门对海信印务公司违法使用童工将如何处理?少年于超将如何维权?本报记者将作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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